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基金法案”视野下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更新时间:2023-10-22 07: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超级基金法案”视野下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作者:刘琼 端雪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5期

摘要:美国系属发达国家中较早重视土壤污染问题,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文围绕“超级基金法案”,从法案的立法背景、相关条文、具体适用,介绍了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尤其是通过税收创立信托基金、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查监督,对于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的社会化救济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土壤污染;超级基金;立法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很早就认识到土壤污染的问题。十八世纪,紧随移民抵达美国的是各种环境问题。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遭遇“黑风暴”席卷,国会开始正视土壤保护问题,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对土壤污染予以保护、治理。随后美国颁布《土壤保护法》,建立土壤环保署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机构。六十年代,《固体废物法》、《危险物质法》也相继出台。七十年代,美国为了治理工业发展、搬迁产生的“棕色地块”,颁布《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RCRA),由美国环保局(USEPA)管理有害废物、减少其产出量。

1977年爆发了震惊美国的“拉夫运河事件”,拉夫运河流域居民罹患各种怪病,并表现为重金属中毒症状,经查系四十年代运河废弃河床用于堆放电化学垃圾,后经开发兴建住宅,电化学垃圾导致重金属土壤污染,最终使该地居民重金属中毒,严重影响了该区域居民的生命、健康。

鉴于该事件的影响,美国出台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

(CERCLA),又名为“超级基金法案”,在该法中针对土壤污染隐蔽性、潜伏性、爆发突然、确定责任主体困难的特性,在PPP原则外设立了应急处置方案。

作为“超级基金法案”的补充,又相继制定了《超级基金修正和再授权法案》、《纳税人减税法案》、《小企业责任免除和污染土地复兴法》,配合相关土壤污染评估技术规则,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一、超级基金制度概述

“超级基金法案”于1980年颁布,通过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部设立“超级基金”用于污染地管理与修复。该法案立即针对拉夫运河、时代海滩等地有毒废料堆放修复和治理进行处理。通过法案授权,环保部有权责令污染责任主体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并向环保部、各州政府支付先期治理中的必要费用。

“超级基金法案”103条规定:“危险物品所有人应向环保部门报告其发现或者泄露到被污染场址的危险物质的数量和种类,环保部根据污染情况决定是否将该区域列入国家优先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b7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