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分公司商业车险核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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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分公司商业车险核保细则

为更好的贯彻总公司车险经营的战略方针,在对公司车险经营数据进行合理分析的基础上,体现“合规、效益、创新”战略三大主题,提高承保质量,进一步提高商业车险经营效益,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核保细则。

一、 总则

2009年公司将加大优质客户的展业力度,提升优质客户的数量和业务占比。按照分险种、分客户、分车型、分渠道核算的结果逐步缩减亏损业务,有效达成车险业务减亏、止亏的目的,争取实现车险业务的承保效益。

1.合规经营原则。合规是车险承保管理的重要内容,车险业务要符合监管政策、公司管理制度和当地行业协会的要求。

2.效益经营原则。车险业务发展以效益为核心,争取优质业务,提升业务品质,实现车险经营效益。

3.差异化管理原则。对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客户在业务政策、费用政策、管理模式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机构管理水平和经营结果的变化,对机构的业务政策、费用政策和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二、基本要求

2009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汽车销售量进一步下滑,特别是营业用车下滑幅度较大。市场监管形势更加严厉,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秩序、违反监管等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仍将延续价格竞争的格局,特别是在优质业务方面的竞争将更为激烈,但在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竞争会有所增强。

各机构要提高合法经营意识,加强车险运营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保监会批准的条款费率和手续费标准,杜绝乱用费率、滥用系数等变相降费行为。

(一)合规使用条款

1. 凡行驶证车主或所有人一栏中含有“运输公司”、“物流公司”、“汽车服务公司”、“出租公司”、“搬家公司”、“租赁公司”、“储运公司”等字样公司的营业性车辆不论以直接或间接盈利为目的,均应按营业性车辆承保;不能界定使用性质的,原则上也按营业性车辆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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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车落户在个人名下或公车改革后落在个人名下的的客车,以行驶证车主名称作为被保险人,按家庭自用汽车投保。

3.对于行驶证上车主或所有人一栏为个人的货车,如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明确营业或非营业性质,按照行驶证性质确定适用的费率;如行驶证没有明确使用性质,对于2吨以下的货车如确实属于家庭自用的,可按非营业货车投保,2吨以上(含2吨)的货车原则上按照营业货车投保。

4. 行驶证车主为法人代表的车辆,应按照家庭自用车承保。 5. 自卸车根据使用性质归入非营业货车或营业货车。

6、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按照特种车一承保;其他罐式货车按特种车二承保。 7、冷藏车、保温车按特种车二承保。

8、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9、集装箱拖头按照特种车四承保。对于集装箱体,要求按照车上货物险进行承保,不能使用挂车、新增设备等条款进行承保。

10.教练车、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机动车适用企业非营业客车或非营业货车费率。教练车可在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后加保“机动车教练责任扩展特约条款”。

11、非集装箱牵引车按照准牵引总质量对应吨位货车的费率承保,挂车第三者责任险按照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30%计收。

12、旅游用车按照营业用汽车的公路客运营业客车承保;具有公交营业执照的短途郊县客运按照营业用汽车的城市公交营业客车承保(需注明固定路线)。

13、正三轮摩托车费率按照摩托车排量分类确定费率,参照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号牌正确区分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汽车,对于难以区分的,应使用费率较高的类型。

14、对于投保人的“短程提车险”需求,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具体提车时限原则上按“月费率”进行计收保费,并据此承担短期提车的保险责任,统一按“非营业用车”类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即客车使用“企业非营业客车”类同等车型费率,货车使用“非营业货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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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车型费率。

15、对于长期租用租赁公司的车辆作为单位固定的行政用车的,如有相关文件证明,且该单位管理良好,车辆有专业的驾驶人员驾驶,并且被保险人为承租单位,且承租期在一年以上,提供租赁协议的,可以按照非营业用车承保。

16、装有起重装置的起重运输车根据行驶证载明的相应吨位按照非营业或营业货车承保。

17、联合收割机原则上保险期间不得少于6个月,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明示“在保险期内不申请退保”,同时在保单上特别约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保险期间内不得退保”。

18、农机主管部门发放车辆牌照的农用三轮车、变形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承保;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牌照的按照相应吨位的货车承保。

19、对于半挂型主车和挂车分别具有行驶证的,应分开承保。货车、牵引车的牵引头(非集装箱拖头),按照准牵引质量对应的营业用货车或非营业用货车费率承保;其拖挂部分(无动力装置的道路机动车)按照挂车承保,依据其车型和使用性质适用相应的挂车费率。

(二)合理确定责任限额与保险金额

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以系统精友整车报价为依据,各机构可根据承保车辆的新车重置价格或发票进行调整,但调整金额原则上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2、车龄较长的车辆(特别是已经不再生产的车型)必须以该车的二手车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全损时的赔偿金额。

3、盗抢险的保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投保时该车的市场交易价格。

(三)正确使用费率调整系数

1.对于上年度未在我司投保的机动车,可通过信息平台获得该车辆往年赔款记录的,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正确使用费率调整系数;投保人如能够提供上一保险年度(或两年及以上)赔款记录相关证明的,按规定进行费率调整;新车及无法获得以往赔款记录的车辆系数为“1”。

2.同时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时,可按规定的系数区间使用“多险种同时投保”系数。 3.“客户忠诚度”费率调整系数,要求投保人在我司续签保单,且上年保险期间为一个保险年度时,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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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驾驶”系数根据该机动车上一年度无交通违反记录,如无法得到上年度数据信息的,该系数为“1”。

5.“约定行驶区域”的“省内”、“固定线路”、“场内”三项系数不得同时使用,家用车不能使用“固定线路”和“场内”费率调整系数。

6.家用车不得使用“承保数量”费率调整系数。

7.“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和“年龄”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指定驾驶人的情况,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该四项系数乘积最高者为准;新保家庭自用车业务费率调整系数只能按规定使用: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约定行驶区域、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而且,“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必须同时使用。

8.“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和“管理水平”系数仅限车队业务使用,且两者不能同时使用。经验及预期赔付率依据是满期赔付率,各机构可根据所掌握的投保车队信息,估算以往的满期赔付率(含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或根据往年业务的费率和赔款情况,预估新业务的赔付率。

9.费率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费率调整。

10.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每一险别承保时使用系数累计调整幅度均不得超过30%的上限,超过30%时按照30%计算。 (四)对老旧车型加强风险管控

老旧车型,应在可带动其他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方可予以承保,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A、被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大于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计算赔偿,保险责任即时终止;被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大于实际价值时,所需更换的零配件为替代件或拆装件(即:旧件)。

B、不到4S店或品牌服务站维修。

C、禁止承保车身划痕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

三、分险种承保要点

一、家庭自用车

1. 对于续保车辆,如果上年出险次数在2次以上(含2次),续保时必须从严审核;如果上年出险次数在4次以上(含4次),且累计赔款超过保单保费60%的原则上不予续保,特殊情况提高承保条件(包括调高承保费率)降低销售费用后报分公司书面批复后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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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龄超过8年(含8年)的非续保车辆原则上不承保不计免赔险。

3. 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富康以外的车龄超过10年(含10年)的车辆原则上不承保车损险及相关附加险。

4.严格控制单独承保车损险、盗抢险。

5. 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配件价格相对较高的经济型家庭自用汽车必须提高车损险费率系数,新车购置价在5万元以下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在精友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下浮。 6.车龄在3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禁止承保划痕损失险,划痕损失险未出险的续保车辆可按上一保险年度的条件承保车身划痕损失险;严格控制承保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7.投保时要求指定驾驶人的,被指定驾驶人必须为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

8.控制承保新上市不足一年的新车型,如若承保必须使用车辆损失险车型系数,且保单的“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1(新车型按照车险事业部定期下发的明细执行)。

9.严格控制承保套牌车车损险,如八闽、福汽、云豹、奔得、红星、警兴、美鹿、三星、中联、航天、女神、狼山、紫琅、富奇、莱福等。 10.提高赔付率较高车型的承保条件,具体车型见附件二。 二、非营业用车

1. 积极发展非营业客车的承保。

2.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乘用车辆可承保盗抢险不计免赔附加险。 3. 大型企事业单位、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行政用车鼓励承保高额三者险。 4. 车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车辆谨慎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5. 集体招标、政府采购、行业统保业务所有车辆可按统一条件承保。

6. 2吨及以下的小吨位货车须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性质确定是否按照非营业用车承保。 7. 原则上限制5吨及以上非营业货车的承保,特殊车队业务报分公司书面批复后承保。 8. 严格控制承保附表一内列举车型的车辆损失险。 三、营业用车

1. 新保车队和个人营业用车原则上不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2. 车龄超过年8(含8年)的营业用车原则上不予承保车损险及相关附加险。

3. 营业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7座以上营业客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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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承保挂军、警牌照的营业货车。

5. 自卸车、渣土车原则上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高于50万元,不得承保农用自卸车。

6. 2吨以下小货车控制承保盗抢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

7.牵引车和挂车分别具有行驶证的要分别出单,原则上要求主车与挂车同时在我司投保。 8.提高沃尔沃、青年、北方等高档营运客车的承保条件。(年保费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大型集团业务逐单上报分公司审批)

9. 历年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在70%以上的营运车队续保时须扣减销售费用,历年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在80%以上的营运车队原则上不予续保。 10. 严格控制承保低速载货汽车。

11. 严格控制没有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无牌照车辆。

12.严格控制承保大吨小标(行驶证登记核载质量明显小于车辆实际核载质量)车辆。 四、特种车

1.鼓励承保专业运钞车、高速公路养护车等低风险业务。 2.严格控制承保水泥搅拌车、泵车等混凝土工程车。

3.按照施工工地的交通环境确定挖掘机、土方车等施工车辆的承保条件,禁止承保用于开挖山石或矿藏的挖掘机。

4.严格控制承保个人所有或挂靠的油罐车、液罐车、气罐车,禁止承保高压化工品罐车。 5.油罐、液罐、气罐牵引车,牵引车原则上按“特种车一”费率承保,挂车按油罐、液罐、气罐挂车费率承保。

6.严格控制承保特种车的玻璃单独破碎险。 五、摩托车、拖拉机

1.严格控制承保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车损险。 2.严格控制承保摩托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四、主要险别承保要点

一、汽车盗抢损失险承保要点

1.盗抢险出险率、赔付率高的地区控制承保盗抢险,原则上禁止承保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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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龄车(参考车龄的权限设置)承保盗抢险,必须合理确定保额,在折旧后实际价值基础上下浮20%确定保险金额。

3.盗抢率高的车型严格控制承保盗抢险。(例如:本田雅阁、金杯、五菱七座客车等) 4.禁止单独承保盗抢险。

5.严格控制承保不足一年保险期限的盗抢险 。 二、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承保要点 1.老龄车控制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 2.控制承保营运客车的玻璃单独破碎险。

3.特种车、防弹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标准保费需上浮10%。 三、新增设备损失险承保要点

1. 新增设备的保险金额应按实际价值确定。

2. 承保新增设备险必须核实新增加设备的真实性,并提供确定新增设备保险金额的证明材料,如果新增设备有多项,须提供设备详细清单。

3. 新增设备损失险承保时必须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新增设备的具体内容及价格。

4. 车身喷画、商标、防爆膜、以及不固定安装在车上的便携设备等不得作为新增设备投保。 5.新增设备严格控制承保车身大包围。

四、驾驶人伤亡责任险、乘客伤亡责任险承保要点

1. 鼓励承保非营业、家庭自用车辆高保额车上人员责任险。 2. 严格控制单独承保车上人员(驾驶人)责任险。 五、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承保要点

1.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赔偿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严格控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车上货物损失责任险。 六、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原则上不予承保附加险不计免赔。

五、核保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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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按照自动核保、四级、三级、二级的权限审核体系在核心业务系统设置。对于管理力量薄弱的机构按照三级、二级的审核权限设置,自动核保的范围另行规定。

(一)需提交二级核保人审核的高风险业务 1、投保单审核权限

1)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在180万元以上的营业用车、150万元以上的特种车、200万元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和非营业汽车(新增设备和车损险保额累计控制)。

2)营业货车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在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时,责任限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投保单。

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每人责任限额50万以上或总保额300万元以上的投保单。 4)单车承运货物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在20万及以上的投保单。 6)随车携带物品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投保单。

7)车龄12年以上的非营业客车、车龄8年以上的非营业货车、车龄6年以上的营业用车、车龄10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车辆6年以上的特种车投保车损、盗抢及相关附加险的。

8)3年以上车辆投保盗抢险选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 9)车龄6年以上投保专修厂维修特约险的。 10)车龄6年以上投保零配件更换特约险的车辆。

11)车龄在2年以上投保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 12)车龄在2年以上投保置换新车费用补贴特约险的。 13)保险起期在系统录入日期之前的投保单。 2、批单审核权限

1)二级核保人审核通过的保单进行增减类批改。 2)批单生效日期在批单录入日期之前的批单。

(二)需提交三级核保人审核的高风险业务 1.投保单审核权限

三级核保人的核保权限参照权限表执行,同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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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营业用车和特种车、30万元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以及50万元以上的非营业汽车(新增设备和车损险保额累计控制)。

2)营业货车商业三者险的100万责任限额仅限于未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的投保单。 3)车龄6年以上的非营业用车、车龄4年以上的营业用车、车龄6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车辆4年以上的特种车投保车损、盗抢及相关附加险的。

4)控制承保各类改装车辆,基层营业机构在分公司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5)控制承保军车、公安、武警牌照的车辆。单笔业务或挂军牌的货车原则上不予承保,军车、公安、武警牌照的机关乘用汽车在分公司书面同意后可以承保。

6)禁止承保个人出租车业务、严格控制承保挂靠的个人出租车业务,出租车业务经分公司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承保。

7)上一保险年度出险在3次(含)以上的个人业务,承保年度满期赔付率在70%以上的车队业务。

8)严格控制承保古老车型、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对于保费规模在30万以上的车队业务中的该类车型在承保前报分公司三级核保人审批。

9)在和销售附表列举的赔付率较高车型的销售商进行保险代理业务合作之前,承保条件需经分公司批准。

10)车龄在3年以内的车辆投保盗抢险附加不计免赔的投保单。

11)分公司审核的附加险包括:车身划痕损失险、置换新车费用补贴特约险、发动机单独损坏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坏特约险、专修厂维修特约险、零配件更换特约险、新增设备损失险。

12)以下业务须通过内联单形式上报分公司同意后方可承保:

①厂牌型号为五菱、长安、松花江等高顶篷面包车以及本田系列轿车的车辆承保全车盗抢险。

②家用车按照企事业单位承保。 ③承保灰色名单中的车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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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承保附表一内列举车型的车辆损失险。 ⑤承保沃尔沃、青年、北方等高档营运客车。

⑥宇通、大迪、新龙、川江等营运客车承保玻璃破碎险。 2.批单审核权限

三级审核权限范围内的所有批单。过户批单由四级审核。

(三)四级承保人审核的业务

以下业务在不突破保单审核权限的情况下,由四级承保人审核 1、客户分类业务

1)历年出险率及承保年制赔付率均在50%以下(含50%)的客户业务。

2)历年赔付情况较好,即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承保年制综合赔付率在60%以下(含

60%)的续保业务。

2、标的分类业务

1)非营业用车

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载运乘客车辆。

②保费规模达5万元以上或承保数量在10台以上的车辆统保业务,如果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综合满期赔付率在60%以下,且能合理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存在突破车龄或险种控制的业务(突破业务占已承保业务数量比例控制在20%及以下),书面上报分公司同意后可予承保。

③2吨及以下的小吨位货车须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特约“如用于营运,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后按照非营业用车承保。

④大型企事业单位、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行政用车鼓励承保高额三者险。

⑤保费规模达5万元以上或承保数量在10台以上的车辆统保业务,如果交强险和商业

车险的综合满期赔付率在60%以下,对新车购置价在60万元以上的车辆,书面上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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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可选择承保“专修厂维修特约险”。

2)营业用车

①保费规模达10万元以上或承保数量在20台以上的团体业务,同时在我司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承保年制综合赔付率在60%以下),存在突破车龄或险种控制的业务(突破业务占已承保业务数量比例控制在10%及以下),书面上报分公司同意后可予承保。

②原则上新保车队的车辆不保不计免赔险;但如果新保车队的营业货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座位必须投保), 营业客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后,经分公司书面同意后可承保不计免赔险。

③新车购置价60万元以上的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座位必须投保)后,并且可带动其他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承保划痕、不计免赔险。

④车龄在3年以内、非厂牌型号为五菱、长安、松花江等高顶篷面包车以及本田系列轿车的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座位必须投保)后投保盗抢险附加不计免赔

⑤上述提及的营业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超过50万元和营业客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超过100万元。

3)摩托车

鼓励承保摩托车商业三者险;严格控制承保摩托车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4)家用车

①新车购置价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及以下或车龄6年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座位必须投保),而且没有投保划痕、不计免赔险的业务;

②新车购置价60万元以上的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座位必须投保)、专修厂维修特约险后并且可带动其他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允许承保划痕、不计免赔险。

③未出险的续保车辆可按上一保险年度的条件承保车身划痕损失险; ④仅承保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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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拖拉机

商业三者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 6)特种车

①承保专业运钞车、高速公路养护车等低风险业务。

②原则上严格限制承保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等水泥工程车、挖掘机等营业性特种车辆的承保,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承保。

③单保第三者(责任限额≤50万元),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承保。 7)低速载货车

仅承保商业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3、险种分类业务

1)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在50万以下的三者险;

2)除营业货车外的新车购置价在8万元以上车龄在8年以下的非营业、家用车和车龄在6年以下营业客车的自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3)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4)法律援助及费用补贴特约险;

六、审核权限

一、保单审核权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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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以上或总保额300万元 (含)以上的保单,由二级核保人审核。

二、批单审核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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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老旧车型、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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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TTE1.5(GC120) 巴宁面包 VANETTE1.5(GC120) D21(2.0L) 皮卡 PICKUP D21(2.0L) 马自达 奥迪 奥迪 90 AUDI 奥迪 80 A318( A318(直 4 缸) A426(V6) A426(V6) 奔驰 BENZ W124、W126、W202、 奔驰 W124、W126、W202、W129

系列 9191-93 款 W140 系列 宝马 BMW 316i 1.6L) 316i(直 4,1.6L) 318i(直 4,1.8L) 318i( 1.8L) 518i( 1.8L) 518i(直 4,1.8L) 520i( 2.0L) 520i(直 4,2.0L) 88525i( 2.5L) 88-91 款 525i(直 6,2.5L) 88530i( 3.0L) 88-91 款 530i(直 6,3.0L) 88535i( 3.5L) 88-93 款 535i(直 6,3.5L) 86735i( 3.5L) 86-93 款 735i(直 6,3.5L) Z 系列跑车 富豪(沃尔沃) 富豪(沃尔沃) VOLVO C 系列 VOLVO 240 940(2.3L, 940(2.3L,直 4) 拉达 拉达 2108 2109 福特 FORD 天霸(TEMPO) 天霸(TEMPO) 野马(MUSTANG) 野马(MUSTANG) 标 致 标致 505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玻璃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玻璃 车损、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玻璃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玻璃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玻璃 车损、盗抢、 车损、盗抢、玻璃 车损、 车损、盗抢 121、 马自达 121、929 车损、 车损、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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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部分高赔付车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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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机动车保险验车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车险业务的承保质量,促进车险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营业机构的风险意识,有效控制承保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

验车原则

验车承保实行“谁承保、谁验车、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业务员就是验车人,由验车人员对拟承保车辆进行检验后,按照验车单项目规范填写,交给基层营业机构核保人初步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核保人对于验车单有疑义的,可另行委派查勘人员验车。验车人对验车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 验车目的

通过对拟承保车辆的检验:

1. 为是否承保、如何承保提供建议和依据;

2. 发现新车购置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确定、条款选用、车辆种类、使用性质等承保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3. 控制被保险车辆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4. 为可能发生的理赔提供原始资料(如标的照片、行驶证复印件等); 5. 有针对性地提出投保提示,履行说明义务。 三、 验车范围 (一)免验车辆

1. 按期续保的车辆,包括上年在其他公司承保的车辆; 2. 单独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所属附加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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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汽车销售商代理的新车业务。 (二)抽查验车

下列情况车辆,可以对承保标的进行抽查验车:

1. 凡一次性在我司投保30台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乘用车的业务; 2. 凡一次性在我司投保50辆以上的车队业务; (三)验车范围

无论是否属于免验车辆还是抽验车辆范围,属于下列情况的车辆,承保前必须逐车检验:

1. 上年在我司承保,未按期续保的车辆; 2. 上年在我司投保,新增加投保险种的车辆; 3. 从其他公司新转入我司投保,未按期续保的车辆;

4. 在保险期间内加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及相关附加险的车辆; 5. 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车辆; 6.承保全车盗抢险的车辆;

7.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的车辆。 四、 验车程序

1. 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车辆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车;

2. 对承保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必要时应当场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

3. 拍摄标有验车日期的验车照片;

4. 填写验车单并签字,提出予以承保或提高承保条件的承保建议;

5. 将验车照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出厂证或进口证明等文件复印

保险知识学习

件粘贴于验车单背面和投保单、承保建议一起交由核保人审核;

6. 核保人认为有疑问的车辆,可另行安排其他验车人进行验车,并重新填制验车单; 7. 业管部门将验车单与投保单、保单一起留档备查。 五、 验车内容

1. 检验车辆的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VIN码或车架号码,是否与行驶证、投保单相符;

2. 安全操作可靠性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等是否工作正常; 3. 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设备四大部分的技术状况; 4. 检查车辆是否配有消防、防盗设备;

5. 检验车辆的新旧程度,是否与行驶证、投保单相符,被保险车辆的保额、实际价值确定是否准确;

6. 检验被保险车辆是否有被撞击或被划伤的痕迹,是否存在出险后投保的可能; 7. 检验车辆条款使用是否准确,车辆种类选择是否与实际相符,对窜用条款、不按实际车辆种类承保予以纠正。 六、 验车实务处理

1. 各中支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验车规定实施细则;

2. 凡属验车范围的车辆必须按验车内容、验车程序进行验车,并根据验车结果提出承保建议;

3. 验车后必须填制验车单并签字或签章;

4. 验车结果必须作为承保人判断是否予以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的依据; 5. 验车单必须与投保单一起留档备查;

6. 不需要验车的车辆,必须提供上年的保单复印件,属于贵宾客户的,必须提供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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