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职汽车营销基本技能考核计算公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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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职汽车营销基本技能考核计算公式说明

一、车险承保涉及所有保险投保计算公式说明

1.机动车损失险(常规车投保;足额投保)

投保费=基础保险费+实际新车购置价×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常规车投保,常规车)

投保费=约定保险费

3.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乘客)

投保费=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 4.盗抢险

投保费=基础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5.附加险—自燃损失险

投保费=基础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6.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7.附加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投保费=约定保险费; 8.附加险—车上货物责任险

投保费=责任限额×费率; 9.附加险—不记免赔率特约条款

投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保准保费之和× 费率 10.附加险—火灾、爆炸、自然损失险

(黄色标注的险种,费率表已有计算公式,下同)

投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11.附加险—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

投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12.附加险—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投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 13.附加险—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

投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14.附加险—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

投保费=约定保险费 15.附加险—机动车停驶损失险

投保费=约定最高赔偿天数×约定最高日赔偿限额×费率 16.附加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投保费=车损险标准保险费× 5% 17.附加险—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

投保费=(车损险标准保险费+三者标准保险费)×费率 18.附加险—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投保费=本车附加险保险金额×车损险标准保险费/车损保险金额 19.附加险—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费=固定保险费

20.附加险—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费=固定保险费

21.附加险—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费=固定保险费 22.附加险—拖车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费=固定保险费 23.附加险—附加换件特约条款

保费=车损险标准保险费× 10% 24.附加险—教练车特约条款

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标准保费之和×费率 25.附加险—新车特约条款A

投保费=车损险标准保险费×费率 26附加险—新车特约条款B

保费=车损险标准保险费×费率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涉及计算公式说明

1.现行市价法讲解

现行市价法采用在公开市场上选择两款与之相似的车辆,以此为参照物,并以此为价格做相应的差异调整。

P=(评估值1+评估值2)/2

评估值1=参照物I的价格×K1×K2×K3×K4×(被评估技术鉴定分值/参照物I技术鉴定分值)

评估值2=参照物II的价格×K1×K2×K3×K4×(被评估技术鉴定分值/参照物II技术鉴定分值)

被评估车辆的成新率y=(1-N/n)×100% y——年限成新率; N——已使用年限;

n ——车辆规定使用年限。(非营运乘用车使用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1)以参照物I为参照物做各项差异量化和调整: 1)结构性能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1

K1=(结构性能量化调整值+参照物I的价格)/参照物I的价格=[(结构性能差异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 +参照物I的价格] /参照物I的价格={(评估车辆比参照车辆优异的价格-参照车辆比评估车辆优异的价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参照物的价格}/参照物的价格

结构性能差异:汽车型号间及结构上的差异。 2)销售时间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2

K2=被评估车辆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参照物I交易时的物价指数 3)新旧程度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3

K3=(新旧程度差异量+参照物I的价格)/参照物I的价格=[参照物I的价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参照物I成新率)+参照物I的价格]/参照物I的价格

4)销售数量和付款方式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4 销售数量和付款方式相同默认K4=1

5)汇总各因素差异量化(鉴定技术分值有差异),求出评估值

评估值1=参照物I的价格×差异调整系数=P1×K= P1×K1×K2×K3×K4×(被评估车辆的鉴定技术分值/参照物I的鉴定技术分值)

(2)以参照物II为参照物做各项差异量化和调整: 1)结构性能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1

K1=(结构性能量化调整值+参照物II的价格)/参照物II的价格=[(结构性能差异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 +参照物II的价格] /参照物II的价格

结构性能差异:汽车型号间及结构上的差异。 2)销售时间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2

K2=被评估车辆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参照车辆II交易时的物价指数 3)新旧程度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3

K3=(新旧程度差异量+参照物II的价格)/参照物II的价格=[参照物的价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参照物II成新率)+参照物II的价格]/参照物II的价格

4)销售数量和付款方式差异量化与调整系数K4 销售数量和付款方式相同默认K4=1

5)汇总各因素差异量化(鉴定技术分值有差异),求出评估值

评估值2=参照物II的价格×差异调整系数=P2×K= P2×K1×K2×K3×K4×(被评估车辆的鉴定技术分值/参照物II的鉴定技术分值)

2.重置成本法讲解 W=R×e

W——车辆评估价值 R——更新重置成本 e——综合成新率

更新重置成本为相同型号、配置的新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 a)更新重置成本计算:

更新重置成本=新车销售价格(含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车辆购置税=新车销售价格(含增值税)/(1+增值税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默认为17%

车辆购置税税率: 2015年车辆购置税征收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b)综合成新率计算方法: e=y×α+t×β e——综合成新率 y——年限成新率

t——技术鉴定成新率 α——年限成新率系数 β——技术鉴定成新率系数 α+ β=1

t=车辆鉴定技术分值/100

y=(1-N已/n规)×100%(非营运乘用车使用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三、电子商务涉及计算公式说明

1.强制险: 强制险标准: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新车950元, 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855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7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665元。最低的665元,最高1140元。

6-10座客车 (家庭自用车):新车1100 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99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88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770元,最低770元,最高1320。

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1200 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108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9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40元,最低840元,最高1440元。

2.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北京地区的税额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根据北京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90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192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48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5280元 3.上牌费用: 由题干信息可知 4.价外费用总计: 由题干信息可知 5.计税价格总计:

计税价格总计=实际购车价。

6.不含税价:不含税价=计税价格总价÷(1+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不含税价格=计税÷1.17。

7.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7%) 也可用:增值税=计税价格总计-不含税价 8.应纳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不含税价*1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不适用。

9.商业全险: 由题干信息可知

10.全款购车预计总费用(不含增值税):

总费用=实际购车价+交强险+车船税+上牌费+价外费用总计+商业保险

6.不含税价:不含税价=计税价格总价÷(1+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不含税价格=计税÷1.17。

7.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7%) 也可用:增值税=计税价格总计-不含税价 8.应纳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不含税价*1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不适用。

9.商业全险: 由题干信息可知

10.全款购车预计总费用(不含增值税):

总费用=实际购车价+交强险+车船税+上牌费+价外费用总计+商业保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8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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