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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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毛主席曾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就土地问题。”了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是开展我国当前土地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但是土地问题仍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村问题,成为国家解决农村问题的重点。分析农村土地变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及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 人民公社 家庭联产承包 Abstract: The land is the material basis for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Marx pointed out: \survival. \is the land problem. To understand the rural land system reform process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research of China's current land,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has undergone several major change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s but the land problem is still troubled by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us triggered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become a national key to solve the rural problems. The background, content, analysis of rural land change impact and lessons learned, to promote the rural land reform in our country,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cceler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areas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纵观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土地的可种植率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被企业征来开发,刺激经济,谋取利益,如房地产、人工景观、娱乐城等等。农民从土地获得的经济来源越来越少,所以不得不外出谋生,

造成了很多问题,如农业总产量剧减,留守儿童个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等等。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得到不断的改革,在改革的道路上共产党经历的很多挫折也取得了大量成就。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 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农村的土地分配权极不平衡,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长期处于地主的残酷压迫下,生活苦不堪言。另外农村生产资料的配置也是很不平衡的,地主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还占有大量耕牛、农具、房屋等主要生产要素。地主拥有大量生产资料却不耕田,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2.第一阶段土改的内容

早在1946年,在全面内战即将爆发之际,为了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保卫解放区,支持革命战争,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实现了

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转变。建国后为了推进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 政策,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提出了“废除土地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新道路”的总方针,这是本阶段的标志性法规。

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主要任务是重新调整土地占有状况,实现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与农民结合,重新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借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土地改革的具体方法是以乡

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有耕地的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到1952年底,全国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1953年初,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特点

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自主经营者;土地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予等交易行为;国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契税等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

4.对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不仅完成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巨大转变,实现了数千年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理想,而且带来了整个中国乡村社会的巨大变革。它不仅改变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和社会政治结构,而且使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习俗和精神面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中国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这样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乡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中国乡村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首先,土地制度变动与农业生产的变化。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农具和耕畜等生产资料得到了重新配置,土地投资力度和劳动力明显增加,农业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回复和发展,从而使农作物产量也明显增加。

其次,土地制度改革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伴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必然带来翻身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增强,生活负担减轻;土改运动后,农村开始普及教育、兴办学校,广大农民掀起了学习文化的热潮,积极扫除文盲,创办农村剧团,提升和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初步改善和妇幼保健水平提高,医疗技术进步和新药的生产和应用,大大提高了医疗效果和治愈率,使农村人口得患病率和死亡率降低,提高了农民的健

康水平;

再次,土地制度变革使封建宗族制度解体。封建家长式宗族制度、国民党的保甲制度构成了土改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机构,农村宗族制度和宗法实力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乡村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占有大量的“公田”。名义上归宗族或慈善机构所有,实际被宗族内有权势者把持,变成有权势者的“私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中,中央以强大的政治威慑力,强制性地介入广大农村,不仅没收了宗族势力占有的大量土地,摧毁了封建家族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且打到了把持乡村政治权力的族长,没收了祠堂,焚毁了家谱,彻底摧毁了封建宗族制度。在中共和人民政府的宣传和启发下,农民的宗族观念开始淡薄,阶级意识取代宗族观念,并逐渐成为广大农民的主流思想意识。

第四,土地改革之后,乡村政治格局发生了变化。土地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更在于地主本身也变成了自耕农,从而使农村成了清一色的自耕农。土地改革中农民表现出来的高涨政治热情和空前的政治参与意识,保障了反封建斗争的胜利,中共中央首先废除了保甲制度,在乡村普遍建立各级农会,将权力从地主控制的保甲长手中转移到农村协会手中。在建立农村协会的基础上,中共注意吸收和重用土改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在实际斗争中教育和培养他们,使之成为新的乡村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积极推进乡村的民主建设工作。

第五,土地改革后乡村社会习俗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土地改革不仅是一场土地制度的变革,而且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动,建立在其上的旧的社会规范及社会风俗随之动摇。传统的社会规范收到猛烈的抨击并被改造,对农民的约束力不断弱化,与新的土地制度和政治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新的社会规范、新的风俗时尚和新的价值观念逐步形成。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男女平均分配土地,使妇女在政治经济上获得了独立的保障;新的婚姻法的颁布及实施,废除了封建的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从政治上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得到实现。除此之外,伴随着土改运动中的反封建斗争,新生的人民政权对旧乡村的社会污垢进行了猛烈的涤荡,封建迷信受到批判,巫婆、神汉遭到取缔,早婚、溺婴等许多陋习恶习得到革除,婚姻自由之风开始盛行,农村新风尚、新习俗开始形成,农民政治意识和社会价值观念开始转变,

一个迥异于旧社会的新农村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

尽管土改运动后的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很高,农村商品经济也开始活跃,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切实的提高,但这些都是通过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来解放被束缚的劳动生产力而取得的。土地改革并未实质性地提升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农业生产并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土改后的农民土地所有仍然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延续和发展,任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是农民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由于农业生产力极其落后,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严重不足,生产资料和资金也十分缺乏,不少农民在生产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单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二是以一家一户为农业成产单位的分散个体经营方式,生产与在生产能力相当薄弱,积累率较低。三是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十分薄弱,遇有自然灾害,便会导致农作物减产。

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 1.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和农民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时,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由于农民的劳动能力、经营水平和农业技术各不相同,所以农户收入水平必然有差异,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贫富差距,因此农村中出现了富者买地贫者卖地的现象,农村的阶级有了新的分化。此外,土改后生产手段趋于分散,为了生产发展,农民在客观上迫切要求组织起来。1953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这时,通过土改建立起来的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单薄,经营分散,不能满足实现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原料的要求,同时国家也很难对大量分散的个体农户进行计划指导,这就使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同国家工业化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一次变革已无法避免。第二次土地所有制改革是把土地农民私有制改革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1.互助组

针对土改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经过讨论后发出了开展互助合作的口号,推出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同时这也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农民只有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打破了家庭的界限,在各个生产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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