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地位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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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25年8月 第8期01HIGHWAY Au.2015 No.8g

()1-0712201508-0181-04    中图分类号:2.51    文献标识码:045U44B 文章编号:

浅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地位和发展方向

李跃青,张 贵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北京市 102900

理念不断提高、内容逐渐丰富、技术更加全面。但是编排结构摘 要: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历经多次修编,基本没变,以路为着眼点的思维方式没变。《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客观上表现出具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双重特点,如何清晰的区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内容,保障标准的强制性和自主性,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提高认知。我国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经历了2目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公路交通网络。以往公路规0多年的高速发展,划、设计、建设是以交通量作为选择公路等级和设计速度的主要评价标准,现在需要从公路功能进行综合评价,未来更要从公路网的整体安全、效率、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从公路网的角度出发,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地位提升、编制理念、使用范围进行了初浅分析。

关键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法律地位;发展方向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于01-2014)JTGB  新的《 

此次修编总结了近2015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年我国公路建设经验,充分吸收公路行业科研成果,并参考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

纵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发展历程,本版本已是第9个版本,其中11年以前版本为草案形式,98这些版本见证了我国1年以后版本为正式标准,198

公路技术水平从低级到初级、从初级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公路规模也从单一线路发展成大规模的公路网络。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作用1 《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评估确认,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与公路技术规范衔接的纽带,对外它是其他行业正式引用技术概念、术语和指标的依据,对内它是其他公路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的出发点和依据。从国家的角度看,它是行业的技术标准,从行业的角度看,它是行业的技术法规。因此《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具有

一定的权威性、稳定性和专业性,同时还要符合国情条件、发挥普遍适应性和科学指导作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上位法律法规的关系2 《

在上位法律体系中,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标准化法》这些法律引用了标准中的概念和术语,但是标准是法律的技术执行,标准必须服从于法律。

由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对于国务院颁发的上位法规必须执行,例。对于其他部委如主要法规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发的法规,可以采取遵照执行。

《标准化法》提出,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有保障人身交通安全的技术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也有公路科学化和合理化的技术规定,属于推荐性标准。

《目前从整体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形式上不具有法律和法规的特征,它仍是经协商一致制定的行业标准,是推荐执行的标准。但从法律和法规对标准概念和内容的引用,以及在许多方面对社会行为和行政行为的约束功能,标准具有一定的法规

收稿日期: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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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效力。现实告诉我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双重特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的关系3 《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从交通部22年颁布的《00中可以看到,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均需制定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体系结构分为两层:一层为门类,包括综合、基础、勘测、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规范;另一层为专项内容,如设计类中桥涵部分的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专项规范。

在门类层中,各项内容只是按照习惯顺序进行排列,各项内容并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只是在内容名称上可以认为具有某种依赖关系,例如勘测、设计类规范较多的服从基础类标准。同样在专项层内,各项规范、规程、细则等也是按照习惯或时间顺序排列,他们之间也没有相互的从属关系。因此从《体系结构上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其他规范、规程、细则等之间没有规定的从属关系。但在使用上,人们一般认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有更高、更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但这也仅仅是行业人员和专业人员有这样的认识。

欧盟、日本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法规地位4 美国、

的处理方法

()美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1

在美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由标准化组织机构或专业技术协会负责编写,经协商一致后发布实施,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不具强制执行的能力。但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政府职责,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与进步法》规定了“政府在制定技术法规时使用协商一致技术标准”的原则,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通过指定标准文本或引用内容条款的方式赋予部分标准的法律法规地位,这样也使得公路工程标准被分成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两种属性,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仅为自主性。

()欧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2

在欧盟制度中,成员国之间签订基础条约,约定行为准则或规则,就是欧盟的立法。由欧盟理事会于1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5年5月7日批准的《98

法决议》中规定,欧共体层次主要以“指令”的立法形式指定有关产品在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之后,方面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欧共体委托欧洲标准化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技术标准。虽然CEN)

这些由欧盟标准化组织编制的协商一致的标准,本身是自愿性的,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但是采用CEN等欧洲标准化组织根据相应指令制定的标准,就一定能够满足该指令的要求。

()日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3

日本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主要是依据《道路构造令》和《交通标志、指示标线及道路交通标线令》制定的,这两个《令》都属于国土交通省政令,相当于技术法规,具有法律地位,要求强制执行。日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又进一步分为“通达”和“要纲指针”两大“类,通达”是国土交通省内部司局如道路局,依据法律、政令或省令制定,并以局长等行政长官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地位,必须强制执行。“要纲指针”类标准则由日本道路协会制定,是自愿采用的标准,不具有法律地位。

()评价。4

美国和日本在处理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时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通过明确或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方式给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定的法律地,位。欧盟事先提出“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然后围绕“目标和要求”制定技术标准,使得技术标准成为实现“目标和要求”的手段和过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立足点5 《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历经多次修编,理念不断提高、内容逐渐丰富、技术更加全面。但是编排结构基本没变,以路为着眼点的思维方式没变,标准的受众范围没有变,标准的执行力度没有变。

我国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经历了20多年的高度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公路交通网络,具体表现为:①基本建成国省高速公路网;②基本建成国省一般公路网;③县乡公路较为发达;

公路工程技术标④农村公路基本满足出行要求。《

准》所面临的环境今非昔比,早期是以低等级道路为主的公路,现在是以各种层次组成的公路网,过去我们站在公路线上,现在我们站在公路网上。

以往公路规划、设计、建设是以交通量作为选择公路等级和设计速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现在需要从

5年 第8期01 2李跃青 张 贵:浅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地位和发展方向—183—

公路功能进行综合评价,未来更要从公路网的整体安全、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中国是交通大国,公路规模居世界第一,这是现实,也是挑战。早期进行公路建设,可以借鉴外国经验,现在需要考虑大规模公路交通的特点,甚至需要考虑大规模综合交通的难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双重特征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制和修编是由交通运输部以行政发文的方式指定公路司或公路局负责进行,然后以交通运输部公告方式对外发布实施。整个过程完全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法规特点。

但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内容主要偏重于技术,是一种技术文件,并以标准的形式出现,这更加重了它的技术特色。从技术标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生和演变的历程可知,技术标准的最初形态是人类的实际生产经验,其得到推广使用是社会长期发展的结果。个体的经验是形成技术标准的关键和基础,这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事实,我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还主要直接来源于工程师或企业个体的总结。技术标准从个体经验上升为社会规则的过程是通过行业内的专家以协商和论证的方式实现的,这往往是自下而上的过程。从这些角度看,技术标准主要表现为参考使用的行业内部规则。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行政特征和技术特征在客观上具有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和可以参考使用的行业规章,并且在内容上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技术法规、哪些是行业规章,因此在使用上往往出现多种解释。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发展方向7 《

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政府职能等大转变的时期,各种观念、理念、体制、机制都需要适应社会的调整。安全保障和技术创新始终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底线和追求,作为广泛使用和广泛引用的技术标准,合理区分行政强制性内容和技术自主性内容是法制社会和多元化社会的共同希望。

()正文的行政法规化和副文的技术标准化。1

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最大的困扰就是行政强制性条文与技术自主性条文混在一起,并用较为随意的技术语言进行编写,因而导致整体认识的可伸缩性,行政强制性条文被无意识的弱化,甚至曲解。

将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性条文分别以正文和副文的方式表达,然后明确它们行政法规化和技术标准化的属性,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名义编制出版,这时正文十分简练,副文可以扩展内涵,这样可以保证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和技术标准的灵活性,利于行政法规化条款的稳定性和技术标准化条款的与时俱进。

()行业技术标准向国家技术标准的转变。2

目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属于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其他部委和行业使用起来随意性较大。有些省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还制订了本省市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使得《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权威性受到极大削弱。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还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本身涵盖性和适用性不强造成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在今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编过程中,逐渐调整文本结构,扩大章节和条文内容,增强适应范围,使行业技术标准向国家技术标准的转变。

()增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规范中的核心3作用。

随着公路技术水平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丰富、覆盖面越来越宽、理论不断完善、技术不断更新,公路工程标准体系逐渐形成,各种标准、规范版本越来越齐全。在《公路工程标准体系》中,对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了归类整理,形成了一定的结构层次。将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的体系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门类,包括综合、基础、勘测、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规范;另一层为专项内容,如设计类中桥涵部分的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专项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位于基础类,基础类相对于其他门类本身具有引导作用,是其他门类的《出发点。而在基础类内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对于其他标准和规范更具重要性,核心作用十分明《显。虽然如此,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核心地位仅是一种自然表现,是其内容属性所客观显现的,并不是体系本身的安排,因此《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核心作用是不完全的、不具权威性的。现行《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对标准、规范、规程等的安排,属于门类平等、类内平等的开放形式,对于今后门类和内容的增加十分方便和有利。标准、规范、规程等多为技术性、指导性、推荐性条款,多表现为非强制性文件,因此整个体系与行政法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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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界限清晰的断面,一些本该强制实施的条款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而被过分的灵活性给替代了。这时就需要一种核心标准充当标准体系与行政法规的桥梁,使它具有双重性,使它成为标准体系的核《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最适合这个角色,但是需要对其结构和内容进行提高和充实。

()站在公路网的角度制定技术标准。4

从汽车交通的角度讲,我国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分别形成了巨大网络。在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公路网与城市道路网快速发展,并且相互对接。建设一条公路不仅将对所在公路网产生冲击作用,还有可能对城市道路网产生对冲作用。在新版《公(中打破了传统路工程技术标准》01-2014)JTGB 观念,增加了从公路网角度选择公路标准的内容,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随着公路网运行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和经验总结,人们将会调整对路与网的认识,将逐渐从以路为出发点转变为以网为出发点,相应的技术标准也会随之而变。

()扩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使用对象。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使用对象可以分为行业外和行业内。在其他行业引用概念和条款较多的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这主要因为他们需要的是概念、规定、分类、指标等内容。例如统计局需要按照公路等级统计公路里程,交通警察需要按照公路设计速度判断车辆是否超速,旅游规划需要考虑公路的设计速度、车道宽度、路面类型等来评价旅游品质。在行业内使用对象可以分为专业人员和非专业

人员,非专业人员在参与公路管理的过程中,将从更宽泛的角度使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概念、规定、分类、指标等内容。对于专业人员不仅要使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还要使用其他标准、规范、规程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内容不能只考虑行业内专业人员的使用,还要满足行业外和非专业人员的使用要求,这是行业交流的需要,也是人员交流的需要,更是法律文件、行政发文、合同协议等的需要。《因此,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应该包括一些基本理念、基本规定、基本分类、基本指标等。

8 结语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修编,客观上都表现出具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双重特点,如何清晰的区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内容,保障标准的强制性和自主性,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提高认知。过分偏重技术标准的灵活性,会带来多重解释,甚至弱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公路工程标准和规范的核心作用十分明显,在行业内外有着不同的使用要求和深度广度,因此《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需要增加较为宽泛的指导性内容。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规模和一般公路网规模的增大和完善,需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从公路网的角度考虑制定技术标准,规制公路建设的方式和方法,保证公路网的安全和效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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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6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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