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承包中公共行政民营化合法性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8 03: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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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承包中的公共行政民营化合法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321-02

摘 要 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治安管理模式,在当下中国公共行政民营化浪潮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有限警力与治安形势严峻之间的矛盾,但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管理监督处于真空等问题。本文立足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视角,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分析当前治安承包中的合法性争议,以期对当前民营化进程中治安承包的制度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治安承包 民营化 合法性分析 一、引言:治安承包的现象考察

近年来,“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治安管理模式正在改变传统的公共行政运行机制。作为执行公共行政的有关政府部门将治安交由民营机构来承包,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对于治安承包,根据现有新闻报道资料,1996年,山东泰安市农村就曾初步“尝试”,退伍军人周广海以每年10800元的价格承包下该市下官庄村治安,因而成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随后,“治安承包”之风在浙江、陕西、河南等地以各种不同形式蔓延开来。

然而,治安承包从出现至今,社会对其的褒贬之争就始终没有停息。质疑者认为,治安管理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治安管理的承包是政府对其公共职责的放弃,容易引发大量的非法行为,甚至还会加剧社会的混乱。赞同者认为,治安承包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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