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的经典案例————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

更新时间:2024-06-06 22: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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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经典案例————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

“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导偶而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美国最高法院极大程度地扩大了宪法保障公民言论和新闻自由。它限制了州法院根据州法律在诽谤中判决的失误。

1964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苏利文”一案中,对“当政府和官员借名誉权诉讼钳制言论、阻慑批评的时候,司法应当如何作出一个符合和推进法治的回应”的问题作出了回答。这个回答掷地有声,在一切珍视言论自由的人们心中激起强烈的、经久不息的共鸣。 缘起《纽约时报》的一幅政治宣传广告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用整版篇幅刊登了一个由包括马丁·路德·金等四位黑人牧师在内的六十四位著名人士联名签署的政治宣传广告,目的为民权运动募捐基金。这幅广告对美国南方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予以谴责。

可是,后来有人发现,广告中有各别细节不够真实。比如,广告中说有几位黑人学生因领导和平示威而被警察驱出大学校园,实际上这几位学生是因进入一家仅供白人就餐的餐厅抗议,使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违反了当时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隔离法和社会治安法而被驱逐。警察的行为基本上属于依法行事。

警察局局长苏利文起诉

苏利文是蒙哥马利市警察局局长,这幅广告并无一处提及他的尊姓大名,但他却找上门来对号入座,控告《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作为警方首脑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五十万美元的名誉赔偿费。蒙哥马利市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决被告应付原告五十万美元名誉损失费,州法院维持原判。/p>

时报公司不服,聘请哥伦比亚大学著名宪法权威维克斯勒教授为律师,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在联邦最高法院,维克斯勒教授把本案的关键问题集中到言论自由和民事诽谤的关系,挑战亚拉巴马州有关民事诽谤的普通法的合宪性。他还声称 “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美国建国以来从未经历过的一次新闻自由的灾难。” 最高法院保护新闻媒体

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九票对零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裁定,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导都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判决书中说:“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完全公开的。在辩论中,很可能产生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情绪激怒,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批评”,“本案涉及的政治广告,就是对当今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表示不满和抗议,它显然要受到宪法的保护”。在辩论过程中,即使各别细节失实,有损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这样才能使言论自由有“足够的吞吐回旋的空间”。

真正的恶意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不仅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而且针对公职官员提出的诽谤案,第一次申明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当政府公职官员因处理公众事务遭受批评和指责,使个人的名誉受到损害时,不能动辄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公职官员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真正的恶意”。

什么是“真正的恶意”呢?最高法院解释说,那就是“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最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公职官员一挨骂就以诽谤罪起诉并要求巨额赔偿,那做官招骂,上告索赔岂不成了政府里头头脑脑们发财致富的捷径?如果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稍有失实,立马就招来巨额索赔,那还谈得上什么新闻自由,乾脆每天给政府歌功颂德算了。

依照多数美国的州法律,如果起诉一方能证明新闻报导失实,诽谤罪即可成立。然而,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保障,应超越州诽谤法的权限。根据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诉苏利文的判例,政府官员不但要在法庭上证明新闻媒体的报导失实,而且要证明新闻媒体有真正的恶意,才能谈得上是诽谤罪。这实际上使政府官员几乎根本无法打赢这种诽谤官司。比如说,苏利文呈庭的事实和证据,并不能证明《纽约时报》刊登那份广告是“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那幅广告由六十四位名人联名签署,如果他们预先知道某些内容不实,显然是不会轻易签名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故意诬陷和诽谤。从《纽约时报》这方面来说,既然宪法保护新闻自由,那么《纽约时报》当然有权利决定刊登什么样的文章和广告。基于对六十四位社会贤达的信任,《纽约时报》没有对刊登的政治宣布广告的细节作精确的核对,但这并不能证明时报公司对苏利文有“真正的恶意”,故意刊登内容虚假的广告来诽谤公职官员。

本案审判带来的深远影响

本案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巨大进步,它使真正的评论不至于受到损害或宽泛的诽谤法的威胁而缄默。然而苏利文案并不是报纸发表任意内容的一个例外。确实出于有预谋目的的被告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时报公司诉苏利文案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最高法院从宪法的高度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和公职官员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本案过后,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和社论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导,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它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取了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至于那些既雇不起法律顾问,又买不起诽谤保险的小刊小报,一旦碰上大的诽谤诉讼案,那只能是破产收摊,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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