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泰兴市社会治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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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文件

泰综委(2010)16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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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思路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综治委的整体部署,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围绕重点群体,解决重点问题,立足实际,创新方法,抓好四大工程,十项行动,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实施引航工程,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1、开展分类引导行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遵循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划分不同阶段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开展分类教育引导工作。对小学段少年儿童,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活动,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争当合格小公民。围绕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落实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德育示范基地作用,开展“雏鹰争章”、“红领巾寻访”、“手拉手”等主题实践活动。对中学段青少年,运用时尚元素和新兴媒体,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他们对党和社会主义更加清晰的认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文化的侵蚀和影响。开展“身边的励志榜样”宣讲活动,磨炼广大青少年百折不挠,顽强奋斗的意志品质;组织文化艺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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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创造、志愿服务等领域的实践活动,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帮助他们增强创新、创优意识;开展入团、成人礼等仪式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感恩、责任、忠诚、勤奋、奉献的人生观。

牵头部门:团市委

责任部门:教育局、民政局、妇联

2.开展守法成长行动,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创新法制教育载体,开展模拟法庭、庭审“三进”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伴我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寒暑假,对全市所有中小学生进行一次普遍的法制教育。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知识培训,狠抓中小学法制课的“计划、师资、课时、教案”四落实。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动员家长与青少年一起学习法律,使父母与子女共同树立内在的法律信仰,提高整个家庭的法律素质。

牵头部门:司法局

责任部门: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关工委

3.开展青春自护行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法律维权、网络戒瘾、禁毒防艾、防火防溺等主题,采取专家授课、模拟情景训练、发放《青少年自护知识手册》等形式,普及青少年自护自救知识,传播“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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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自护理念,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能力。建立自护教育基地和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机构开展自护训练营、自护知识培训班、自护夏令营等贴近青少年实际的自护教育项目,建立较为完善的青少年自我保护社会化教育体系。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文广新局、团市委、关工委、妇联、红十字会

(二)实施净土工程,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4.开展绿色网络行动,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加大对互联网及其营业场所和手机运营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互联网、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和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及时清除格调低下的网上垃圾信息。建立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五老”网吧志愿者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力争每个网吧都有“五老”志愿者持证上岗、加强监督。建设一批青少年专题网页、专栏,推荐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促进适合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占领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络防沉迷系统,从技术、教育、心理、文化等多层面入手,预防、干预、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

牵头部门:综治办

责任部门:文广新局、公安局、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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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综治办、教育局牵头,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整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动摊点和容易藏污纳垢的场所,确保学校周边安全。文广新局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摊点、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坚决扫除学校周边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预防工作,通过“警校共建”把学校纳入平安泰兴建设和社区警务战略的总体规划。大力净化校园环境,消除学校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维护校园稳定。

牵头部门:综治办、教育局、文广新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 (三)实施温暖工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6.开展重点排查行动,建立重点群体动态管理机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市、镇、村(社区)三级层层把握,及时更新和维护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库信息。全面了解、科学评估重点青少年群体危险度状况,增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部门: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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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

7.开展阳光关爱行动,推进重点群体防控帮教工作。建立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级预警和纠错快速反应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针对闲散青少年,特别是未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青少年和“两后生”,着力解决他们的就学、就业问题;针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及早做好矫正、技能培训和安置帮教工作;针对流浪乞讨青少年,采取救助措施,解决反复流浪问题;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和心理疏导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大亲情关怀和代理监护力度,大力推进“儿童快乐家园”建设。

牵头部门:团市委

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关工委、妇联

8.开展青少年纽带行动,丰富“面对面”活动内涵。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以各种方式深入广大普通青年,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诉求。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渠道,开展“共青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争取人大、政协等有关机构的支持,形成共青团与人大、政协机关的沟通协调制度。争取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内容。向“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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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提案、议案,推动相关青少年问题的解决。

责任部门:团市委

(四)实施强基工程,夯实预防工作基层基础

9.开展星火燎原行动,发展壮大预防工作队伍。大力加强基层的机构组织建设,发挥镇、村(社区)和学校党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群防群治的工作理念。加强预防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社会工作者、律师、心理咨询师及“五老”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预防工作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家长学校载体,建立并完善家庭教育顾问队伍、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和优秀家长骨干队伍,促进预防工作蓬勃发展。

牵头部门:综治办

责任部门: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团市委、妇联 10.开展平安创建行动,增强基层预防工作活力。在社区,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针对村(社区)未成年人群体的需求,探索构建“党政领导、共青团牵头、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村(社区)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工作新机制。将“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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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五星级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指导、严格考核,确保2010年底全市建成“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80%以上。在学校,开展“零案校园”创建活动。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防止校园恶性案件再次发生。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强人防、技防和教育培训,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持续安全稳定。

牵头部门:综治办

责任部门:教育局、团市委、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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