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8 04:56:36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温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研习、艺术/文化考察、专业采风、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等有关实习课程。为完善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践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要求: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专业的发展趋势;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品德。

第二章 实习教学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全校的实习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为全校实习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学院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在分管院长的领

-1-

导下,负责实习全面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规章制度; 2.审定各学院制订的学年实习计划;

3.组织对实习教学的开展情况、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4.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落实情况。 (二)学院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组织制订实习计划,落实实习任务,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 理工作;

4.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组织和建设;

5.做好实习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检查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

6.制定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 7.制定分散实习和自行联系实习的管理办法; 8.制定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和实习安全协议; 9.优化实习教学模式,深化实习教学改革; (三)各系(各专业)职责 1.填报《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3.将实习的相关材料汇编成册,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实习计划

-2-

和时间安排、实习成绩考核等内容,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 5.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实施实习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7.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8.完成学生实习安全协议签署工作。 (四)指导教师职责

1.在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地区)的基础上,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进一步联系、安排并落实学生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2.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实习工作计划安排,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谨防各种事故发生。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院和教务处。

5.认真完成对学生成绩考核、评价和实习教学总结等工作。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在校生必须参加实习教学活动,不得免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须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学院带队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地区)。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实习的学生,按学校学业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

2.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参加实习活动,听从学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完成实习过程各项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完成个人总结。

3.按学院和实习单位要求签署实习安全协议,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和现场的安全制度。拒不签署安全协议的,不予参加实习。

第三章 实习教学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容实施,具体讫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该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第五条 实习教学安排方式可根据专业性质采取由带队指导教师跟班指导的“集中模式”或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模式”,也可二种模式相互结合。对于分散模式的实习教学,各学院特别要加强组织与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第六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列入培养方案的实习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规范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教学的目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实习教学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考核与成绩评定、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具体地区(单位)的条件所制订的实习教学具体执行规程。由学院根据实习专业学生情况安排制订,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活动具体的专业、人数、分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及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 实习教学基地是实习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是搞好实习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地应建立在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学院要按“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

-4-

定、互利互惠”等原则,与之订立共建基地协议。实习教学场所应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第九条 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流程

1.学院在每学期期中考虑下一学期的实习教学任务安排,并填写《实习教学安排表》,此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安排表》,组织教师填写各实习课程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书》。《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书》(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一般要求在实习实施前2周上交至学院。

3.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动员会,开展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问题。

4.学院选派组织业务能力较强、思想作风好、工作负责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有一定带教经验的人员担任带队指导教师。

5.实习教学结束后,学院应及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总结,并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最终成绩评定表(电子版、纸质版)原则上在实习结束1周内上交学院。

6.每学期期末,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实习总结经验交流会。所有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教学安排表》、各实习课程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书》、《成绩评定表》,纸质材料由学院汇总存档,电子版由学院于每学期期末汇总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实习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院书记、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生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生产实习的领导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前,学院必须与实习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集中

-5-

安排校外教学实习的学生,学院应配备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为安全责任人;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本组安全员,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分散实习、自行联系实习岗位的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报学院审批,学院应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实习前,学院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大学生安全教育》等相关政策、法令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尤其是上岗前,均应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在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及合作能力、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对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等材料的评定。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全部要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力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

-6-

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填写不够认真,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填写不够认真,实习报告草率应付,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犯实习纪律(包括无故缺席者)只安排一次补做,补做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做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实习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实习经费实行“统一预算,按学院分配,超支不补、

-7-

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实习经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开支。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学校过去公布的实习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学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a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