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司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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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司机管理规定

及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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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宏 光 项 目 部 三融宏观项目部粉罐车管理

罐车司机管理规定及考核方案

一.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1. 为了规范石灰石粉罐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前段时间的运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方案。

2.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按规定完成生产任务,最大限度发挥设备及人的效能,降低生产成本。

二. 适用范围

三融宏光项目部石灰石粉罐车驾驶员

三. 工作职责

1. 服从项目部管理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2. 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3. 上岗时证件齐全,履行驾驶员职责,严禁酒后上岗,确保安全行驶。

4. 熟知罐车拉粉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公司大局为重,保障生产用粉正常顺利进行。

5. 在厂区内部行驶,严格按照规定车速行驶,做到不超速,文明行车。

6.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① 装粉时做到:卸压、确认无压、开盖、放粉、关盖。 ② 装粉时坚守岗位,做到粉满即关,石灰石粉不外溢。 ③ 安全运输。

④ 卸粉时与当值负责人联系并做好登记,写清楚卸粉时间以及车次,确认后再卸粉。

⑤ 卸粉完毕后卸压,返回石灰石制备车间再次装粉。

⑥ 严格区分粗粉车和细粉车,禁止两辆车混用。

7节约用油,降低能耗。装粉、等车时罐车熄火。

8按照公司车队管理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车身清洁工作。 9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交接班完成后,发车时做到“三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考核标准

1. 不服从工作安排,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次罚款。

2. 关注所负责的仓位量,做到有计划平均安排车次,交班时尽可能平衡各仓位量,确保脱硫和炉内喷钙用粉。若交班时脱硫石灰石细粉仓仓料位低于4m,炉内喷钙粉仓仓料位低于9m,影响生产,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次。

3. 严格按装、卸粉规定操作,装粉不负责任造成外溢,视其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次,并自己清扫场地、车身清洁。

4.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拉粉,应及时上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不上报,导致脱硫或者炉内喷钙用粉断料,除罚款500—1000元外,上报项目部处理。

5. 装粉、卸粉时罐车不熄火,罚款50—100元/次(脱硫区域卸粉除外)。

6. 交接班制度:接班司机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与交班司机当面交接清楚,包括所负责石灰石粉仓仓位量情况、车况、车身清洁、钥匙等。若交接班时缺岗,罚款50—100元/次。

7. 无故不接听上级及相关人员电话,造成工作延误,视其影响生产程度,

8.

9.

10.

11.

12.

13. 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粉罐车以正常载重量为准,降低油耗,超出、节余按一定比例给予奖惩。不正常的油损,如卖油、漏油等,由部门查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辞退,严重者交由项目部处理。 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罚款,并做停工处理,交由项目部。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撞坏厂区公共设施,费用自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次罚款。 由于不规范驾驶所造成的车辆损坏,视其损坏程度给予100-500元/次罚款。 因违规驾驶在厂区内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一切后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上岗期间,如发现有睡岗,脱岗情况,视其情节严重,考核100-200

元/次罚款。

本考核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三融宏光项目部

2016.02.2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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