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一级建造师市政资料: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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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一级建造师市政资料: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质量控制

城市道路结构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宜用1~3级的新灰,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2、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设计确定最佳的石灰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

3、石灰土拌合应严格执行配合比设计,并根据原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个百分点范围内,以满足压实度的要求。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石灰土应湿养,养生期不宜少于7d。养生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1、应采用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2、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设计要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合均匀。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三、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也可称二灰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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