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手册最终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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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济南市科技局 2017年5月印

申报手册目 录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01 有关附件………………………………………………………06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19 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策………………………………………2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问题及解答…………………………2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37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申请企业。

3.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

1

间为8月20日。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

2

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核实意见表一份,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正本、副本、光盘各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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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组织好四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实地审查,提高申报质量。

2.按通知要求济南市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不提交认定评审环节。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5.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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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房间) 市科技局高新处 于小琳 66608805 市财政局税政处 66603727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87032008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87949274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税局 济南市地税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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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的审计(鉴证)报告相一致。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申请书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如下。

1.封皮。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总目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一致)。

5.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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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可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表样见附件4),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需提供未在以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的声明(附件5);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附件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表样见附件7),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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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提供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奖励、鉴定;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等。

12.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3.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件8),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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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2014、2015、2016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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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企业环境 管理水平 主营产品/服务与申报书中内容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请具体说明情况 实地考察企业主营产品/服务为: 申报书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PS)为: 研发机构(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研发设备(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是 □否 是否与注册地一致 □是 □否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是 □否 推荐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现场考察地 基本情况 主营产品/服务情况 研发能力 研发机构 2014-2016年度实际 实施研发项目情况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未认定 国家级 项;省级 项;地市级 项;区县级 项;企业自立 项 是否有专门科技创新管理人员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有专人和机构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事企业的科技创新 是否有专门科技创新管理机构 是否有专门研发人员 是否有研发费用辅助专账 企业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实际有相关岗位对应运行 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知识产权是否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是否一致 其他情况 建议进一步核实的内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能力与费用、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人员比例)等方面。 核实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核实时间:2017年 月 日 注:此表至少一式三份,两份装入提报至省认定办申报材料,一份审查部门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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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 历下区科技局 市中区科技局 槐荫区科技局 天桥区科技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张政 刘扬 马谨 李义洁 88151015 82078337 87118193 85596368 88023812 87221772 83236710 87898761 84232723 84867290 88871363 历城区科技局 何树美 长清区科技局 章丘区科技局 平阴县科技局 济阳县科技局 商河县科技局 高新区科经局 安绪营 赵敏 苏楠 付伟 孙建胜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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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企业: 序知识产权名称 号 类别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到期日期 获得方式 出让方 转让时间 对应RD/PS编号 共有权属人 使用年度 以往认定申请 填表说明:

1.“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 2.“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3.“到期日期”填写知识产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识产权已失效则不可填报; 4.“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

5.“出让方”填写,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 6.“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 7.“对应RD/PS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

8. “以往认定申请使用年度” 填写再次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往通过认定(含复审)年度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使用过该专利的年度; 9. 该表填写顺序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知识产权汇总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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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本单位用于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 项,均未在以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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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作为 (知识产权名称) (授权号:XXXX)的共有权属人,本单位允许XXXX公司将此知识产权用于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XXXX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本单位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知识产权权属人(公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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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科技成果名称 科技成果来源 科技成果类型 转化年度 成果转化形式 成果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序号 填表说明:

1.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3.“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4.“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5.“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4、2015、2016年中的一年;

6.“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7.“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8.“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科技奖励证书、科技立项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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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中介机构声明

本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并对提供的中介机构资质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中介机构名称(公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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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7年8月10日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企业所得税主管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成立时间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构 机构 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鲁研农济南市历城区地 业良种有限公司 1997.12.31 税局 830297 司 伙) 913700002671师事务所有限公务所(特殊普通合否 山东金信达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专项审计中介机年度财务审计中介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备注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18006361553

注:备注栏中,属于首次申报的,标注“首次认定”;2014年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企,今年重新申报的,标注“2014重新认定”;目前不是高企但2008-2013年期间曾具备高企资格,重新申报的,标注“其他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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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国家高新区、黄三角农高区: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7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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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集中受理各市、各国家高新区和黄三角农高区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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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含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

5.材料审核。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五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省认定办;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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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重点加强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

2.省认定机构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不提交认定评审环节。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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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5.?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鲁科高字[2012]122号)中涉及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认定机构将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另行部署综合审查工作。

6.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对认定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省认定办。各地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有问题请联系省认定办。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联 系 人:丛培虎 刘玉国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省认定办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036 省财政厅税政处 0531-82669724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0531-85656622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 0531-826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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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各市(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地税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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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策

国家有关政策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8、?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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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1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

山东省有关政策

1、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6?11号)

2、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59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80号)

济南市有关政策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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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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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问题及解答

操作篇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地址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权威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企业登陆此网站可以了解更多信息。

2. 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从哪里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左下角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登陆系统后右上角也链接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遇到填报问题可联系所在的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咨询。

3.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该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请核对相关信息后直接登录。如忘记企业用户名、密码,请参照后述密码找回方法。

4.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后,为何一直显示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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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的材料正在审核中,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处理。

5.系统对浏览器类型和版本有没有要求?

没有特殊要求,系统支持360、谷歌、火狐以及ie8.0以上所有浏览器及其版本。

6.企业要想申请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提示:

网站右上方的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信息。

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等操作。

7.企业可以看到相关工作进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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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查询审批进度模块,可以查看所办理业务的审核进度、处理意见等进展。

8.不在申报期省份的企业可以在系统上注册吗? 可以。可通过点击其他开放申报权限的省份进入登陆页面,进行注册。

9.企业之前已经注册提交过,是否需要再重新注册? 企业注册中后不需要再重新注册。注册提交过后,企业要及时上网登陆用户查询审批进度,审核不通过时候,通过查看进度了解具体原因,并按要求完善企业信息资料后再提交。通过审核后,企业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10.为什么我们的企业无法进行企业注册信息修改和更名操作?

当企业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时,系统出现“xxx正在处理中”的提示信息,是因为企业有高企申报材料或者企业年报材料正在处理中。

11.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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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整操作。

12.为什么我们的企业不允许进行高企申报操作或企业年报操作?

当企业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或企业年报模块时,系统出现“xxx正在处理中,”的提示信息,是因为企业有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等其他业务正在处理中。

13.企业注册信息或名称发生了变化,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提示:

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企业变更认定机构时,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进行操作,并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请求处理。

14.企业在密码找回过程中,邮箱收到的链接打不开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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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企业需复制粘贴完整的链接到浏览器地址栏即可。 15.企业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企业可进入企业网上申报界面,点击认证码后面的“密码找回”,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臵密码。

提示:

系统会将企业登陆用户名和重臵密码的链接一起发送到企业注册邮箱里,注册邮箱如果忘记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重臵。

密码发至企业注册邮箱后,如果企业在30分钟内没有点击链接,则链接会失效,需重新找回。

如果出现该“企业信息不存在”提示,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核对企业信息。

政策篇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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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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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是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高企认定对企业所从事技术领域有没有要求? 有,2016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做了明确,请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

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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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吗?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六、什么情况下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息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七、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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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八、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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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指 标 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成长性 分值 ≤30 ≤30 ≤20 ≤20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1 2 3 4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技术的先进程度 分值 ≤8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知识产权数量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8 ≤6 5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2 技术规范的情况 3 6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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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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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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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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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指标 性得赋值 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20分 ≤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9-10分 7-8分 A B ≥≥分 数 ≥≥﹥0 35% 25% 15% 5% 0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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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hw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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