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作业

更新时间:2023-12-30 15: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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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辩:杀一救百是不是正义

正方:杀一救百是正义的行为 反方:杀一救百不是正义的行为

立论

正方二辩:

杀一救百是在极紧急的情况下,通过牺牲极少数的人的生命来挽救极多人的生命 结论:杀一救百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的选择

大前提: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人的生命可以进行量化 小前提:“救百”所得的社会福利大于“杀一”所付出的代价 注意:1.“杀一”是唯一的选择 2.是以“救百”为目的

反方二辩:

结论:杀一救百不是正义的行为

大前提:正义是各方福利都不被节损的绝对状态 小前提:杀一救百必然损害了人们的福利

论点:1.利益的增减和生命不能用数字来看待 2.必要的恶不是正义 3。绝对的正义是好的,相对的正义不能起到好的作用 驳论

正方三辩:首先强调“杀一救百”是在特殊的情况下1.驳反方的不可量化。。。。通常意义

下,人的生命不可量化,但在极紧急的情况下,要马上做出选择,参量只有生命,用人的基本权利 生命 来量化是最好的。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是不能做出“当下价值,未来可能“, 2.驳“一”和“百”没法比。。。。对于人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应该被作为考量的标准,并且可以量化 3.驳相对正义不能起到好的作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必须在“杀一”和“救百”之间做出选择,要么杀一个,要么死一百个

反方三辩:1.驳行为的属性。。。杀一救百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做,但不能认为是正义的

行为 2.驳行为者的属性。。。。“杀一”的杀应该是被杀,而不应该是主动的死 3.驳正义的定义。。。。用佛和人的故事来说明只要有忏悔,有一方的减损的行为不是正义,杀一救百有减损人的利益,因此不是正义行为。 盘问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二辩

正方质疑反方正义的标准,推出反方的正义太理想化,绝对化,只适用于佛陀,而不适合我们。另外,正方让反方列举符合反方正义定义的例子,反方无法举出适当的例子,间接证明反方的正义的定义立不住。

反方四辩对正方一二辩

反方在行为者的属性,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人们的心理来盘问正方。在行为者的属性方面,反方从正方那里得到:主动的死也是被杀(这让我不理解反方这是在干嘛);在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反方质疑“杀一救百”的社会福利是最大化的,并在“未来价值”下,推出无法算出最大化的社会福利,正方也强调过是在特殊情况下,不过好像回击没有力度;在心理的

方面,反方提出“正义的行为不应该让人们产生内疚,而杀一救百会让人产生内疚之感,因此杀一救百不是正义。”正方回应,正是因为正义是相对的,不可能做到十分完美。而“相对”一词又被反方抓住,提出:最邪恶的事情是最不那么正义的事情。“相对”一词在后面一直被反方追着打。 小结

反方四辩

反方四辩对上一环节中的三个方面进行了小结:杀一救百的“杀”不是自愿,主动的死不是被杀;社会福利无法算出最大化;相对正义不成立

正方四辩

不是算不出来,而是算得一模一样(搞不懂什么是一模一样),从反方说的“杀一救百“后的一个结果,,,救的是科学家等来说反方的预设前提是”杀一救百“是正义;又说明人们在做正义的事时不会考虑未来价值;后来从反方正义的来源和反方正义定义的神化来反驳对方 对辩

正方一辩和反方三辩

虽然是由正方先发动攻势,但整体看来正方被反方带着走。正方先质疑反方的正义的定义——没有一点损害。反方没有正面回答,接着提出相对正义的错误性。正方就和反方揪着这个点打,而且正方对于反方提出的这个点没有很好的拆掉,虽然在中间有重新强调反方的正义定义的绝对性,但还是很快被反方拉了回来。 自由辩论

整场自由辩,正方一直在反驳反方的点,也常被反方带着走:是否可量化,人的内疚是不是不正义的体现,相对正义。整个推进由反方控制。在是否可量化方面,正方提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并认为反方是由于不知道而认为算不出。反方认为生命本来就不可考量,双方僵持不下。后来由反方带入下一个战场:人的内疚是不是正义的体现。正方提出要站在局外人的观点看,反方回复没有力度。正方提到反方的正义太神化。正方的“应该做,不正义,应该做不正义的事”让对方带入“必要的恶”,从而引出相对正义。正方的及格线提的很好,回击的比较有力。 结辩

反方二辩

重提己方正义的定义,说明自己的正义并非神化。提出绝对的正义有利于人们不懈的追求更好的事物,而相对正义不能做到这些,反而会使社会越来越差。反驳正方应该做的事情是正义的。应该做的事情有时候是必要的恶。反驳对方的相对正义。

正方三辩

反驳反方对相对正义的曲解,用及格线来评判正义与否。反驳反方“未来价值”的不可行性。重提反方正义定义的神化。提出反方探讨视角错了,反方站在局外人的观点有失偏颇。提出我们追求正义应该让人们靠近正义,应强调正义而不是恶。

友谊赛: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一) 立论

正方一辩:

结论:以暴制暴是正义

大前提:正义的行为是维护人们利益的行为 小前提:以暴制暴维护了人们的利益

以暴制暴是一种手段,首先发生的“暴”是不正义的,当制暴方转为施暴者时,就不在是以暴制暴。制暴方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利益,因此,以暴制暴是正义

反方:

正义: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情况下使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以暴制暴:用暴力手段制止暴力 结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大前提:正义是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情况下使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小前提:任何暴力都会伤害人们的利益

论点:国家暴力机构是一种暴力,是非正义的,因此我们现在提倡文明执法。 盘问

正方一辩和反方二辩

反方在盘问中质疑了正方的两个点1.暴力不具有属性,而却说以暴制暴是正义的2.暴力会带来伤害,为什么第一个暴是正义的。正方以暴力不具有特定的属性,依据情况而定回复。(反方再用自己的标准来说明,而正方用自己的标准来说明,各说各的,没有在定义,条件等达成共识)

正方二辩和反方一辩

正方用一些各种暴力例子来反驳反方的“暴力是不正义”。反方回复的力度还行。反方用警察执法来反驳反方。反方也进行了有力的回击:是一种非常有必要的非正义。正方在和反方在正义的定义没有达成共识,正方没有想到反方的正义有保障和惩罚双重。 三辩对攻

双方还是在正义的定义存在分歧,仍在以各自的标准来评判,感觉好像他们完全不顾之前对方讲的。还是在重复之前的问题。 三辩小结=

正方;重申暴力是中性的,暴力具有侵犯性但并一定是不正义的;反驳反方的补偿(正方对

反方的补偿理解的有点片面)

反方:重申己方的正义,以暴制暴的定义。反驳正方的观点,重申警察执法的暴力是必要

的不正义,我们追求文明执法。 四辩盘问

反方四辩和正方四辩:反方想拆掉正方的第一个暴是正义的,但由于举例不太恰当,

被迫转为下一个问题:死刑是不是以暴制暴?被正方转为即时性的争论。反方想论述当人们面对暴力的时候,第一反应应该是文明的制止。反方却在躲闪回击。 正方四辩和反方三辩:争论点还是在警察执法一类的事例的暴力属性。正方认为反方的正义是保障所用人的权利,反方的保障和惩罚应该可以很好的回击,可是有点解释不清。(我搞不懂,正方一边说暴力没有属性,一边又说暴力具有侵害性。。。。) 一辩小结

正方:重申暴力的性质——随着情况的改变而定。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不应该被保障。(正

方还是没有听清反方的保障和惩罚。

反方:暴力的定义存在分歧,重申己方暴力的定义

——应得的东西。国家暴力机关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个别人的利益,而不是不停的反暴力。 自由辩论

总是围绕国家机关的问题,谈判制暴的,以暴制暴的暴的性质等几个问题,争论争论。没有进行总结,一步步推战场。作弊一词被对方反驳,而正方没有很好吃掉正方的暴力没有属性。 四辩小结

反方:反驳正方:制止暴的暴为什么是正义。强调己方的正义,推翻正方的正义。强调暴

力的伤害性会损害的人们的权利,不是正义。说正方的正义为伪正义。

正方:有伤害性不一定是不正义。那些运用暴力而制止了伤害他人的暴力的行为是正义的。

人们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制止暴力。

*(不要急,宁缓勿急,缓要讲清讲实)

(二)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正方:以暴制暴是正义 反方: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立论:

正方一辩:

以暴制暴:在暴力发生时用暴力制止暴力,第一个暴是防御性的,被动性的。第二个暴是主动性的,攻击性的。

正义: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结论:以暴制暴是正义

大前提:正义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小前提:以暴制暴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可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国家暴力机构的产生是进步的体现,以暴制暴的有效性和快速性可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反方一辩:

判断正义的标准是看是否保障了公平公正 以暴制暴是以暴力的手段回击制止先前的暴力

论点:1.暴力是极难控制的,背离了公平公正2.从结果来看,是暴力施加者的力量对比,讲

究的是暴的力度,而不是是否符合正义。文明的困境,强调了后果的严重性。 盘问

反方二辩盘正方

反方问了一个问题:警察打击罪犯,对其施暴,那罪犯再用暴力来反击警察,这是不是正义。这个例子既符合正方的条件,又出乎正方的意料,让正方一辩有些惊慌,纵然正方提出一些先开战为非正义,但还是无法有力的破掉这个例子。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

正方二辩盘问问题推的很好,对于反方提到的文明方式解决能有力回击,但在谈到即时性时反方质疑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正义”,这个点没有很好的回击 对攻

一开始,反方就打中正方的软肋:最有效的制暴方式不一定就是以暴制暴。这个正方在后面没有说清楚。反方又提到“有效的就不一定是正义”,这两点很好,只不过在遇到法律困境时没有追着打。以致反方在后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法律是不是正义的。(反方说“最有效的制暴方式并不一定就是文明”他想说什么) 小结

正方三辩:首先反驳反方的不可控性,不过只是略提。再反驳反方的文明方式 ,保障每

个人的权利。最后反驳反方的“以暴制暴是比力度”,提出以暴制暴是时间先后的问题。

反方三辩:先对之前对攻环节的法律困境时的花的妆轻轻擦了点粉,没有起到多大的作

用。用见义勇为的事例,警察打伤罪犯的例子强调以暴制暴伤害了一些人的利益,不符合正义的定义,因此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盘问

反方四辩盘问

这个盘问太有意思了。首先呢,反方四辩用罪犯使用暴力,警察以暴制暴,罪犯在以暴制暴的例子想说明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可是,他在推到即将结束的时候却转到下一个战场,没有结到位,就这样给罪犯开恩了。然后呢,当反方在说到以目的的正义性是如何推出手段的正义性时,正方竟然说推不出。。。。。。

正方四辩盘问

正方的盘问在“短时间”上遇到阻碍,于是正方可开始牵强附会。后来反方假设是“短时间”的,应该是以退为进,可是正方还是没有很好的解释以暴制暴是正义的。 攻辩小结

正方一辩:提出反方的“施暴者和受暴者的权利都应该维护”是错误的;区分正确与正义;

强调突发性,即时性,以暴制暴是最好的解决手段,最能保障人们的利益。

反方一辩:重申暴力的不可控性,过度的暴力会伤害对方的利益,不是正义;反驳正方

的“以暴制暴是最有效的,因此也是正义的”;说正方不追求文明。 自由辩

双方分别围绕着反方的不可控性,正方的有效性,和法律性质、作用进行了辩论,有驳有推,

只是缺少小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i1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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