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仰韶文化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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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仰韶文化

仰韶文化是中国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最早发掘的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遗址而得名。其分布,以渭、汾、洛诸黄河支流汇集的中原地区为中心,北到长城沿线及河套地区,南达鄂西北,东至豫东一带,西到甘、青接壤地带。共发现遗址约1000多处,经较大规模发掘的典型遗址有10余处。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年代约为公元前5000—前3000年。

根据地域和时代不同所造成的文化面貌的差异,考古学界对仰韶文化进行了分区、类型和分期的探讨,但目前认识尚不一致。

大致可分为: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秦王寨类型(大河村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后岗类型、下王岗类型

1921年冬,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博士,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协同中国学者袁复礼先生等一行五人,在何南省渑池仰韶村进行田野考古发掘。

1951年,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夏鼐带队对该遗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通过这次发掘,基本上明确了这个地区仰韶文化的主要性质和面貌,对中国新石器文化的考古发掘与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0世纪80年代初,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全面搞清了仰韶文化的内涵。

1953年春,灞桥火力发电厂施工中发现彩陶,中央考古训练班又在浐河东岸半坡村附近发现一处类似遗址的遗迹。同年9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调查发掘团对半坡遗址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1954年秋~1957年夏,先后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发掘。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要筹建三门峡水库,为确保祖国的文化遗产不遭受破坏 ,有组织地在水库区开展了大规模的考古调查活动。在调查中共发现古迹300余处,其中古遗址211处。在掌握大量的考古资料后,考古队首选庙底沟为主要目标进行发掘 。

2002年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以及郑州大学考古专业的考古科研人员组成了联合考古工作队,于同年5月份进驻庙底沟遗址,对其又进行了一

次大规模的抢救性发掘。

在三十年代对殷墟的大规模科学发掘中,梁思永先生主持了对后岗的发掘,1958年~1959年,在安阳殷墟的考古工作中,又一次发掘了洹水南岸的后岗和与之隔河相对的大司空村遗址。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于1962年在安阳大司空村遗址进行了一次发掘。 西王村类型自50年代在西安半坡上层发现,至今已历寒暑三十余,是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的一个重要环节 ,有承先启后的作用,

大河村遗址发现于1964年,遗址中部是仰韶先民的居住区,房基相叠、窖密集;两处仰韶文化晚期的氏族公共墓地分别位于遗址的东北部和西部。

1972年--1987年先后发掘21次,出土房基47座、窖穴297座、墓葬354座,出土各类珍贵文物3500多件。

马家窑遗址于1924年被瑞典学者J.G.安特生发现并进行了试掘;1957年起甘肃省博物馆曾多次对该遗址进行调查,1964年试掘。

该文化的发展序列是: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或称半坡晚期类型。 (一)半坡类型

半坡类型的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渭河流域、豫西和晋南的二门峡地区。其影响所及南达西汉水和汉江上游,北到河套地区.西抵挑河流域。半坡类型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遗址有西安半坡(早期)、宝鸡北首岭(中期)、华县元君庙(墓地)、华阴横阵村。、临姜寨(一期)。等:

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和陶器。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以磨制为主。

打制石器的制造均采用直接打击法,制作比较粗糙。磨制石器的制作也比较原始,器身上常保留石料皮层,缺乏整齐的棱角,加工的部分主要在刃部,通体磨光的很少;石器的种类主要有斧、铲、锌、刀、凿,磨盘和磨棒等。石刀两侧常有缺口。骨、角、蚌器多为磨制,有的穿孔;其器形主要有嵌、针、锥等。陶质生产工具主要有陶锉和陶刮削器,后者用废弃的陶片改制而成。

半坡类型的陶器,主要有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两种。陶器皆手制,一般采用泥条盘筑,小型器物用手捏塑。器形多圆底器、平底器和尖底器,缺少三足器和圈足器,主要器形有小直口双耳尖底瓶、葫芦口双耳尖底瓶、直口圈底钵、敞口鼓腹平底罐、敛口深腹小平底瓮、蒜头细颈壶,.底红顶碗、窄唇或卷唇圆底盆、平底盆等,其中以尖底瓶、细颈壶、红顶碗‘红顶钵、彩陶盆等为其典型器形。尖底瓶是一种汲水器,空瓶平卧于水中汲水,注满水后能自动竖立起来,符合力学原理。

纹饰主要有绳纹和锥刺纹两种。有一定数量的彩陶。常见的彩纹有宽带纹、平行条纹、三角纹、网纹、鹿纹、人面纹、鱼纹和由鱼纹演变而来的各种图案,其中人面纹和各种鱼纹是最具特色的纹饰。宽带纹施于器表。其他纹饰多施于器皿的内壁。半坡类型的彩淘多用彩色直接表现图案,很少便用彩色空间来表现图案的手法。一般用直线条,很少用曲弧线条。彩绘多用黑色,很少用红色。

半坡类型的聚落布局,一般分为居住又、制陶区和墓葬区三个部分。陕西临渔姜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等遗址,都保存了比较完整的聚落布局,其中姜寨遗址的聚落布局保存得尤为完好。姜寨遗址的整个聚落包括五个较大的建筑群和三片公共墓群。五个大的建筑群被三条人工围沟和一条自然河流(临河)所环绕。三片公共墓地在整个聚落的东部围沟以外。每个大的建筑群中都有一座大型房屋和一座至数座中型房屋;中型房屋围绕大型房屋分布,中型房屋的周围分布数座小型房屋。在整个聚落的中央是一个四周高中心低的中心广场。五群房屋呈圆圈形围绕在广场的周围。每群房子的门都开向中心!’一场,即北部房子的门朝南开,东边房子的门朝西开,西边房子的门朝东开。南边房子的门朝北开(图2一}..I。半坡遗址和北首岭遗址的聚落布局和姜寨遗址类同。半坡遗址内发现了三条围沟:一条是环绕居住区周围的围沟;两条是在居住区中部的小沟。大围}0}J是一种保护居住区安全的防御设施。小围沟可能是区分不同氏族或同一氏族中不同家族的界限。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为半地穴式,只有少数是平地建起的。房屋的形制有圆形和方形两种。按照房屋面积的大小可分为大、中、小三类。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数都有一个门道。这种门道有的在房屋的外部,有的设置在房屋的内部。正对门道的房屋中部有一个灶坑,供炊煮和取缓用。灶坑的一端放置一个陶罐或

挖一个小坑以保存火种。

房屋的附近大多有灰坑(多为储藏物品的窖穴),其形制多样。以姜寨遗址为例,有圆袋形、方袋形、圆角长方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等五种,以前两种为多,并往往设有台阶。台阶的形状有多种形式,有的沿直线逐级下降,有的沿顺时针或逆时针的方向旋转而下,有的底部分为两室。这类灰坑的口径多在一米左右,底径一米半至二米,深达二三米。半坡一个圆袋形灰坑(II15) ,其中堆着18厘米厚的粮食朽灰。说明此类灰坑的用途之一是储藏粮食。

半坡遗址

半坡类型的墓葬发现很多,据不完全统计约1000多座。这些墓葬可分为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墓多数分布在氏族公共墓地内,墓地多在遗址的端,距居位区不远;瓮棺葬绝大多数分布在居住区的房屋附近。墓地内的墓葬多数排列整齐,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葬为主,有一定数量的多人二次合葬和同性合葬。盛行多人二次合葬和同性合葬、是半坡类型葬制的一个特点。北首岭曾发现男女分区合葬。半坡发现的两个同性合葬墓,一座为两男性合葬,一座为四女性合葬。元君庙发现的三座同性合葬墓,两座为男性合葬,一座为女性合葬二元君庙和横阵村两遗址的墓葬,则以多人二次合葬为主。横阵村除单坑多人葬外,还有一种大坑套小坑的多人二次合葬。

半坡类型的陶器上常发现刻划符号:关中地区仰韶文化遗址中出现刻划符号的有西安半坡,临撞姜寨、零口、垣头,长安五楼,郃阳萃野,铜川李家沟,宝鸡北首岭等,其中半坡遗址出上的刻划符号有27种,113件;姜寨出土的刻划符号有27种,129件。关中地区共发现刻划符号52种。

上述刻划符号中的某些符号,如

.等,已在半坡、

姜寨、李家沟等遗址中出现,其间隔距离达100公里。在这样大的范围内使用相同的刻划符号,说明这些刻划符号在不同的部族中有着相同的涵义。

(二)史家类型

史家类型是1976年在陕西渭南史家村发现了单一的典型的该类文化遗存的遗址后万被作为一个文化类型的:史家类型的文化遗存是单独作为一个文化类型,还是归属其他类型,考古界的意见还不一致。有些研究者把它归人半坡类型晚期,有的把它归属半坡类型,有的把它归属庙底沟类型,有的把它置于半坡、庙底沟两类型之间。

史家类型的分布大致和半坡类型相同,只是在关中地区的南北两侧有听扩大。该类型经过发掘的遗址有陕西渭南史家。、临淹姜寨(二期)。、河南陕县三里桥.、山西茵城东庄村。等。半坡、北首岭、邠县下孟村及华县泉护村等遗址也有零星遗物出土。

史家类型早期以北首岭遗址中期后段为代表。这一期葫芦瓶数量较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尖底瓶,但与半坡类型的尖底瓶已有所不同,体长,瘦腹,溜肩,口部多呈葫芦形。大口细颈壶,颈细长,体较高,不象史家遗址那样扁矮。

史家类型中期以史家遗址早期为代表,与之年代相当者有姜寨二期上层的早段、下王岗遗址仰韶二期文化遗存、何家湾遗址仰韶晚期遗存、龙岗寺遗址晚期墓葬中的晚段、王家阴洼遗址仰韶文化第一类型的早期和中期、泄湖遗址史家类型文化遗存等。

史家类型的晚期以史家遗址晚期为代表,属于此期的文化遗存有元君庙遗址的M423、M438、M46o、M461,姜寨二期遗存上层的晚段,王家阴注遗址仰韶文化第一类型的晚期,宫家川遗址和吕家崖遗址的史家类型文化遗存等。

史家类型的生产工具和半坡类型相比,已显示出一定的进步性。这时的磨制石器,通体磨光者增多,出现了少量的穿孔石器3磨制石器的器形以斧、辞、铲的数量较多,刀、锨的数量较少。有少量的打制石器,其器形有砍砸器、尖状器、刮削器等。骨器皆磨制,以针、锥、并、傲较常见:陶质生产工具有陶锉、纺轮、刮削器等。

陶器主要有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有少量泥质灰陶。陶器的制作多用泥条盘筑和捏塑,已出现慢轮修整口沿。器表多素面及磨光,纹饰有绳纹、弦纹,锥刺纹、附加堆纹1指甲纹、席纹等。彩陶数量较少。彩绘纹饰有窄条、宽带、弧线,圆点等所组成的各种图案,以及鱼纹、人面纹、鸟纹等。器形有敛口圈底或平底钵,卷沿圈底或平底盆、短颈壶、葫芦瓶、带

盖直沿鼓腹平底罐。高领罐等,其中以敛口钵,卷沿盆、高领罐、带盖罐、葫芦瓶等最具有特征性。

史家类型的房屋遗迹,在姜寨和东庄村都有发现。姜寨发现的几座房址,均为方形或圆形半地穴式房屋,坑穴较浅、面积较大,居住面平坦光滑。窖穴发现较多,大多是口小底大的袋状窖穴,台阶式的窖穴已基本绝迹。

史家类型的墓葬大多数为多人_次合葬。史家村发现的43座墓葬中多人二次合葬墓就有4D座。这种多人2次合葬墓,有的墓将若干个个体排成一排或数排,有的墓将几十个个体分成儿层几排排列。不论哪种排列形式,骨骼的放置都比较整齐,每个个体大都是将头骨放置在中央,四肢骨及其他骨骼置于头骨的两侧或头骨之下。头向绝大多数为头西面东,少数头东面西。墓坑大多数为土坑竖穴,大都是方形圆角或长方形圆角。每座墓一般埋20人左

右,多者达50余人,少数仅四人。史家墓地人骨头部和下肢骨上涂有黑色额料。史家村姗座合葬墓,除一座为全部男性合葬外。其余皆为多人异性合葬。随葬品一般很少,大都为三四件实用陶器,个别墓随葬一二件生产上具:随葬品为集体随葬。而小是为某一个体随葬。

(三)庙底沟类型

庙底沟类型是1956年在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发现了这类文化遗存以后而得名的。该类型曾被一些学者称为西阴村类型。和钓鱼台类型。庙底沟类型分布的中心地区是渭河流域、豫西和晋南地区;但它的传播范围很广。西到甘肃的挑河流域和青海的东部,东达黄河下游地区,北抵内蒙的南部,南到汉水上游和西汉水流域。仰韶文化发展到庙底沟类型时期已达到其鼎盛时期,故其影响的范围最广,几乎遍及整个黄河流域。该类型经过科学发掘的遗址除河南陕县庙底沟外,主要有陕西华县泉护村〔下层),县下孟村(上层)、河南洛阳王湾等。

庙底沟类型的石器以磨制为主,打制的极少。通体磨光的石器数量增加,钻孔技术比较普遍。常见的器形有铲、斧、锌、刀、纺轮等。陶质工具有数量较多的陶刀和纺轮。

陶器以细泥红陶的数量最多,夹砂红晦次之,有少量的泥质灰陶。陶器的制作主要用泥条盘筑,慢轮修链口沿已很普遍。器类有碗、盆、罐、瓶、孟、杯、釜,鼎、瓶,灶等,其中以双唇n尖底瓶、曲腹碗、曲腹盆、曲腹钵、釜形鼎、釜、灶等颇其特征。纺饰有线纹、绳纹、浅篮纹、附加堆纹等,彩陶数量较多,庙底沟遗址的彩陶占其全部陶片的14%左右。彩陶多、彩纹繁缚是该类型的主要特征之一。彩绘多用黑色,红彩极少。彩绘母题大都为圆点、弧线三角、勾叶、涡纹等。鸟纹、宽带纹、太阳纹等,也是常见的彩陶纹饰:彩绘多施于细泥红陶器的腹部和口沿上,表面打磨光亮,有一部分施红衣或白衣:彩绘均饰于陶器的外壁,无内彩。

庙底沟类型的房屋除半地穴式外,已有一定数量的地面建筑。房屋的平面形式有方形、长方形和园形。有的房屋内部有一排木柱,说明这种房屋已开始分间,中国以间架为单位的古典木构框架体系在这时已趋形成。这种房屋已构成人字形屋顶,与半坡类型时期的四面坡式的房屋相比已有较大的进步、房屋柱洞的底部常作各种加工;一般是垫一层粘土夯打结实,有的加垫陶片或石片,有的加垫完整陶器的底部。这些加垫的器物已起柱础的作用,是柱础的前身。庙底沟遗址的两座房屋(F301 . F302),其中心柱下已设置扁平砾石作柱础,这反映在五六千年前,我国的先民在力图克服支往下沉方面的一些方法,是符合加大地基承压面而减小压力的科学原理的。

庙底沟遗址、灶

庙底沟类型的窖穴比半坡类型的窖穴容积要大,形状趋向一致,绝大多数为口小底大的袋状窖穴。这种袋状窖穴的坑壁和坑底大都涂草拌泥,并且用火烧烤,使之坚硬光滑,起到清洁和防潮的作用。

庙底沟类型的墓葬发现的不多。王湾遗址发现的76座墓葬中,有29座为埋葬成年人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的有二层台。葬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头问西北。绝大多数无随葬品。王湾一期的墓葬,死者头上徐朱的现象比较普遍。瓮棺葬均埋葬儿童。葬具多种多样,大多用亚腰尖底瓶作葬具,也有以瓮作葬具的,其上覆盖钵、盆。庙底沟类型的墓葬和半坡类型基葬相比,其葬制的主要区别是,半坡类型有一定数量的同性合葬和多入二次合葬,庙

底沟类型则无这类墓葬。葬制的这种变化是社会形态变化的反映。

(四)西王村类型

西王村类型的文化遗存,过去由于资料较少,被笼统地归人半坡类型。在有关仰韶文化的讨论中有些研究者提出这类文化遗存不应归人半坡类型,而应另立一个类型。关于该类型的名称,意见则不一致。有些研究者称为半坡晚期类型,有的称为半坡上层类型,有的称为西王村类型。因西王村遗址以仰韶晚斯遗存为主,资料比较丰富,故作为该类型的各称较为 适宜。

这一类型的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渭河的中下游、河南、峡西和山西交界的黄河两岸及豫西三门峡地区。该类型经过发掘的遗址有西安半坡(晚期)、临遣姜寨(四期)芮城西王村等。根据考古调查资料,陕西陇县边家庄、王马嘴,岐山王家嘴,临嚏义和村、赵家、西段,蓝田许沙河等。都是该类型内涵单一的典型遗址。

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和陶器,以石器为主。石器绝大多数为磨制,打制的罕见。磨制石器大多通体磨光。钻孔技术较为进步。已出现单面穿孔的器形,说明管钻技术已产生:器类增多,常见的器形有斧、锌、锄、铲、刀、镰、磨盘、磨棒、磨石、石锤等,其巾穿孔石刀和石镰是新出现的器形。陶质工具有纺轮、陶刀、陶拍等。骨器均磨制,器形有锥、针和链。

陶器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的数量最多,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次之,泥质黑陶最少。制法有手制和模制,以手制为主,口沿轮修已榨当盛行。常见的器形有碗、钵、盆、盘、瓶、杯、罐、瓮等;其中以敛口曲腹平底碗、钵、宽平沿的盆、条带形堆纹的筒状罐、敞口带流罐、喇叭口束腰尖底瓶、颈肩之间和肩腹之问呈圆折角的尖底瓶(尖底圆钝)等,颇具特征。纹饰以绳纹最多,附加堆纹和篮纹次之。彩陶很少发现。

西王村类型的房屋建筑,营造技术有较大的进步.地面木构建筑较多,房屋面积较大,分间房屋已经出现。半坡遗址的1号大房子是分间房屋的典型。这座大房子,进门处为一大间,后部划分为三小间,已呈“前堂后室”的布局。房屋内的灶坑较大,以飘形最多:柱洞多为经过夯打的硬泥圈柱洞,底部用鹅卵石或红烧上块作柱础。窖穴多为容积较大的ill袋形,内壁和底部光滑平整。

西王村类型的墓葬有土坑竖穴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竖穴墓大多为成人墓,葬式多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西,也有头向东北的。大多无随葬品。幼儿夭折大都用瓮棺葬。

以上所介绍的是仰韶文化诸类型的分布和文化特征,下面对仰韶文化的年代、经济及社会形态作扼要的分析。

根据考古发掘资料,仰韶文化时期黄河流域的先民过着十分稳定的定居生活,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饲养家畜,兼营采集和渔猎。

仰韶文化时期的居民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粟。半坡遗址的F2 , F37室内的瓮、罐和F38室内小窖里都发现了粟的遗存。华县泉护村F201和邠县下孟村窖穴中也都发现过粟之类的遗存。仰韶文化时期的居民还种植蔬菜,半坡F38的小罐中贮存着芥菜或白菜的种子。

仰韶文化时期,黄河流域的居民所饲养的家畜主要有狗和猪。羊、牛、鸡、马的骨骼出土的很少.难以确定是否为家畜。

渔猎经济在当时还占有相当的比重。仰韶文化诸遗址中都出土一定数量的渔猎工具,如骨铁、石铁、角嫉、网坠等。彩陶上的鹿纹、鱼纹、网纹都是渔猎经济比较发达的反映。骨器和兽骨的较多出土都与狩猎经挤发达有关。

仰韶文化遗址中常出土骨针、纺轮等纺织工具,陶器上常有席纹、布纹的痕迹,这都是原始编织、纺织、缝纫出现的标志。

仰韶文化延续的时间较长,早、中、晚期的文化面貌不同,各期文化遗存所反映的社会形态也不相同。

仰韶文化早期即半坡类型和史家类型时期,其婚姻和家庭形态处在母系制的对偶婚和对偶家庭阶段,亦即处在母系制的繁荣阶段。这可从仰韶文化早期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文化遗存的特征和葬制方面得到证实。

仰韶文化早期的同性合葬、多人一次合葬、男女分区葬、母余和子女合葬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形态。

仰韶文化早期的婚姻形态是以对偶婚为主,仍旧保存着群婚的残余。群婚是一氏族的一群男子和另一氏族的一群女子的文互婚姻,即族外群婚;所生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氏族的世系只能从母方来计算.只能确认母系。同一始祖母所生的后代便形成一个氏族,这样的氏族称为母系氏族。对偶婚是在群婚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勉暂的对偶同居。对偶婚不是一种独占的同居,两性的结合比较松散.绝大多数的家庭,其子女仍旧是“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的世系仍然按女方计算。在母系制下,通婚的两方属于不同的氏族,子女属毋方氏族,父方对子女没有任何权利,男子死后要归葬于其所出生的氏族。在对偶婚阶段,既无两性关系长期稳宁的“夹妻”:饮就不可能有所谓尖妻合葬。这一时期的同性合葬,合葬者的关系,或为兄弟,或为姐妹二宝鸡北首岭的男女分以葬。男性墓达的成员是同族的归葬兄弟,女性墓区的成员是同族的姐 妹。史家类型的多人二次合葬墓,同一墓中的死者,可能属于同一个母系家族。由于在母系制阶段,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子女属母方氏族,因此在当时只可能有母亲和子女合葬,不可能有父亲和子女合葬。

母系制下,妇女是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主要制造者。妇女的活动都是直接为全氏族服务的,具有比较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性质,对丁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衍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妇女在氏族和家庭中具有比较高的地位,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敬。

以上分析说明,仰韶文化早期的社会形态处在母系制的繁荣阶段。到仰韶文化中、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原始农业生产较前期发展,已开始进人发达的锄耕农业阶段。农业的发展,使渔猎经济退居到次要的地位,大量的男子投人到农业生产中去,使男子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了提高。

仰韶文化中、晚期的房屋建筑也发生了变化,半地穴式的房屋减少,地面建筑增多,并开始出现分间和套间房屋。房屋建筑的变化是婚姻、家庭形态及社会性质开始变化的反映。仰韶文化早期像姜寨一期文化一类的房屋建筑及布局是适应母系制对偶婚的需要,晚期的成排分间或套间房屋是适应父系氏族或家族居住的需要。

仰韶文化中、晚期在葬制方面也发生了变化,早期常见的同性合葬、多人二次合葬,到晚期已经绝迹;仰韶文化早期那种以氏族或家族为单位的同坑合葬,到晚期已经消失。葬制的这种变化,反映仰韶文化中、晚期氏族的血缘已开始松弛,母系制开始向父系制过渡。

仰韶文化中、晚期的一些文化遗存,也反映出当时社会性质的变化。甘肃甘谷灰地儿、陕西铜川李家沟等遗址的晚期遗存中都发现过陶祖,黄陵遗址曾发现过男人的陶塑头像,这说明在当时男子的社会地位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在社会上已享有较高威望。

上述分析说明,到仰韶文化中晚期社会形态已发生变化,母系氏族公社正在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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