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3

更新时间:2023-12-08 01: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09年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附案例及建造师政策解读)

网上增值服务(3)

案例11

一、基本案情

某建设项目中,合同中约定混凝土强度是30MPa,但是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为25MPa。质量监督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经过试验证明已完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是28MPa,于是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你认为质量监督人员的决定是否正确?

二、案例评析

不正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监督部门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建设行为是否违法进行检查,而不是检查是否违反合同的约定。

本案例中混凝土强度尽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但是并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因此,监督部门无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是,监理单位却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因为合同是监理的依据之一。

案例12

一、基本案情

王军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他与农民工李林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林在工作期间每天的工资是10元,且不得请假。后来,有人告诉李林当地的工资水平是每天40元,李林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找到了王军,要求将工资调整到每天40元。王均不同意,后来发生了争执,李林找到了一把刀,逼着王军签

100

订了一个每天工资为50元的合同。你对这两个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认识的?

二、案例评析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基于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1)前一个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该合同中约定的每天工资是10元,远低于当地工资水平,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据《合同法》,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后一个合同也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后一个合同是基于胁迫签订的合同,依据《合同法》,也是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案例13

一、基本案情

王林是债务人,张亮是债权人,李明是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按照合同约定,2005年6月2日,王林应该向张亮偿还债务10000元,但是到了那一天却没有偿还。2005年12月10日,张亮起诉,要求李明偿还债务。你认为张亮的要求是否合理?

二、案例评析

合理。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例中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就默认为是连带保证。有

101

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

案例14

一、基本案情

王光军是前方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2005年3月26日,他与13周岁的李龙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龙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当监理单位来对工程进行检测时弄虚作假。

你认为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二、案例评析

该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例中的合同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此是无效的合同。不能因为李龙13周岁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案例15

一、基本案情

君悦开发公司是某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是2005年6月6日上午9点整。在9点的时候,共收到了投标书10份,其中有一份标书没有密封,一份标书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还有一份标书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到了11点,另有一家投标人送来了一份投标书并解释

102

说之所以送来晚了,是因为公司的领导出差刚回来,由于签字的原因才送来晚了。你认为收到的标书中有几份是有效的?

二、案例评析

共有9份标书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0条,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将被认定为废标。仅有单位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不是废标。

没有密封的标书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标书不是废标。

10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b6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