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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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14?2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

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上半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暗访检查组,深入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三防”建设不规范,校门口及周边治安状况复杂,安全隐患未消除,发生校外人员暴力伤害师生及学生打架斗殴案(事)件等突出问题。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严防校园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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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近几年下发的一系列学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要加强“人防”力量配备。完善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经常性地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围墙、闲置用房和基建工地等设施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加固实体防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识和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三是提升技防配置标准。认真按照省防控办印发的《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闽公综?2010?40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加强校门口及校园内各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消控等设施设备的安装配置和升级改造,努力提升视频监控的覆盖率,保证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同时,要安排人员对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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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进行巡查值守,及时发现疑人疑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校门口及周边治安管控。各级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校门是学校安全第一关口的安防意识,全面加强校门口及周边治安管控力度。一要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建立健全校内人员、车辆出入证管理和校外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查验实名制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园接送、交接制度,加强防暴恐、防冲撞设施设备和器械的添置配备,坚决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校园,杜绝非教学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等危险品流入校园。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校门口按照年级、班级规范设置家长接送和人员来访等候区。二要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提请并协调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护校安园”、“清剿火患”、“打非治违”及“六打六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强化治安秩序、交通环境、文化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强重点时段防控,严防肇祸滋事人员、暴恐分子等危害师生安全。三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并落实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将源头预防和治理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防止矛盾积累、聚合、激化,努力把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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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校车服务方案》和《福建省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闽教安?2014?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强化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六定”及“三个严禁”的管理规定,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校车接送学生要尽可能在校园内上下车。要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扎实抓好非专用校车更换工作,确保所有校车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接入监控平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保安员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闽公综?2010?26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选好配齐学校保安员,建立健全保安员选聘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所配保安员均由保安公司选派,均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后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保安员工作职责,规范保安员勤务工作。保安员上岗时应着制式服装,佩带保安服务标志,携带橡皮警棍、辣椒水、强光手电、钢叉等必备防卫器械,在执勤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空岗或在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要强化保安员教育培训,每学期开展一次保安员作风教育整顿、一次履职情况考核和一次安保业务培训,确保其思想品行端正,熟练使用各类防卫器械及报警、监控设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检查、有效处理;要提高保安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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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努力提高保安员工资待遇,落实好医保、社保、意外伤害险等相关福利,为其上岗执勤、从事安保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让其能安心工作,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五、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认真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福建省教育厅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4?11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及防暴恐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和暴恐事件的处置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要严格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和防暴恐等各类应急演练,确保中小学每月、高校每两个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学校要立足实际,设计科学、合理的演练方案,积极邀请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来校指导演练开展,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查找缺陷,整改不足,务求实效。在演练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参演师生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今年4月省教育厅和省安监局在东山县联合召开的全省中小学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现场会和6月省安办、省道安办在霞浦县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现场会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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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安?2013?11号)和《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要求,积极推进安全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公共安全和法制教育课程,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教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法制教育课;要通过学科教学,有针对性地渗透安全法制教育,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安全法制教育内容,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安全法律选修课和专题讲座;要加强同政法部门的协调互动,组织法制(综治)副校长、辅导员及法律专家学者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同时,要继续通过组织动员、服务指导、督查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2014年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以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长、覆盖家庭、影响社会的目的。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7日

(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基础一司、思政司。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安委办、省防控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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