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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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煤办发【2010】123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省厅对2008年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煤矿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管理工作

1、报名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变更事宜

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和证书变更审查由集团公司或省监狱管理局培训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加盖部门公章。

实行属地安全监管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和证书变更审查,先由集团公司培训职能管理部门审查盖章(部

门公章),然后按属地由市、县煤炭局培训职能管理部门审查盖章(部门公章)。

上述情况以外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和证书变更审查按属地由市、县煤炭局培训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加盖部门公章。

《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安全资格培训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一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表二 2、证书发放事宜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由省厅集中办理,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领取,并负责具体发至个人:

⑴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所属人员的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或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领取。

⑵其它煤矿人员的资格证书按属地由各市煤炭局统一领取。 二、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工作 1、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工作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持《B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审核验印表》(附表三)、《B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附表四)及填制好的资格证书到省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附表三和附表四只需上报省厅一份。

《审核验印表》中,报审单位“负责人”要求由市局、集团公司或省监狱管理局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或考核专用章。 《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要求考试组织单位和培训机构都加盖印章。

3、关于资格证书变更问题。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变更由市煤炭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办理,报省厅备案。

对于持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拟到B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任职的,其资格证书的变更由省厅办理。 4、对于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问题,考虑到行业队伍素质的具体实际,可采取限期过渡的方式进行解决。 ⑴初次培训领证人员必须已具备相关学历。

⑵2010年10月1日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期复训换证时,如尚不具备相关学历,但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已入学参加相关学历(包括本专科、中专、技校)教育学习的,可以复训换证,资格证书中的“文化程度”填写为“XX(在读)”。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工作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2、对于初训人员的实操考核,凡已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进行实操考核。

3、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

表》(附表五)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附表六和附表七)到省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要求初训和复审(包括延期复审)分别制表。附表五、附表六和附表七只需上报省厅一份。

《审核验印表》和《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的签字盖章办法与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相同。

4、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有关要求,煤矿安全类特种作业工种增加为10大类,具体工种规范名称为:井下电气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

对于新增加的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在国家局相关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考试题库、考试软件未出台前,已开展这四个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单位,可仍按原培训、考试方式组织进行,考试合格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管理办法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

5、从2010年11月1日起,特种作业工种名称按上述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中的“准操项目”按上述10大类工种名称进行修改,上报审核发证人员名单时,准操项目名称必须规范统一。

6、在《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未按国家总局30号令有关规定修改发布前,复审和延期复审仍按2年一次执行,证书也按现行方

式制作。

四、B类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情况的备案采取定期备案方式进行,各单位于每年4月、7月、10月、1月的中旬将上一季度变更情况报省厅备案。备案表见附表八。

五、从2010年11月1日起,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使用本通知印发的表格式样,否则不予受理。 附:

表一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安全资格培训报名资格审查表 表二《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表三 B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审核验印表 表四 B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 表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表

表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初训) 表七《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人员花名表(复审和延期复审) 表八资格证书变更、注销、吊销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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