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布置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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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澜沧江上游沿江公路中路至吉介土段公路工程(TB2010/R1) 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布置及施工方案

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布置及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概述:中路至吉介土段公路属于澜沧江上游沿江公路的一段,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中路乡境内。公路沿澜沧江左岸布设,路线起点位于澜沧江上游沿江公路K261+100处,设计高程1656.59m,终点位于里程桩号K269+700处,设计高程1776.56m。本合同段由K0+000至K9 +014.675,长约9.014km,技术标准三级, 混凝土路面。其中:中桥4座,计长208米;隧道1座,计长2280米,以及SO滑坡加固体处理等。

2、 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布置和设计原则

根据本标段工程现场施工环境及施工特点,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布置原则是: 2.1根据施工总进度及施工强度需要,本标段民爆物品主要从维西县民爆局进行购买,因此本标段考虑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地面分库,按炸药10T、雷管3万发,导爆索1万米的储量进行设计和布置;

2.2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及值班室等的布置力求紧凑、合理、从简、方便使用; 2.3民爆物品临时仓库按有关规范要求配置足够的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 2.4根据地形情况,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尽量减少临建工程量。

3 、道路布置

本工程有白维县道通达,运输条件一般,以汽车运输为主。

4、 主要的设施布置

根据现场勘踏及施工用地规划情况,民爆物品临时仓库:临时炸药库、临时雷管库、值班室以及消防砂池等布置在公路桩号K8+366正下方白维县道公路旁,建筑面积约为59.85m2,总占地面积约600m2。其主要建筑特性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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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建筑特性表 表1

序号 1 2 3 4 5 6 名 称 值班室 临时炸药库 临时雷管库 消防砂池 消防水池 刺网围墙 合计 建筑面积 (m2) 14.85 28 9 4 4 86m 59.85 占地面积 (m2) 600 结构形式 砖结构,石棉瓦屋顶 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 砖结构 砖结构 5 、施工方法

5.1 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按挖填平衡原则进行考虑,直接采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挖填。 5.2 浆砌块石施工

砌石材料应材质坚硬新鲜,无风化剥落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5.3 排水沟施工

地面排水沟采用砌石或砌砖,在房屋修建后进行施工,其强度和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4 砌砖施工

5.4.1 砌砖体施工一般要求

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砖砌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5.4.2 砌砖工艺

5.4.2.1抄平放线:砌砖前应在基础或楼面上定出各层标高,并用水泥砂浆找平,使各段砖墙底部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在底层,以龙门板上轴线定位钉为标志拉上线,沿线吊挂垂球,将轴线放到基础面上,并据此弹出纵横墙的边线及门窗口的位置。

5.4.2.2摆砖:摆砖即撂底,在弹好线的基础面上,按选定的组砌方法,先用干砖块试摆,以使门洞、窗口和墙垛等处的砖符合模数,满足上下错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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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灰缝的调整,使墙面竖缝宽度均匀,尽量减少砍砖。

5.4.2.3立皮数杆:皮数杆是在其上划有每皮砖和砖缝厚度以及门窗洞口、过梁、楼板、梁底等标高位置的木制标杆,是砌筑时控制砖砌体竖向尺寸的标志。

5.4.2.4挂线:砌筑时根据皮数杆和混凝土立柱挂线,作为砌筑中间墙体的依据,以保证墙面平整。

5.4.2.5砌筑、勾缝:砖墙的操作方法,通常采用“三一砌砖法”;勾缝是清水墙的最后一道工序,具有保护墙面并增加墙面美观的作用。在墙体砌筑完毕后用1:1水泥砂浆勾缝。

5.4.3 养护

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

6 、安全保证措施

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劳动部、公安部、建设部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部颁安全生产标准、法律、法规,遵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切实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6.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奖惩办法以确保该项目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 6.3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各施工作业队设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构成覆盖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6.4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仓库区平面布置:

仓库不应设在易受山洪、滑坡、台风和潮水侵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仓库墙体和围墙密实、坚固、完整;仓库内无强、弱电接入,自然透光、通风;仓库内无杂物,爆破器材符合堆放规定;仓库主要出入口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库区周围、内部整洁、平整,符合消防管理规定;雷管库房与其它爆破器材库房隔离。

6.4.2 库房建筑结构

库房宜为单层结构;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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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为2m;临时雷管库库房应采用砖墙承重,净高度为3.3m。 6.4.3库房的窗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铁栅和金属网。仓库门应向外开,且有两层,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同保管员保管。 6.4.4炸药库房地面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贮存且不在库房内开箱时,库房地面可采用一般地面。雷管库库房地面应保持平整,并铺软垫。 6.5 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6.5.1在库房内爆破器材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搬运通道。 6.5.2同库贮存多品种爆破器材时,应分别堆放、有明显标志。

6.5.3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与墙的距离保持在0.2m~0.4m之间。

6.5.4各种炸药、导火索和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应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6.5.5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其总高度不应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6.5.6爆破器材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受潮湿和高温变质,防止阳光直射。应防动物进入仓库撕咬爆破器材,以免引起意外爆炸。

6.5.7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及时销毁变质、过期等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6.6 照明和防雷

6.6.1各危险等级爆破器材仓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6.5.1.1禁止电气线路跨越各危险等级库房。

6.5.1.2各危险等级库房内的照明应采用室外投光灯。 6.5.1.3仓库区值班室按一般电气场所设计。

6.6.2各危险等级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执行GB50057的各项规定,并按其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定设防。

6.7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6.7.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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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清楚,帐物相符。

6.7.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6.7.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6.7.4对于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短少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7.5爆破器材存放地附近,一经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劝阻其离开,劝阻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6.8警卫、库管人员

应坚持岗位,严禁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入内。安全人员应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施工消防

民爆物品临时仓库库区内设消防砂池等固定消防设施和配备灭火器等流动消防器材。灭火器配备应执行GBJ140的各项规定。 库房配备3~5个灭火器,4m3消防砂池和4m3消防水池。

8、 人员配置

民爆物品临时仓库配备2人24小时值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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