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期末小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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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研究生 学 号 姓名

XXXX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期末作业(小组作业)

班 级: 课程名称: 作业题目:

201 秋季 班 组织行为学

关于褚时健的与组织行为学相

关的分析

任课教师: 授课学期:

第二学期

XXXX大学

关于褚时健的与组织行为学相关的分析

个人经历回顾

早期经历

1928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49年,参加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3年,区长、区委书记。 1955年,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

1959年,被打成右派,在农场参加劳动改造。 1963年,华宁农场副厂长。 1970年,华宁糖厂厂长。[2] 烟业浮沉

1979年,玉溪卷烟厂厂长。 1990年,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

1994年,评为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由于体制原因,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因为贪污174万美元。

1995年2月,褚时健被匿名检举贪污受贿。[3]

1999年1月9日,褚时健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晚年生活

2001年,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春节,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居住养病,并且活动限制在老家一带。保外就医后,与妻子承包荒山开始种橙。

2008年,减刑至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刑满释放。

2012年,当选云南省民族商会名誉理事长。2012年11月,褚时健种植的“褚橙”通过电商开始售卖。[2]

2012年11月5日,褚时健种橙的第十个年头,褚橙首次大规模进入北京市场。

2014年11月,褚时健传记《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正式出版发行。

因褚时健人生大气大落事件较多,为更好的运用组织行为学知识阐述我组观点,我小组节选褚时健1999年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件作为本次作业分析内容。

一、案件回顾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褚时健,男,1928年2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以军,男,1953年6月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1938年9月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建伟、毛健谊、郑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马军、罗涛,被告人罗以军及其辩护人王北川、何京,被告人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宦锐,证人刘瑞

麟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对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分别提出三项指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综合双方争议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万美元进行私分。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至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的旨意,盛、刘亦同意。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681061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钟照欣的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

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告了褚时健、乔发科。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追回。

二、起诉书指控:1995年11月中旬,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15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以军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到深圳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照欣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上述款项案发后已全部追回。

三、起诉书指控: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洛阳市公安局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冻结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综上,本院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三、被告人罗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

四、被告人乔发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案例分析 (一)个人原因分析

1.个人信仰滑落

本案例主角褚时健出生于1928年,一个旧中国各路军阀混战与国民政府统治的混乱社会,21岁参加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

24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当时一位有志青年,有社会主义使命感的人士。31岁被打成右派,在农场参加劳动改造近14年,仍保持着为社会主义奋斗的满腔热血,临危受命先后解救陷于水火中的华宁农场、华宁糖厂及玉溪卷烟厂,并为之奋斗近二十年。

1986年,褚时健兼任了玉溪烟草公司经理和玉溪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加上把农民的烟田变成烟厂的“第一车间”,他一手控制了产、供、销三个环节,并狠抓产品质量。到九十年代中期,他已经“把一个地方小烟厂做成了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烟草帝国”。固定资产从几千万元发展到70亿元,年创利税近200亿元。“红塔山”卷烟品牌无形资产被评估为332亿元。有中央领导甚至称它为“印钞工厂”。在褚时健效力红塔的18年中,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其他品牌价值没有评估),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在褚时健时期,他缔造了红塔帝国,“红塔山”造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为多少人解决了吃饭问题,已数不可数。

自此,褚时健成了中国的“烟草大王”,全国最红的国企红人。他的政治荣誉不胜枚举: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等等。

自此,“红塔帝国”的权力全部集中到塔尖——褚时健的话被形容为“圣旨”,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批烟,全凭他的条子和电话。他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身边人称他“老爷子”,其

他人叫他“老板”。

近半生的辛勤汗水终于换来了国家、社会、单位的认可,实现了个人价值的充分体现,但时至退休,权利交接之际,褚时健后来有如此供述:“当时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我想,新的总裁来接任我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罗以军(褚时代的红塔集团总会计师)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

这给奋斗半生的褚时健带来的人生的社会主义信仰第一次斗争,最终他还是被现实的物质欲望所打败。

(二)组织原因分析

1.国有体制薪酬制度与社会发展不匹配

1996年(褚时健被调查的第二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的收入为885万美元,外加2500万美元购股权;迪斯尼公司总裁年收入是850万美元,外加1.96亿美元的购股权。如果按照同样的比例,红塔集团的销售总额距离世界500强并不遥远,作为红塔集团的最高管理者,褚时健所应得到的报酬要远远超过(法院认定的贪污和不明财产)174万美元。但是,他18年的收入加奖金不过80万人民币。他每为国家贡献17万自己才得到一块钱。

国营企业讲效益、讲管理,但却没有考虑到利益的分配,原来国家有规定,奖金不能超过工资的30%。后来红塔集团在褚时

健的提议下通过与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协商沟通,对工人搞记件,也是最早记件的。一记件就不再是死工资,出来一件烟,政府拿100块钱,工人拿5块钱,这样所有工人都可以拿到更多的奖金。

但当时像褚时健这层的管理人员归国家管。工人拿多少国家不管,所以有时候工人的工资会超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要由国家来定,所以管理层拿得非常少(褚时健在玉溪烟厂工作18年,全部收入为60多万元)。

中国社会中也存在各行业间薪酬体系严重不平衡,当时明星一天的出场费足以匹配褚时健一年的工作工资及所有奖金收入。

2.当时国有体制中监督机制不健全

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探索,国有企业通过\放权让利\在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活力有所增强.但是,由于这一阶段国企改革局限于经营权,没有资产处臵权,留利、承包不规范,因此激励有限.传统国有企业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总体上局限于计划经济下一般生产流通服务职能,全面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困难重重.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必须实行企业制度的创新.

1986年褚时健当厂长的时候,玉溪卷烟厂实行“三合一”制度,即玉溪卷烟厂、玉溪烟草专卖局、玉溪市烟草公司合而为一。他一手控制了产、供、销三个环节,效率是大大提高了,但同时也导致权力的过度集中。

但当时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1)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探索,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手中的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重企业的年终业绩及税收,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及监督,则基本流于形式;

2)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

3)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管辖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4)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在问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严肃惩处和着眼防范是开展反腐败斗争

的两个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已经是“迟到”的监督了。

(二)环境原因分析

1.社会腐败问题凸显,社会风气日下

当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国家财政供养的社会管理人员,是国家政府形象的标尺。在我国因政府为其提供优厚的终身制工资福利待遇而为大多数人追求。由此也滋生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市场开放后,近年越发突出。吃空饷、国考、腐败也因此与之紧密相连。有些初中生都能胜任的服务性岗位而被高学历,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关系户人员占居。有些岗位可有可无,个别公务员学历高,素质低,工作时间不到岗,抽烟喝酒打麻将,官商勾结搞贪腐,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公款公差嫖娼,新闻谋体多有报道。造成社会风气恶化及资源的严重浪费。

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其亲属和子女谋取私利,见利忘义,溜须拍马,金钱至上等严重影响社会的各个阶层。

造成三门峡市烟草分公司某人勾结洛阳水泥厂驻洛办事处临时工林政志,用行贿手段,先后给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送去大量礼金。从1991年11月至1993年9月,林政志等人共从玉溪卷烟厂5次购进卷烟8167件,获利818万元。

经查,1991年至1995年,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批烟倒烟,其亲属从中收取了大量钱物。

从举报的案件线索中,办案人员还发现玉溪卷烟厂在厂外、境外没有10多亿元人民币和2500多万美元的帐外资金。这笔钱是1991年至1995年玉溪卷烟厂销售“浮价烟”时,褚时健等人私设的“小金库”,必须褚时健签署授权委托书才能支取,分别存放在香港、珠海的下属公司和广东的几家烟草公司。工厂没有这笔帐,只有总会计师罗以军等少数人知道。

随着红塔集团效益的突飞猛进,他甚至成为烟草行业的“教父”。某卷烟厂请到他去“传经送宝”,红地毯一直铺到厂外很远。他点石成金,大笔一挥就把你变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得到他的批条,就等于发财。各路烟商、官员和干部子弟,各尽所能,演绎出种种生动的故事。他的女儿去广州,有多少辆小车在机场硬生生地等着,抢着接机。一位作家仅仅因为跟云南这一片辽阔的土地有点熟路,便有人想通过他跟褚时健搭上线。

给他在贪污的道路上填瓦铺石。 2.家庭成员及身边人加快其腐蚀速度

由于掌管“批烟大权”,不少人都希望通过褚时健手里的笔,拿到一批廉价的香烟,然后再拿到市场上倒卖,赚取差价,很快就能成为富翁。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前来找褚时健说情的人络绎不绝。 对于这些人,褚时健的回答很干脆,一般都是:“你们自己

要抽烟,可以给你两条,但要想从我这里批烟,以后就不要来了!” 得到这样的回答,大多数人都会败兴而归,下次再也不好意思厚着脸皮找上门来了。褚时健知道,对于这类人,一旦打开了缺口,将会一发不可收拾。但当时“倒烟”,已然成了当时的一道风景线。

在这些“倒烟”大军中,有一个叫林政志的人,是后来褚时健下马的关键人物。后来,通过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林政志认识了马静芳(褚时健妻子马静芬的妹妹)和马建华(褚时健的妻弟)马静芳和马建华曾经几次向姐夫褚时健“求情”,希望他能大笔一挥,为自己开启致富之门。然而,几次碰壁下来,马静芳和马建华气馁了。看来,姐夫真的是“六亲不认”。

就在马静芳和马建华碰壁归来之后,林政志再次出现了。林政志的话言简意赅,直指要害:“褚时健管厂子,马静芬管褚时健。”

毕竟,马静芬和褚时健都是人,不是神,他们也有自己的贪欲和私心。

据林政志供认,他与马静芳、马建华的交往细节:他先后从玉溪卷烟厂套购8000多件卷烟,并多次给马静芬、马静芳、马建华送钱送物的事实。

根据林政志的交代,司法部门很快找到了马静芬、马静芳、马建华、褚映群。这些,都是褚时健最亲近的人。

得知这个消息,褚时健颓然长叹,无疑,这一击对他来说,

实在是太沉重了。但已无法挽回腐败路上越行越远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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