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调整公租房补贴系数

更新时间:2023-07-19 23:0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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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调整公租房补贴系数 核心提示:中上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公租房补贴系数进行调整。持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求助证》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

从2015年元旦开始,我市公租房补贴系数调整,将有超过7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受惠,受惠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的租赁补贴将有所提高。昨日,市住保办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12年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根据市物价局出台《关于中山市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公租房租金依据“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政策,按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对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租赁补贴。

根据《关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保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租赁补贴按月发放,租赁补贴标准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其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住保、民政等部门参考市场房屋租金的平均值确定;而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1人户按1.5人计算,也即1人户计保障面积为22.5平方米;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提高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承租能力,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中山对租赁补贴系数作出调整,此次调整将租赁补贴系数分为三挡,首先是凡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确认,补贴系数按1.0计算。“这个补贴系数是最高的,此前规定仅是‘持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求助证》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1.0’,此次将部分未领取《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求助证》,但是收入又确实低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纳入1.0的系数,这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系数提高了。”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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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的第二档补贴系数是0.8,规定“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为530元/月)300%(含本数)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0.8计算。”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此档补贴系数受益的住房困难家庭增加了,“原来补贴系数0.8的规定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下(含本数)的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为530元/月)300%”,按现在的标准计算,原来仅是家庭人均月收入530元-795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0.8的系数补贴,现在将人均月收入795元至1590元的也都按照0.8的补贴系数进行补贴。

此次调整后第三档的补贴系数是0.5,其覆盖范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低收入家庭线300%以上,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60%(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有近13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领取政府租赁补贴。补贴系数调整后,将有超过7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受惠,受惠家庭每月可领取的租赁补贴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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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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