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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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教[2012]8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研究 项目管理 办法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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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申报

(一)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省部级的教改项目的申请立项,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申报,原则上从校级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初采取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校级教学研究选题指南,公开招标,自由申报,公开竞争,统一评审,确定当年的教学研究课题。少数不宜招标的课题,可以由学校单独下达立项任务。教师也可自选课题申报,但必须紧密结合学校当前教学研究的中心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在职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尤其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鼓励和倡导集体申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或教学管理经验;

2.不能同时申请或主持两项及以上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参加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不能超过两项,且无尚未结题的校级教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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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项目。

(四)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报的课题要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五)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分重点支持项目和面上支持项目。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研究项目可得到重点资助:

1.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 2.研究内容新颖,具有独创性; 3.研究视角独特,方法适当; 4.研究综合性强,体现学科交叉;

5.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转化或应用价值。

(六)项目申报书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二条 立项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二)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三)院(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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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五)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校内专家、校外专家(必要时)组成项目评审组,采取小型会议方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1. 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立项背景、研究基础、研究方案及经费预算等基本情况向评审组进行汇报,并就评审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2. 评审组成员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进行评议,对申报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评审专家2/3的项目方可获得推荐。

(六)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项目复审,确定年度校级立项项目;

(七)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项目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及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条 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任务书一式三份,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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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二)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突破和总额超支。经费使用范围为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硬件费、材料费、课件制作费、劳务费、验收(鉴定)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等。项目总经费预算构成如下:

1.劳务费占30%;

2.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占20-30%;

3.硬件费、材料费、网站建设费及打印费等占30-20%; 4.10%作为论文发表版面资助费;

5.10%作为项目结题验收费,由学校统一预留安排使用。 6.以上经费预算比例中,除第3项可以从其它立项挪动突破30%以外,一律不得突破。个别项目用于第3项的经费不足,确需补充的,可另行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增拨,增拨经费不计算在该项目总经费中。

(三)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由财务处按项目任务书划拨总经费的60%,用于研究支出;第二次于项目结题验收后划拨30%的劳务费。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

(四)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销。

第四条 中期检查

(一)凡被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均应按时主动接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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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d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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