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商誉是否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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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是否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杜海霞

摘要,文章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商誉符合资产要素定义,具有较强相关性,尽管其难以计量以及可靠性较差,但并不足以妨碍其作为一项资产在会计报告中列示.关键词。商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

关于商誉会计处理的争论由来己久,可以说,在财务会计中,商誉是一个最为棘手但又是所必须处理的某交易或事项。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会计准则,下同)明确规定“商誉”科目只核算企业合并形成中的商誉,这就将自创商誉排除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之外。我们将自创商誉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固然可以使会计人员回避自创商誉难以计量的难题,但是其作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却有待商榷。

一般认为,一个要素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必须符合四项基本条件:符合要素的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那么,自创商誉是否满足这四个要素条件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自创商誉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

在会计准则中,资产被界定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看出,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

义。原因如下:

首先,自创商誉是企业在过去经营过程逐步积累起来的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它当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对本企业自创商誉拥有所有权,当企业被整体出售时,企业的所有者也是在行使出售自创商誉的权利。任何其他企业都不能随意利用非本企业自创的商誉来为自己创造获得超额利润的权利,除非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去购买了其他企

业的自创商誉。

二、自创商誉的难以计量是否足以阻碍其在资产负债表上

的列示?

很多学者和专家认为自创商誉难以计量,所以我们无法将商誉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由此可见,自创商誉的难以计量成了阻碍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最重要的障碍。不能否认的是,自创商誉的计量是一个迄今未解的难题。但是,我认为,难以计

量不足以阻碍自创商誉的会计确认。原因如下:

(一)将可计量性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本身是不合理

正是因为在会计假设中有一个基本假设:货币计量假设,

所以很多学者把可计量性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之一。但是货币计量假设本身现在已引起了很多学者的质疑。而且以会计基本假设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本身是经不住推敲的,M叫tz(1995)曾撰文指出:“让会计原则、理论建立在假设之上,就好比让房子盖在沙子上一样。换言之,如果以会计假设为基础,构建会计理论,环境依赖的会计假设能支撑多久?谁敢说会计假设是有效的?这样还有谁敢依赖会计理

论?”

(二)目前很多会计要素的确认并没有真正符合可计量性

的条件

万 

方数据假定,我们不去追究可计量性标准本身存在的缺点,那么的资源。这就认可了资产的价值在于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难度。最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作法,将期险而言远远大于商誉,我们既然基于谨慎性原则可以确定这些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是可以问题就已经解决了吗?让我们来看一下会计准则中是如何对企

问题。但是仔细琢磨一下,你就不难发现,这样规定的计量标

首先,从准则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要较为准确计量下,作为二者差额的商誉的计量的准确性是可想而知的。

其次,假定我们能够合理计量合并成本和被购买单位可辨素。合并方可能会因为其管理层决策失误,或者未能选定购并

时机,导致其支付的对价远高于被合并方企业的整体价值,如可见,我们关于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计量问题也没有的障碍。我们也就不能以此为由将自创商誉排除在资产负债表

三、关于自创商誉的相关与可靠性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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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资产一定会符合可计量性标准吗?我认为不见得。在资产会计要素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将资产界定为获取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资产就应以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为准作为其为入账价值。可是,这个价值是多少呢?由于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对于资产价值的计量就存在很大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在报表中予以列示,但是关于期权定价本身在理财学上至今是一个难题。而且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就其风衍生金融工具,我们为什么不能确认自创商誉呢?

确认的。既然自创商誉的计量没有解决,难道外购商誉的计量

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如何定价的吧。准则规定,购买方对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这似乎解决了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计量准实际上有很多不可行的地方。

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我们必须合理确定合并成本和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但是二者的计量都具有很大难度。因为无论是合并成本,还是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我们都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在目前中国的国情和会计实践中,公允价值的确认本身就有很大程度的不可确定性,在这样的前提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二者的差额就一定是被购买方的商

誉吗?这也不见得。这是因为合并成本本身有很大的不确定因

果将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统一并入商誉,这无疑将合并方管理层的决策失误成本计入商誉的价值中,从而高估了商誉的价值。

解决,尽管我们赋予了其一定价值,其计量的准确性仍是值得探讨的。但是我们仍然将其在报表内予以确认,所以,可计量

性并不能成为项目能否作为会计要素予以确认的一个不可逾越

之外。

财经界

自从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为大多数学者和专家所承认后,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具备的特征决定了哪些信息应纳入会计报告系统中,哪些不能。目前会计理论界关于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一般有两个:相关性与可靠性。那么自创商誉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如

何呢?

表2:

合并前

A企业(B+c)企业

180180

合并后

180180

(一)自创商誉具有较强的与使用者决策的相关性

我们判断自创商誉是否具备决策相关性实际上是在判断自创商誉是否具备信息含量。换言之,如果自创商誉不具备信息含量,那么企业将自创商誉纳入还是不纳入会计信息系统,其市场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背离程度对不同企业而言应该是接近的。但是事实似乎并不如此,下面一组数据可说明这一点:《财富》杂志1999年世界500强中,通用汽车公司排名第一,其资产总额为2739.2l亿美元,2000年3月14日的股票市场价值为638.38亿美元:微软公司排名第84位,其资产总额为371.56亿美元,而其2000年3月14日的股票市场价值为4924.62亿美元,相当于通用汽车市值的8倍左右,与其净资产账面价值(284.38亿美元)背离高达17倍之多。我们如何解释如此巨大程度的背离?诚然,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背离是很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但是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之所以微软能够用相对较小的账面资产获取较大的市场价值,是因为市场认可了微软更加良好的发展前景,认可了其超出普通制造企业的获利能力,而无论是良好的发展前景还是超额获利能力都和商誉能给企业带来的结果是不谋而合的。所以,我们认为是市场认可了会计上没存确认的商誉等资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证明了商誉有信息含量,商誉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的价值。

在上面的内容中,在不限定行业范围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企业市值和账面价值比较,我们得出了会计上未确认的商誉得到了市场认可的结论。让我们更深层次的分析一下,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承认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会有什么后果?在同一行业内,有A、B、C三个企业,它们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A企业净资产为150万元,未确认自创商誉30万元;B企业净资产为loo万元,未确认自创商誉20万元;C企业净资产为50万元,未确认自创商誉lO万元。我们假定A企业在该行业中所占份额也和B、c企业之和相当,且B、C企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现在B企业通过股权合并方式购买C企业100%股权,支付的对价为60万元。那么合并前后A企业和(B+c)企业账面价值分别为:表l:

合并前

A企业(B+C)企业

150150

我们也可以非常直观的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会计报表使用人在看到表格1和表格2时,他们做出的分析和对市场的判断很有可能是不同的,这也就再一次证明了自创商誉的相关性。

(二)自创商誉具有较弱的可靠性前已述及,自创商誉的计量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间接决定了自创商誉在报表上列示的可靠性较差,但是既然我们在前面已论述过了可计量性并不必然成为其在报表列示的障碍,那么,可靠性似乎也不能对商誉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说不。

(三)关于自创商誉的相关与可靠性的权衡

既然自创商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较弱的可靠性,较强的相关性要求其应作为资产在会计报表中列示,而较弱的可靠性又阻碍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我们该如何在二者中进行取舍呢?我们认为经过对二者的权衡,自创商誉应在报表中列示,

原因如下:

首先,所谓的可靠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会计中关于各种事项的估计比比皆是,当我们将资产界定为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就已经决定了资产在计价中会含有很多估算的成分。大概的对要远比精确的错更好。我们对于自创商誉的估计不必要很精确,但是一定要企业的资产中体现,这才是最重要的。实际上,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也不过是一个大概估算的数字而已。

其次,在会计信息的两个质量特征(相关和可靠)中,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更倾向于相关性。会计的信息既然是为报表使用者服务的,那么提供和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就成了会计的头等大事。自创商誉既然具有相当程度的信息含量,如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必然会影响会计报表的权威性。

小结:

自创商誉符合会计要素中资产的定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尽量其计量有一定难度并导致其在报表上列示时可能会有相对相弱的可靠性,但其作为资产列示在会计报表中仍然是利大于

弊。

参考文献:

【l】葛家澍著《会计理论、方法准则探讨》第1版北京中

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0月

合并后

150160

[2]杜兴强章永奎著《财务会计理论》第l版厦门厦门

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之所以合并后,(B+c)企业账面价值比A企业多10万元,是因为B企业和C企业在合并时确认了B企业原先的自创商誉10万元。从表面层次上来看,似乎是B企业控股合并C企业创造了lO万元的资产,但从实质意义上来,这10万元的商誉早就隐含于B企业价值之中,事实上正是因为C企业由于超额获利能力的存在,B企业才会支付其高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并代价。这既不符合我们通常在会计上所说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导致了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本例中的A企业以及B、c企业集团)在会计信息方面的不可比性,当然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人做出决策。如果我们允许自创商誉在会计报表上列示,则,合并前后A企业和(B+c)企业账面价值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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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自创商誉是否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杜海霞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财经界(学术)MONEY CHINA2007(1)

参考文献(2条)

1.葛家澍 会计理论、方法准则探讨 20022.杜兴强;章永奎 财务会计理论 2005

引用本文格式:杜海霞 自创商誉是否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期刊论文]-财经界(学术) 2007(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ji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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