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如何提升以吉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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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如何提升——以吉林省为例

2014年08月05日 08:59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苏显学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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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吉林省是实现城镇化较早地区之一,城镇化率高,但是城镇化质量低,城镇功能弱,城镇辐射低,吸纳就业能力差,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低。为了给吉林省城镇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要素聚集力,高质量完成农村城镇化。 【关键词】城镇化 要素聚集 辐射 吸纳 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国很多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他们由原来的农业生产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生活的农业地域空间转化为非农业地域,大量农村人口成为非农业人口,农村这种文明进步的过程就是走向城镇化的过程。农村城镇化又称城市化、都市化,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镇数量,扩大城镇规模,提高城镇质量,使农村从传统落后状态转向现代文明城市的过程,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村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的发展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城镇化过程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聚集、优化过程,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主要是劳动力、产业、资金、土地等要素在农村城镇中流动、集中的过程。要素聚集能力关系到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数量和质量,提升吉林省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能为吉林省城镇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和保证。 提升吉林省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的意义

提升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是加快吉林省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当城区人口达到200万以上,能充分利用税费收入,为市民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也能使城市有较强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村城镇化要素集聚力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聚集作用,给周边带来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其周边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链,在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下,发展经济,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镇,促进第二、第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使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布局日益合理,功能逐步完善。目前吉林省长春市和吉林市的城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强大,提高农村城镇化聚集力,能实现吉林省城镇化跨越式发展。

提升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是吉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城市是一定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中心,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通过城镇对生产要素的集中、整合、提升,能够促进经济快速升级、发展。城市能够吸收大量乡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使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逐渐转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后的农民,从原来农产品生产者变为农工产品的消费者,拉动了内需。城镇为技术研发和推广提供了平台,提高人力资本的技术水平,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另外,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解决了大量人口就业问题,促进了城市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些农村城镇化要素的聚集加快了吉林省经济的发展。

提升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是促进吉林全面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多元增收格局初步形成,农村民生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农业人口多,农村经济发

展较慢,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加大。提升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转移农村人口到城镇,改善城镇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教育、医疗、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吉林省资源、环境、人口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吉林全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吉林省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农村城镇化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10年8月,吉林省委第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从政策上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保障。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城镇化提供了机遇。但是,吉林省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

城镇化率高,城镇功能低。吉林省城镇化率较高,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3.73%,而吉林省2012年底城镇化率达到57%,比全国平均城镇化率高3个多百分点。但城镇化质量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的用水、煤气、汽车、道路、住房、绿地等指标都低于全国水平,小城镇基础设施普遍缺乏,还处于由村庄向城镇演变的起步阶段。吉林省因为经济实力有限,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吉林省的城镇人口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出现的户籍、土地、就业、社保、行政管理等制度的障碍,有些地方的城镇化是“人口城镇化”,农民被转为城镇人口后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处于边缘化,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于是,许多农民对进入城镇生活没有太多的期待,这影响了农民向市民转化的信心,延缓了吉林省城镇化步伐。

城镇规模小,辐射能力弱。目前吉林省城市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省内各主要城市都具有各自功能和定位,但是发展不均衡。省内主要城市的发展模式比较单一,发展规模比较小,大城市特大,中等城市太少,小城市太多,这主要是由于历史问题、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同时吉林省大部分城市的潜力尚未发挥出来,长春市、吉林市两个城市辐射、带动效应仍需提高,它的承载力没有达到最高;在全国城市中,吉林省只有长春市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作为省内第二大城市的吉林市竞争力刚进入100名,四平、通化等城市的竞争力更弱。同时,城市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比较少,区域中心没能够发挥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吸纳就业人口少,消费能力弱,第三产业难以发展,城镇化速度缓慢。

经济实力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吉林省曾为我国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但是,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实力较弱,不能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充足的经济动力。吉林省的经济实力排名,在全国居于中等水平,农村经济实力也不强,虽然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稍高,但是,没有一个县居于全国百强县排名榜上。全省经济实力及农民收入水平低,使农村城镇化缺少必要的经济推动力作为支撑。

吉林省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三产业支撑力不足,转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从产业结构的总体上来看,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大,比例在46%左右,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有所下降,第三产业正在努力发展。这说明吉林省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主要靠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间的流动、优化有待加强。全省除了靠近大城市的城镇发展比较好外,多数乡镇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没有产业为依托的城镇化,难以转化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城镇化进程必定受阻。

城镇管理水平低,设立和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吉林省城镇化的速度和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因为没有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组织管理,出现了环境污染、水污染、公共交通拥堵、住房紧张、贫困失业、城市

灾害等“城市病”问题。“城市病”的本质是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城镇化发展规模相矛盾,主要表现:一是城市环境污染重。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等污染影响着城镇居民的健康,水资源消耗大,土地、水等资源供给不足,长春等地缺水严重,城市环境绿化需要提高。

二是城市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不足,拥堵越来越明显。群众出行不方便,近年来尤其是长春市的交通堵塞问题日趋严重,市民对城市交通普遍担忧。

三是城市住房困难。吉林省房价虽然比一、二线城市低,但由于住房保障性体系尚不完善,住房用地供给的短缺,出现了 “城中村”、“棚户区”,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

四是就业太难。无地农民向城市流动,但因缺乏技术和吃苦精神,就业机会少,城市新兴就业人口就业质量差,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城市居民贫困、就业、失业问题的存在,给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障碍。

五是城市灾害时有发生。近年来,吉林省火灾、水灾等危害城市安全问题常有发生,给城镇居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危险和损失。

提升吉林省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力的对策

针对吉林省农村城镇化要素聚集中出现的问题,应坚持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城市的辐射影响力,提高城镇服务体系,以人为本,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进行科学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率高,不等于城镇化质量高。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城镇化,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镇化建设要求“以人为本”,从物质、精神及制度方面满足城镇化的农民需求。为此,吉林省要完善土地、户籍等方面的制度,让进城农民在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不为找工作愁,不为子女入学愁,不为看病愁,不为养老愁,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精神娱乐生活丰富,真正融入城镇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完善土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它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土地城镇化后,农民失去了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被城镇化的农民在失地后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那么他们的生活会更加艰辛。地方政府靠卖地拉动GDP,房地产商靠高房价收回投资成本,持续的高房价让农民工买不起房,不安居难定业。同时,部分农民工在家乡的房屋、承包的土地长期空闲,不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很多耕地荒芜,影响粮食安全。农民市民化的成本较高,有学者估算,一个农民入城的成本在6~13万元,靠国家和政府全部承担不现实,可以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这就要求改革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让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产权包括自主交易权,把他们在家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在城里的生活资源,分担市民化成本。对进城务工农民,放弃在家乡的宅基地就可申请就业地的保障房。

完善户籍制度。高楼大厦不是中国城镇化的目标,能否突破包括传统户籍制度在内的重大公共政策才是农村城镇化成功的关键。户籍制度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最大的障碍,“身体进城,权益不入城”的伪城镇化现象,阻碍了人才流动,降低了农民工生活的幸福感,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需要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真正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要尽快建立居住证制度,把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吉林省2011年为贯彻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放开长吉两市落户标准,由“三个稳定”(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到“两个稳定”,即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即可

申请落户长春和吉林两市。县级城市户口也开放,但是对那些不愿意或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的生活保障也不能无视,这些人也是城镇化的贡献者,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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