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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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实施办法

(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自主出口品牌整体水平,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加快外贸转型发展,实现我省外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全省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力争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00亿美元;使用自主品牌出口的企业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00家。

三、工作重点

1.加快自主出口品牌主体培育。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各类国家级平台作用,重点支持一批出口示范基地和企业自主品牌培育,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深化科工贸结合,支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优先申报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把创新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发挥龙头企业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培育壮大出口品牌产业集群,对创牌企业引进科技项目、技术和人才予以项目支持。将优势潜力企业优先纳入“安徽

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重点支持范围,帮助名牌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出口步伐。各级财政安排的外经贸专项支持资金要将自主出口品牌纳入支持范围,商务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评选活动,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产品开发。大力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支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不断提高自主出口品牌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充分发挥各类外贸创意研发服务中心、公共品牌商务促进中心作用,为出口企业重点提供创意设计、产品研发和品牌打造等服务。支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引导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对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体系和行业资格等认证发生的费用给予优先资助。

3.拓展自主出口品牌销售渠道。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立多层次的出口销售渠道。鼓励外贸公司与制造企业联营,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拓展自主出口品牌外销渠道。积极推荐帮助更多自主出口品牌企业进入广交会、高交会、华交会等各类重点展会的品牌展示区,重点支持其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对参加商务部和我省组织的国际性品牌展览会的展位费用给予资助。推进自主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支持其在境外主销市场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证书,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对自主

出口品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境外品牌收购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优先资助。

4.扩大自主出口品牌对外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介绍品牌知识、宣传品牌政策、推介创牌经验,形成全社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争创自主出口名牌、保护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自主出口品牌在质量、信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国际知名度。对统一开展的宣传项目和举办的自主出口品牌介绍会、发布会、说明会、研讨会等费用给予资助。加大支持自主出口企业品牌保护力度,对企业参加境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代理费等给予优先支持。借助和发挥驻外商经机构作用,为自主出口品牌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投资和交流合作机会,努力提高出口品牌的国际知名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贸易便利。商务、工商、国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外汇管理等单位要为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优先提供贸易便利。海关要优先支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帮助“走出去”的高信用自主出口品牌企业享受“经认证的经营者”合作伙伴国家通关优惠,针对自主出口品牌企业特点,“量身定做”适应其进出口和生产需要的海关监管模式。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对自主品牌企业优先办理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普惠制原产地证等。根据自主品牌企业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帮助优先获得免验和一类企业资质。支持自主出口品

牌企业享受进出口货物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优惠措施。

2.强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出口品牌企业的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押汇等多种金融工具,优先支持自主出口品牌商品扩大出口。积极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信贷、保险等政策上向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倾斜,将“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列为“重点支持客户”,给予信贷优惠、承保优惠,优先提供各项增值服务和融资便利。

3.强化基础工作。统筹运用各级外贸促进政策,加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科学规划、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统计分析和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注重发挥质量咨询、认证机构等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自主出口品牌保护机制,完善海外市场信息和预警平台建设,探索设立自主品牌出口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监管及法律援助等制度,帮助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贸易争端应对能力。

4.强化组织推动。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全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促进自主出口品牌的行动计划、年度目标、支持方向。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一致、集中投入、合力建设、渠道不变”的原则,整合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及资金,形成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合力。各级商务部门要将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情况纳入本地外贸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省开放型经

济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各单位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通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9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9q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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