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析当前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更新时间:2023-03-08 05:16:59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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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析当前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

题并提出对策

最近,××法院对近年来该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是久调不决、久判不离。为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可能多次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近几年,当事人对法院第一次起诉经常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满情绪在上升。

二是缺席判决案件数量增多。出外打工的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往往采用公告形式送达,但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很少看报纸,不知道自己已被起诉,从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告送达的效果甚微。

三是回避制度有待完善。同一个法官可能多次处理同一当事人的离婚案件,这种情况在人民法庭中更为严重。 四是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不够。当事人在开庭前或结束后,有时会受到对方或其带来的亲属的围攻,甚至会受到其他当事人的围攻,法院各项保安措施不够到位。 二、原因分析

一是当事人举证困难。婚姻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的标准,而关于感情问题,大都只有当事人的感觉,而无其

他证据可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无法提供证据的,只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是部分法官存在畏难心理。在当事人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不敢对案件下判决,特别是在当事人发出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害怕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激烈的人身接触,发生人身损害或死亡的后果。

三是同一法官多次处理同一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对当事人的实体处理带来极大影响。一方面是因为分案不规范、非制度化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因人民法庭审判人员严重不足造成,部分人民法庭只有两、三个审判人员,人少案多,客观上无法回避这一现象。

四是民事送达制度还有待完善。如何真正地保证暂时失去联系的当事人能及时收到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是基层法院警力不足、职能不专。基层法院法警人数不多,部分法警还承担着执行、审判或其他部门的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无法全部到场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当事人人多势众的情况下,更是没有办法阻止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离婚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案件及时审结。审判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认真审查婚姻案件承办人

是否规范扣减调解天数。建立多次调解报告制度,必须多次调解的,向分管院领导或庭室部门领导报告。

二是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完善立案阶段诉讼告之制度,确保当事人知道如何正确合理地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 三是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民事法官到各地优秀法院进行庭审观摩,学习其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好的审理方法和技巧,吸收他人优点、改正不足,全面提升审判能力。

四是规范案件分流,确保再次离婚案件不再由同一法官承办。建立分案制度,案件由专门人员先行登记,根据案号顺序分配到各审判人员。分案人负有审查承办人是否办理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同的义务,如是则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 五是加大基层法庭的审判力量,保证当事人有回避选择的余地。一个基层法庭最少应配备一个合议庭的审判人员。 六是配备完备的安全设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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