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 云南省2012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0 11: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云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部分岗位对2012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可放宽年龄上限,具体情况请详阅与本公告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各拟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岗位的,可不受学科、门类、专业限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被确定为2012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

1

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8年以来辞职或被辞退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008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10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未到录用单位报到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7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 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

2

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及报名流程演示,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三个网站之一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13日8:00至3月1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审核时间为2012年3月13日12:00-3月20日24:00。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的审核方式继续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先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全部条件

3

均可由计算机判定的,由计算机系统直接给出审核结果。计算机无法全部判定的,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

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2年3月13日8:00至3月19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2年3月20日0: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用采用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13日8:00-3月2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减免费用的流程请详阅《报考指南》。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3月22日至3月23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信息修改的详细操作规程见《报考指南》。

(五)岗位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应不小于3:1。 除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外,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

4

他招考条件”栏有要求的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其报名费用将被退还。3月27日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裁减岗位及退费人员名单。

要求英语及汉语以外其他语种的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月9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分为A、B卷)两科,其中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A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2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范围

以官方网站所载考试大纲为准。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5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法律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6:30 (四)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在报考司法警察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六)笔试分数公布

5月29日,考生个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分数查疑,分数查疑结束后,6月4日将公布考生按岗位排名的成绩情况。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每个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

五、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阶段。官方网站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进入网上确认名单的人员,不论其是否愿意参加面试,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网

6

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打印确认表。

(一)首次确认

首次确认是指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首次确认于2012年6月9日8:00至6月13日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二)首次增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指首次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进行的递补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于6月16日8:00至6月18日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三)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6月21日8:00至6月23日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四)打印确认表

通过网络打印的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确认表。

经递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在网上确认期间按官方网站公布的确认流程进行

7

操作,有操作困难的,也可至省内各级法检两院政工部门寻求帮助。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1至2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省级及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将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面试地点和时间

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一)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8

(二)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在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面试最低控制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八、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面试成绩)×50%

九、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司法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评)。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州市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9

十、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省级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省录用工作拟于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特别提示:

10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有关考试录用的详细解释请阅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及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请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下载。 3、考务咨询电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4095497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0871-4093587 4093586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11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有关考试录用的详细解释请阅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及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请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下载。 3、考务咨询电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4095497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0871-4093587 4093586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1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83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