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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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造地办?2011?14 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提升土地开发整理

工程质量的通知

各县(市)以及萧山、余杭区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坚持“先补后占”原则,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补充耕地质量取得了明显进步,为全市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急需用地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部分地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立项把关不严、工程实施不到位、监管验收走过场等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质量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真正实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的极端重要性

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是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迫切现实需要,更是保障当前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推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破解土地要素瓶颈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狠抓责任落实,规范项目管理,坚决堵住监管漏洞,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

二、严格项目选址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在实地踏勘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生产管理和节约土地开发成本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选址,确保项目坐落在规划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区外。同时要充分征求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注意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结合,禁止在规划建设留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生态公益林、风景旅游保护区、25度以上坡地和高速公路沿线选址。涉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征得相关权益人的同意,并予以妥善补偿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有权机关依法立项。

三、严格中介监管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对中介单位的监管。各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紧紧依靠并充分发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中介单位的作用,加强对中介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管。各地应建立中介单位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机制,并将相关制度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参与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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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准入审查、登记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规范中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正确行使职责,依法履行义务。要定期对中介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知识培训。要求监理单位建立工作日志(见附件1),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中介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主要环节工作跟踪卡(见附件2)。每年底要对中介单位工作情况组织考核,并予以奖惩。

(二)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规划设计方案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和质量的根本保障。各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和村民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认真会审,对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实际需求。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杜绝无规划设计或不按规划设计施工的情况发生。

(三)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影响工程质量,各地要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的规定,在组织专家确定合理标底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单位的业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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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可通过预选抽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单位。

四、严格责任意识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一)严格验收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方可申请验收。在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竣工及质量等次认定意见书后,由项目实施单位逐级申请验收。县级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次出具正式意见并申请市级验收。从2011年起,市级验收方式将由以往年底集中验收调整为常年验收,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每批次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个;验收意见当年内实行“一次验收,一锤定音”,即一年内对同一个项目只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当年不再组织验收,且次年度验收时不得申报优良工程。

(二)严格把好县级初验关。各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组织初验,每个地块务必到边到角,工程质量认定意见必须由每位验收人员审查后签名确认。根据“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验收责任终身制。县级初验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确定质量等次,每个批次项目优良工程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出现项目工程未完工提交市级验收,或项目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而被县级评定为优良等次的,要追究相关初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竣工验收质量认定。各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实地验收评分标准》(市造地办?2010?20号)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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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标准确定质量等次。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优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标准作如下新的补充规定:

1、优良工程必须在合格工程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耕作层40cm以上,原则上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驳坎采用优质石材,平整、缝隙小,高度不低于田(地)面;混凝土采用C20以上(含)标准,坚固、平整,无破损;田间道路面硬化或压实并铺设细碎石。一个项目由多个地块组成的,其中有一个地块未达到优良标准的,整个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2、不合格工程情形: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工程:耕作层质量较差或厚度不足30cm的;驳坎基础不牢固、缝隙较大、采用风化石等劣质石材,高度低于田(地)面50cm以上,侧向变形严重或倒塌的;混凝土质量较差或冻害,压顶、沟渠破损严重的;道路、沟渠配置不合理、衔接不到位或质量较差难以通行或排灌的。

(四)实行补助标准与质量情况相挂钩。各地要在规定补助标准中切出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工程质量奖励,奖励标准与市级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相挂钩。奖金分配要体现参与工程质量建设各单位的实际贡献大小。具体办法由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五)建立“回头看”制度。所谓“回头看”是指对市、县两级验收中发现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而组织的专项检查活动。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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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要对所有存在问题的项目组织“回头看”,整改到位后申请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按程序上报验收材料。未开展“回头看”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拨付剩余工程款项。

附件:1、项目监理日志 2、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跟踪管理卡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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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监理日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 程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或 建 议 监理人: 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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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跟踪管理卡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联系人 (实施单位) 监管责任人 (国土部门) 环节 ① 踏 勘 选 址 新增耕地 面积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工程质量跟踪管理内容 实地踏勘 意见 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评标方式 设计单位 ② 规 划 设 计 责任人 集体会审 意见、参与单位 规划变更 理由、批准单位及意见 招投标实施单位 ③ 招 投 标 招投标 日期 评标结果 评标人员 8

施工单位 责任人 内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单位 施工单位 ⑤ 竣 工 验 收 实施单位 监理单位 乡镇政府 县级初验 单位 ⑥ 回 头 看 备注信息 乡镇 县级 计划情况 验收意见(质量等次) 联系电话 实际情况 验收人员 整改落实情况 验收时间 检查时间 ④ 工 程 施 工 注:本卡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进度填写,并作为报验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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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土地开发整理 质量 通知

抄送: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国

土资源局,萧山、余杭分局。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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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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