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宪法》(北大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1-10章)】(圣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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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3b64e62f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a 第一编概论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1.从“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角度如何对宪法进行界定?

答:(1)宪法的政治意义

①从静态方面来看,宪法规范国家应设置何种机关来行使统治权力并界定各机关的权力。这涉及国家组织的权限界分以及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②从动态方面来看,宪法同样提供了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规定,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法律的制定、行政与公权力的执行等。因此,宪法便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导入一个已经事先设想而形诸文字的“秩序与形式的状态”之中。

(2)宪法的法律意义

①宪法节制各级法规(法律、行政命令等)与法理所形成的规范,与价值体系来规范国家的一切生活。

②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宪法“总纲”内的条文,使得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具备“恒定性”,不会因为日后负责国家政策的决定者之更替,而变更了国家权力追求的理想路线,例如宪法的人权保障、国家权力的组织与界限之规定。

③宪法的价值判断条款可以积极地促进国家整体秩序的安定性与稳定性。

2.结合世界主要国家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程,说明宪法的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答:(1)经济条件

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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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3b64e62f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a 经济条件。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替代了封建生产方式。资产阶级为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迫切要求废除一切封建主义的羁绊,建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经济形态对人的要求是人们必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并且可以自由地占有财产。这样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上,是用根本法去组织政府并规范政府权力,防范权力专横并为公民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提供保障,这就为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为了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以平等自由为基础,以代议制、选举制、政党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主政治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因此,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3)思想条件

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宪政实践须以宪政理论为先行。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之前和其中,资产阶圾的先进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一系列的民主、自由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它们又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实施宪法、组织国家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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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3b64e62f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a 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新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突破了原来的自然经济的框架,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促进了商品交换的普遍与流行,因而使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原来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表现形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各种部门法分离独立、自成体系已是大势所趋。而另一方面,法律各部门的分化又易导致各部门法的冲突,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需要有一种更高层次的根本法来统摄各部门法,使一个国家的各部门法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种法律表现形式的变化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近代宪法正是基于上述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因素才得以产生的,它是时代的产物。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什么?宪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也是重要概念。宪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条件为基础。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宪政是控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制度,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先发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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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3b64e62f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a 况。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3)宪法的表现形式

①宪政惯例。宪政惯例是指国家实施宪政过程所累积的一些“惯行”,成为具有拘束国家宪政机关与政治人士做为的行为模式。承认宪政惯例存在的要件有:有长远惯行的特征、产生法确信及无宪法明白规定的情形。

②宪法的不成文规定。寻找宪政依据还是必须回归到“宪法内”的价值体系,即找寻宪法条文的整体理念中的不成文规定。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答:(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分标准:成文宪法系指国家由单一或几个法典称为“宪法”,并以其为最高法规而言。不成文宪法系将规范国家之最高大法,不以制定宪法之方式,而是散见于历史文件、法典惯例或法院判决等之中。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区分的标准:修改宪法难易的程度。如果修改宪法较修改一般法律严格者,称为刚性宪法;反之,则为柔性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差异有:①修改机关不同。②修改程序不同。③表决同意的票数不同。

5.结合宪法的分类,阐述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

答:宪法的特征分为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形式特征是指,宪法是居于最高地位的法律规范。实质特征是指,宪法规定社会与国家的根本内容以及制定和修改程序等方面。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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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3b64e62f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a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6.如何认识宪法序言的效力和意义?

答:(1)宪法序言的效力

如果以法律眼光分析序言的性质,欲以其有无法律拘束力来区分,则宪法前言可以分为广义的、无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意义的序言,以及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意义的序言。

①无拘束力的见解:宪法前言表征的“制宪意志”,大多是表达制宪的时机、过程,强调代表性及合法性,及对将来实行宪政的期待。

②有拘束力的见解:如果宪法的前言是用规范性质的文字来撰述时,那么宪法前言就代表制宪者的“规范意识”,和其他宪法条文无异。此时这种宪法前言就由政治意义的落实与具体化而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前言。

③一般而言,宪法序言可以属于宪法之一部分,并且是制宪者的制宪意志的一部分。因此,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的拘束力,抑或是单纯具有政治的作用,取决于其在内容上有无类似“规范条款”的性质而言。对于中国《宪法》,宪法序言虽大都为政治宣言,但仍具有对后来国家发展的法律效力。

(2)宪法序言的意义

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的序言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是我们正确理解宪法,准确适用宪法,指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重要依据。

①宪法序言如实地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

②序言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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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3b64e62f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a ③序言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a.序言把四项基本原则肯定下来。b.序言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c.序言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序言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e.序言规定,国家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

④序言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

7.比较美国等传统宪法文本与中国的宪法文本,说明是否应当在宪法中规定基本国策,其效力如何?

答:(1)基本国策的含义

继宪法序言之后,即是宪法第一章之总纲。总纲是指构成宪法内容最主要的基本原则,即属于所谓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系规范国家整体发展的基本方向与原则。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的指针”,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之义务。

(2)中国宪法文本中规定的基本国策及其效力

中国《宪法》总纲的基本国策规定,种类较多,以较重要的部分可以分成:国体与政体、主权、民族政策,即“少数民族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社会宪法、国防宪法、地方制度等八个性质的内容。这些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的指针”,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之义务。

(3)美国等传统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基本国策,仅规定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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