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集体户口落户办事指南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16 19: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流动人员集体户口落户办事指南
一、 受理条件
杭州人才市场为来杭州就业、创业,但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1、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进杭落户政策。 二、申请材料 人员类别 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户口迁移证 ③身份证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③身份证 备 注 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杭州市 历届普通高校研究生 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杭州市 ①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①毕业证书 杭州市 ②户口迁移证 ②《就业报到证》须经本市或区毕③就业报到证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确认 ④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③参保证明上显示的现在缴单位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名称、在杭《劳动(聘用)合同》同(须在职) 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生 签约单位名称、《就业报到证》上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一致 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④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或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已缴,且单位在缴) 提供营业执照)代替④、⑤两项申⑥身份证 请材料 ①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杭州市 ②参保证明上显示的现在缴单位名称须与在杭《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一致 ③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代替③、④两项申请材料) ④本科生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须由学校出具没有取得学位证书原因证明 ⑤紧缺专业专科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名称一致人员 ⑥本科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专科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历届普通高校本科、紧缺专业专科生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③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 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⑤身份证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③就业报到证 ④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应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同(须在职) 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 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或已缴,且单位在缴) ⑥身份证 ①《就业报到证》须经本市或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确认 ②参保证明上显示的现在缴单位名称、在杭《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就业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一致 ③应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④申请落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浙江籍生源、在浙江高校毕业、就读时非在职、未婚、30周岁以下;办理期限为:毕业后至当年12月底,12月份毕业的至次年6月底 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 ①毕业证书 ①参保证明上显示的现在缴单位②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名称须与在杭《劳动(聘用)合同》籍证明) 签约单位名称一致 ③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②本省以外取得的高级职称须经④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定确认(无需审定确认的除外) 同(须在职) ③中级职称落户申请人员,其中级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职称如需相应的佐证材料,请按市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公安局的要求提供 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④须符合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⑥身份证 ①学历及学位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③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④驻留国使、领馆教育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⑤护照 ⑥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⑦《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⑧身份证 留学回国人员 ①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须由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办理 市内迁居人员 ①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②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带《购房合同》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其中,已婚人员须出具夫妻双方在杭无房证明 ③身份证 ①《无房证明》(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由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上城区开元路40号)出具 ②杭州市区家庭户口不予受理 ※1、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审核,同时备妥公安部门要求存档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后须退还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
2、需经市公安局进杭落户审批人员(入学时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户口在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经市公安局落户审批),需填写《进杭落户审批表》,《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到市公安局服务窗口或杭州人才市场服务窗口领取;
3、需通过就业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先办妥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签;《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不是杭州市以及所载内容有涂改、修改的,须回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出具;
4、2015年7月10日以后,各省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使用新版(《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2015年印制”字样和“原住址”一栏所填具体住址后面加有“(城镇)\或“(乡村)”字样);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进杭落户所需申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改为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另提供学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6、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般均可顺延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
7、杭州市全日制历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设计、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通信工程、通讯技术、通讯与信息技术、通讯与网络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加工、药学、药物制剂、自动化、电气自动化、电气技术与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生物医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程、电气技术、精细化工、化学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模具、高级护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现代物流。
三、办理流程
将人事档案调入杭州人才市场管理,持落户申请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初审,然后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办理:
1、需经市公安局落户审批人员,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证明》、《进杭落户审批表》、落户申请材料等前往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分别按以下三种流程办理:①持《户口迁移证》的,凭市公安局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进杭落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落户材料回杭州人才市场开具《落户通知书》;②持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的,凭市公安局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要)等,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进杭落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落户材料回杭州人才市场开具《落户通知书》;③持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户口人员(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市公安局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进杭落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等落户材料回杭州人才市场开具《落户通知书》 → 当事人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和落户材料去指定派出所审核落户。
2、无需经市公安局落户审批人员,落户申请材料初审后,分别按以下二种流程办理:①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和落户申请材料去指定派出所审核落户;②持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户口人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要)等,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再持落户材料回杭州人才市场开具《落户通知书》,再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和落户材料去指定派出所审核落户。
▲以上落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摘录整理,如有出入和变化,请以本市公安部门现行规定要求为准。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落户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员,应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在杭落户条件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亲属亲戚或朋友家庭户(投亲靠友)、在杭自购住房(已交付)家庭户等,具体落户事宜请向本市公安部门咨询;
3、落户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参与一切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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