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二次供水技术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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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来水公司企业标准

QB

Q /ASSS-2011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二次供水工程

技术标准

(试行版)

2011-02-28发布 2011-04-01实施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 5.1系统选择 5.2管道布置 6泵房 7设备与设施 7.1水箱(池) 7.2水泵 7.3压力水容器 7.4管道、附件及水表 7.5消毒设备 8叠压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系统设计 9电气及监控设计 9.1电气系统 9.2自动控制 9.3远程监控

10施工 10.1一般规定 10.2设备安装 10.3管道敷设 11调试与验收 11.1调试 11.2验收 11.3现场验收项目

12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2.1一般规定 12.2设施维护 12.3安全运行管理

前言

本标准主要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中的规定,同时引用了其它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而成。本标准中的技术要求的确定既注意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同时也结合了企业的实际情况,注意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质、水量、水压、系统设计、泵房、设备与设施、叠压系统、电气及监控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及附录等十二个章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受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委托由工程技术处起草、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有关单位在执行该标准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至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工程技术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科技路4-1号,邮编:114051;E-mail:50529325@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证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

民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其他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可参见本标准实施。

1.0.3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T3797-2005《电气控制设备》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50-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T3009-1993《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cy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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