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

更新时间:2023-12-08 14: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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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 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处方点评工作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

医疗治疗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

(一) 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业务科组织下,成立由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院感染、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

(二) 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

处方点评工作组(见附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和合理用药知识; 2、 具有获得新药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新知识的能力;

3、 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二、处方点评方法、内容及标准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份在院病历,在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少于在院病人总数的1%,且每月点评在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10份。

(二)点评内容 1、 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

2、 病房用药医嘱

以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和内容根据每次点评目的合理设计。

3、 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肠外营养制剂、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精神药品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评价标准

卫生部《处方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四)点评结果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

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三、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药学部应当会同业务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 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学部会同业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63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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