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04 09: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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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

“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师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按照师司法行政工作年度人民调解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师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促进全师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营造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四师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 (一)时间

2011年3月中旬—11月底。 (二)范围

1、“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团场根据创建标准,力争在年内创建1—2个基层连队(社区)为“规范化人民

调解委员会”。

2、“十佳人民调解员”:各团场根据评选标准,在基层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荐1名人民调解员作为“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

(三)标准

1、“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标准:

(1)基础建设健全完善。按照“3335”模式(即三项任务:人民调解、法制教育、帮教矫治;三个反映:一本规定台帐、一块看板和一批图书室的法制教育书籍;三项机制:定期例会、集中学习和每月纠纷排查;五有要求: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工作、有奖惩),达到“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做到台帐填写完整,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装订符合标准。

(2)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资料齐全、管理有序,建立了岗位责任、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反馈及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并执行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制度。健全口头调解登记和工作台账“一本清”制度。

(3)调解人员素质较高。队伍结构合理,有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达到50%。

(4)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引起的矛盾激化、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

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当地党政和职工群众积极评价。

2、“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为人公道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口头调解一年不少于10件,且按统一台帐要求,认真填写,内容齐备。同时,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能积极参与预防或化解 “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

(5)坚持原则、明法诉理、主持公道、依法调解,辖区内群众认可度达90%以上;同时,形成的调解卷宗一年不少于8件,且调解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符合要求,履行率达98%。

三、活动考核评选

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标准,对各团场(厂)创建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推荐的“十佳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评比,最终评出当年度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

(一)动员部署

各垦区局、基层司法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创建和评选活动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

人民调解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评选程序

1、根据“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在征求当地团场党委的意见后,逐级审核上报。

2、各单位上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审批表(一式两份)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前(过期责任自负)。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师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基层单位,由师局授牌表彰。

2、获得师级“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师局颁发证书和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 “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影响面大、范围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相关部门配合,广大群众参与,做到指定专人,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扎实开展,确保实效。

(三)严格把关,保质保量。要坚持创建和评选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采取

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最优秀的单位、个人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感人的典型事迹、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动员,扩大影响。要积极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学习先进、共建和谐的热潮,为维护全师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9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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