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电大合同法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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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 合同法作业一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B

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B.一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C.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B.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 A.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A.当事人 二、多选: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 A. 出版合同 B. 股票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 房地产抵押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 B. 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合同

E.采取补救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A. 土地所有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 E为要式合同 7.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 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 A.可以是托运人

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E. 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是有偿合同 2

三、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的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简答题 1、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与则我与”的原则之上的,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未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享有显然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负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存在着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如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如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负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

但是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2、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试述债权人代权的条件。 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已到期债权的权利。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为债权人代位权

3 之标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地不行使其金钱债权。一般而言,债务人应当并能够行使其对第三人的金钱债权,而不行使该权利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实际为债权人的债权发生“未能实现的”的情形,包括事实上的债权不能受偿和债权受偿不能的可能。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与债权人保全债权的必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具备以上的条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是,若代位权的行使,有害于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时,不得行使。对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即使为金钱债权,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权利的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而不得强制执行的债权以及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而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享有的债权。

六、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 答:(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合同法作业2

一、单项选择 1C 2C 3C 4B 5B 6D 7B 8A 9B 10C 二、多选 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BCD 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BCDE 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 全面履行原则 C. 协助履行原则 D. 经济合理原则 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清偿 B.提存 C. 抵销 D.免除 E.混同

4 7.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 A. 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C. 它是双务有偿合同 D.它是诺成合同 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8.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 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E.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 A. 汇票 B.存款单 C. 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10.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有 B.使用

D.收益

三、名词解释 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

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

及消灭 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 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4、法律管辖竞合: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 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

整合同法律关系时,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5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简答 1、简述合同权利转让与生效的条件。 合同的权利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 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 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 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权利作为财产权利,一般都具有可让与性,因此,合同的权利人当然可以将其合同权利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无疑不得将其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所以,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①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如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债权,由于其均为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特殊的人身信任基础上的合同权利,因此,非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让与;以特定身分为基础的债权,如抚养或抚养请求权等,原则上不得让与;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如因身体健康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得让与。 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

5 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4)、 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2、简述法定解除权利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五、论述 试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1、 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 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六、案例分析 甲运动用品厂出售一批网球拍,包装规格是每12件一纸箱,乙运动器材商店向甲运动用品厂发电报订购50件,甲运动用品厂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运动器材商店复电 :“此价格可以,但请将包装规格改为10件一纸箱。” 甲运动用品厂收到乙运动器材商店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运动器材商店去甲运动用品厂提货,甲运动用品厂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试分析:1.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是否成立? 2.乙运动器材商店要求改包装的电报是否只能属于反要约? 3.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吗? 答:1.合同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6 干问题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业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此案中甲运动用品厂和乙运动器材商店就合同的标的,存在有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与行为人真实愿望相违背,应该予以撤销. 2.乙运动器材商店要求改包装的电报是只属于反要约,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3.并非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它的生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条件成立的时候,合同才具有效力;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解除的时候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时,条件就视为成立;而当事人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立的,依法视为条件不成立。

合同法作业3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是( )。 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合同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C,要约和承诺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 )负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5.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C. 有效 ) 6

.技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 c. 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D.20年 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 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 B不负赔偿责任 二、多选 1.属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 )。 B.商标法

C.专利法 D.合同法E. 继承法

2.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 )。 A.通知义务 B.协助义 C. 保密义务

3.招投标的程序有( )。A.招标 B. 投标 C.开标和验标 D.评标和定标 E.签订合同 4.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 )。 A. 诚实信用原则

B.公平原则 5.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看其分类有( )。 A. 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B. 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 C.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D. 基于法

7 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E.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6.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 )。A. 抵押权 B. 违约金债权 C. 主债权 D.从债权 E.利息债权

7.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8.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有( )。 C. 汽车 D.电影片 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

)。 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 B.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D.通知义务的履行 E.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

10.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合同履行完毕

B.合同有效期届满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 三、名词解释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

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为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作用电人。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四、简答题 1、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

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 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 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 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简述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

五、试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概念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另有固定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 1、法律另有规定的时间 有关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该时间转移。所说“法律另有规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一定登记手续(主要是产权过户手续)之时转移。这里所说特殊标的物主要指交通运输工具、房屋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物品。 法律对特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作了特别规定,而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这种特别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即使出卖人交付了标的物,买受人接收、占有了标的物,该标的物在法律上仍为原所有人所有,买受人并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另有约定,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条件的特别约定。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的约定,不得违背上述 “法律另有规定”的转移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

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另有约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特定物买卖中,约定的特定物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2)约定保留所有权的内容,待买受人履行特定义务时再转移。《合同法》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仍保留该物的所有权,待买受人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或者其他约定的义务时才将该物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之时起过一定期限或者买受人履行一定义务后转移,如双方约定物品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时起转移。 除了上述两种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其他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 中国甲企业与日本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试分析:1、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应适用的法律是什么?请说明法律依据。

1.应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理由如下: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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