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11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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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林业局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岗位责任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廉洁自律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轮岗轮转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社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

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辖区、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

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辖区、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

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

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

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辖区、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

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

查和处理。

八、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

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

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县内通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

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

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

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1、各卫生监督组要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投诉

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事宜。

2、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举报、投诉违反各类

卫生法律、法规事件。

3、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和分类: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 构

转来的。投诉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及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4、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来信、来电

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

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 工

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监督组投诉接待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

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

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

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

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

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

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

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

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

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

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推行

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场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

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各卫生院组织,各卫生监督组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4、做好学习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讲义、签到册及考核结

果等

1、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所辖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划片包干,

对所查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落实案件责任人,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2、对事件简单清楚的,由案件发生地段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

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具体事宜,并在案件处理交接单上填具处理结果。

3、违法事实较重需立案处理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要在1个

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全程办理各项事宜,包括调查取证等各项立案、结案所需。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4、每位卫生监督协管员经手处理的案子都要登记备案,保证案

子件件有落实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

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指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

持,协管站全体人员、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指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套路解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卫生局或监督所领

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6、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

会内容和精神。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卫生局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卫生局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大队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轮转制度

为形成岗位交流机制,激发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热情,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得到多岗位锻炼,从而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证我局卫生监督工作可持续发展,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今年起实行卫生监督员轮岗、转岗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制度是指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有计划地进行科室(分所)间内部岗位调换,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以优化科室(分所)人员结构、培养锻炼干部、保证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及维持轮岗前后工作的稳定为前提,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同时考虑城岗位实际差异及照顾部分监督协管员实际生活需要。本制度详细规定了参加轮岗对象、年限及轮岗后的交接工作等。

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激励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发现职工潜在的能量,可以为年轻职工提供珍贵的学习机会,发现人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有利于各岗位的沟通、配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林场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驻场干部、驻场医生、群众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驻场干部或驻场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85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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