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07 17: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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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持续推进;

(二)有利于调动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建立健全本市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升本市重点耗能领域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有利于培育能耗在线监测、能源计量产业市场,提升能源计量信息化市场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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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范围

(一)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的建设。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

(三)各用能单位自建能源管理中心的具体扶持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的开发、数据通讯及其他必要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根据实际需求向市质量技监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核定。

(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仅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时实现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15万元。

(三)鼓励各区政府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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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监测平台的申报及审核,建设单位参照《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报,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申报,由重点用能单位在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后,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建设的验收要求》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市质量技监局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市级资金扶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的验收报告;

(3)项目商业合同、费用支付的有效凭证或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4)项目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有效检校证书;

(5)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6)《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诚信记录确认证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质量技监局或其委托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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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初审通过后,市质量技监局或其委托机构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市质量技监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六、资金拨付

(一)监测平台建设资金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后,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依法开展采购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计划。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资金,由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公示情况,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计划。

(三)市质量技监局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扶持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

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七、监督和管理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质量技监局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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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八、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扶持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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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

市级资金扶持申请表

申报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申报单位名称 码/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项目概况 □ 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联网 □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联网 项目投资总金额 申报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 申报扶持金额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计测院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质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6 —

附件2

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

我单位此次申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的市级资金扶持,将我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上传至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在此做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承诺所传输的能源计量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我单位的用能情况,无隐瞒、模拟、伪造、编造、篡改等虚假信息;

二、我单位承诺日常做好能源计量采集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为保证不会出现人为的、主观的断电、破坏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等行为;

三、我单位承诺日常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于属于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实施依法检校,对于属于外部供能机构的能源计量器具有责任督促其依法检校,保障能源计量器具的长效运行。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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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f8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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