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法FAQ

更新时间:2024-04-08 12: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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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假是否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 产假如何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务院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

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 产假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我是2010年3月1日到单位上班的,当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20日我生育一个小孩,产假期满后我回到单位上班。2013年2月底单位说劳动合同到期,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合法。单位应当与你继续履行2010年3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在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你仍处于哺乳期,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5. 大四学生实习

我是一名大学四年级学生,现在在清河区某单位实习,请问单位要为我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6. 您好,我是2012年12月从公司辞职,2013年3月自己在医保处交了3月到12月的费用,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职工与单位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续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超过一年以上的,投保后6个月以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6个月后至一年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一年至两年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第三年开始享受同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淮安市市直劳动人事关系代理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淮劳社发 [2002]99号)

7. 医保卡中个人资金账户如何组成?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其养老金总额的7%缴纳.为了提高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各年龄段均提高0.2个百分点,提高后各年龄段的划入比例为:35周岁以下3.5%;36—50周岁4.2%;51—60周岁4.8%,退休人员5.0%。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年末剩余资金按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关于贯彻《洪泽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洪政办发[2001] 69号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其养老金总额的7%缴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洪政办发[2003]97号:提高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各年龄段均提高0.2个百分点,提高后各年龄段的划入比例为:35周岁以下3.5%;36—50周岁4.2%;51—60周岁4.8%,退休人员5.0%《洪泽县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洪劳社发[2003]7号: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年末剩余资金按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j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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