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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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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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附录一:名词解释 ........................................................................................................................................... 20 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 ................................................................................................................................... 20

附表一:桂城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 22 附表二:桂城片区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 23 附表三:桂城片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24 附表四:桂城片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 25

总则 .................................................................................................................................................. 1 规划目标和控制框架 ...................................................................................................................... 2 规模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 3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 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 5 “四线”控制规划 .......................................................................................................................... 5 道路交通规划 .................................................................................................................................. 8 绿地景观规划 ................................................................................................................................ 10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11 旧村改造与私房建设管理指引 .................................................................................................... 14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5 综合防灾 .................................................................................................................................... 19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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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肇庆市桂城片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文本。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3)等。

2、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划:《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庆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第一批)鼎湖站》、《肇庆市鼎湖区城区竖向、排水专项规划》等。

本次规划范围西起民乐大道,东至西江边,北以凤凰大道为界,南临莲花路,规划总用地约7.9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

本规划是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肇庆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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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规划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控制框架

第九条

本规划区规划建设的总目标是:以“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适应鼎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和土地开发效率提升为线索,塑造具有鼎湖地方特色的城市形象,把桂城片区建设成为功能复合、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新城市中心区。

第十条

本规划区功能定位为:

1、区域协调发展、功能对接、配套完善的城市服务之核; 2、生态和谐、富有活力的城市展示之窗;

3、强化服务配套、功能复合的城市产业动力引擎; 4、高效、便捷、顺畅的城市交通枢纽。

具体表现为:片区重点发展商贸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及居住功能,以城市服务性产业为主导,整合旅游资源优势带动服务业发展,并以轨道车站为中心,建设多模式交通换乘枢纽及功能综合、配套完善的生态社区。

第十一条 本次规划主要理念为:

1、区域协调理念; 2、生态城市理念; 3、用地混合理念; 4、TOD开发理念。

第十二条 本次规划主要原则为:

1、整体协调,突出特色原则; 2、生态提升、可持续发展原则; 3、尊重现状、弹性控制原则。

第十三条 规划控制框架:本次规划的土地利用采用“管理单元——街坊——地块”三级控

制框架:第一级主要以功能分区和城市主干道为界,划分为2个管理单元;第二级以地区道路为界,为一个基本的交通与功能活动单元,称为街坊;第三级划分根据地块性质特点和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细分,称为地块。

第十四条 控制方式:地块控制为基础,街坊控制为弹性,管理单元控制为规划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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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地块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地块规划控制要求;

2、土地出让以街坊为单位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各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若开发建设单位在满足街坊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新的街坊详细规划方案,并且能够表明方案对城市功能与环境品质更为有益,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程序审批后,可按规划方案实施;

3、规划实施项目突破街坊控制要求时,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满足管理单元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对所在管理单元分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程序审批后,各街坊与地块可按新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

第十五条 地块划分及编码:按照上述地块划分与细分的原则,本规划区共划分为2管理单

元38街坊239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如地块A-13-01由地块所在的规划管理单元编号A和街坊代码13组成,其中末位的01为细分地块代码。

第三章 规模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第十六条 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791.6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80.27公顷。绿地总面积102.02公顷,人均绿地面积6.8平方米/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一桂城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十七条 人口规模

本片区规划常住人口为15万,配套人口(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可容纳人口)上限控制在20万人以内。

第十八条 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本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80.27公顷,规划总建筑量约为1549.30万平方米,规划毛容积率为1.98。

表1:桂城片区规划建筑总量一览表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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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7公顷 1549.30万平方米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居住用地建筑面积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 其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面积 中 交通设施用地建筑面积 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 常住总人口 988.84万平方米 76.30万平方米 465.93万平方米 12.40万平方米 5.83万平方米 15万人

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至中类;个别地块分至小类。包括了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非建设用地(E)等。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适建性与兼容性

各类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兼容性与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性范围见“桂城片区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及“附表三桂城片区规划地块适建性控制表”。具体地块用地兼容性范围详见“附表四桂城片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

1、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2、对于在本规划实施前已批设计条件的地块,原则上地块控制指标可按照已批设计条件控制;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或闲置未进行建设超过有关规定期限时,必须与本规划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相符。

3、在执行本规划中所规定的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则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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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五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由后沥水厂和九坑河水厂共同负责供水。按本区规划人口规模预测的15万人计算,预测本区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10.5万立方米/日。 2、管网的布置结合现状给水干管,近期管网布置采用环状和树枝状相结合的形式,远期管网全部连成环状。主干道(主要是星湖大道、科技大道和观砚大道)布管两条,干道布管一条。星湖大道和科技大道给水干管承担着鼎湖城区供水干管职责,连接新港片区、砚阳湖片区等。

3、规划消防供水主要由城市供水系统承担,最不利点水压应满足0.28兆帕,消防采用低压供水,消防时管网最不利点应满足0.1兆帕以上的要求。

第六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均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2、雨水设计流量计算采用肇庆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2545.08(1+0.502LgP)/(t+7.41)0.703 升/秒/公顷。

3、本区雨水分别沿星湖大道、新广路、创业路、观砚大道、同兴路敷设干渠收集沿线雨水,排入石咀渠和规划的水景渠中;本片区大部分雨水出口为石咀电排站、广利电排站和罗隐电排站,然后再排入西江。

4、石咀电排站排水规模原为13.6m3/s,目前已改造升级至14.3m3/s;电排站联排水位为2.4m,最高运行水位为3.1m(珠基高程),景观水渠则视景观需要,最高水位可适当上浮。

5、规划除石咀电排站设置水闸外,在观砚湖、观砚大道处设置两个水闸。 6、规划区污水组成以生活污水为主,预测日平均污水量为7.9万立方米/日。 7、污水干管主要布置在星湖大道、科技大道、创业路、新广路、凤凰大道,其余干道布置次干管。街坊内部的污水支管采用枝状布置;各污水管道在创业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汇合后,一并排至广利镇的鼎湖污水处理厂。

第六十一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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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城片区西江堤围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内部排水渠为10年一遇。 2、治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84mm)所产生的径流一天排干。 3、按规划分阶段对西江江堤进行加高加固,堤顶高程控制在15.09~15.94米,防洪堤的建设要求达到100年一遇的标准。

4、规划区内的石咀渠、广利涌丰收渠及部分水景渠网络,除了具有排放雨水的功能,还具有对城区雨洪调蓄的作用。科技大道下的暗渠是连接石咀渠系统和广利渠系统的主要通道,平衡两个排水系统的流量,与罗隐涌系统一起实施雨水联排。

5、规划在观砚大道东端设置的观砚湖,既作为城市景观湖,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蓄洪功能,可缓解排涝泵站和排洪渠的压力。

第六十二条

电力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预测用电装机负荷为19.16万kW,综合同时率取0.8,则规划区预测最大负荷为15.33万kW。

2、桂城片区以创业路为界,分为两个片区进行供电,其中创业路以北地区由桂城110KV变电站供电,创业路以南地区由新建的广利110KV变电站供电,桂城、广利110KV变电站都以布基220KV变电站为电源。

3、桂城、广利110KV变电站分别通过10千伏配电系统,把电能送至各负荷点。10千伏配电网尽可能采用环网供电方式,配电间设有联络线互为备用。本区规划设置8个10kVA开关站(开闭所),用地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居住小区设置公用配电间6~10个,内设置1~2台公用配变,配变容量控制在2×630千伏安以内。

4、位于科技大道有220KV和110KV架空高压线,规划对局部高压线的走线进行调整,沿科技大道两侧铺设,近期采取架空方式,远景采用埋地电缆。10千伏配电线路均采用电缆沟埋地敷设。

5、新区内各级电缆沟考虑五年的容量设计,一次性施工,避免反复开挖。

第六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

1、有线电视普及率为95%,市区固定电话普及率为85%,规划电话14.32万门。 2、电讯管道布置在道路的东、北侧,规划管孔数除电信公用网外,还应适当考虑电信专用网、有线电视和智能化小区管理系统等。导线采用铜芯电缆和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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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

1、依据《广东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和《肇庆市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规划选择天然气作为本区的主气源。

3、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取:2930兆焦/人·年,供气总人口15万人,约合4.6万户,用气量:人均耗气量为73.9立方米/年,用气分配比例——居民用气量: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量:未可预见气量=73:22:5。

4、桂城片区采用高中压两级系统。高压管道(DN500)沿庆云大道自东北向西南敷设直到下湾水库高中压调压站。燃气管道采用地下敷设。

规划区配套建设燃气站规划一般在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内,结合居住小区、社区配套设施进行建设,配建燃气调压站的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六十五条

管线综合规划

1、本规划涉及的工程管线有六种,分别是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电力管沟、电信管和燃气管。根据肇庆市的惯例,电力管和给水配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电信管、燃气管和给水干管则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污水管在道路西侧或南侧的人行道或慢车道下,雨水管渠由于断面比较大,该管道常安排在慢车道下或机动车道下。各种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满足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管道间最小净距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当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60米时,工程管线可考虑双侧布管;另外,当同一条道路同时有110KV和10KV电缆沟时,管线综合原则上在道路同一侧临位布置,上述两个等级电缆沟应预留3.5~4米宽位置(同时考虑电力通信电缆位置)。 3、管线综合应遵守压力管道让重力流管道、临时管道让永久性管道、小管道让大管道的原则。在道路横断面上安排管位时,首先考虑布置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下,然后再考虑布置在机动车道下。所有管线及行道树、路灯杆均平行道路中心线布置。

第六十六条

污染控制与环境规划指标

1、为了控制城区大气污染,保持各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把规划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划分为二类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二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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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区范围内,水环境功能分区为四类区,包括观砚湖以及水景渠。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局部区段,如为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或景观水域宜采用Ⅲ类标准。

3、规划区中所有生活废水不能直接排入区内的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包括观砚湖和所有水景渠、景观水块。

4、结合桂城片区的水景系统规划和水利堤防建设,着力抓好石咀渠、广利涌等城市河涌的综合整治,强化河涌的排洪、灌溉、美化景观、调节气候和改善环境质量等生态服务功能,并进一步改善西江沿岸道路、河滩地的绿化、植被保育工作。

5、有效治理和控制噪声源,减低噪声污染。按照《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的要求,根据噪声控制要求以及城市功能分区,将噪声功能分区划分为5类标准进行控制。

第六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

1、按本规划区人口15万人计算,规划区垃圾日清运量为225吨/天。规划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经过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垃圾收集站送至垃圾中转站。

2、规划区内设置中型转运站1座,用地面积约0.42公顷;结合中型垃圾转运站设置一个环卫停车场。

3、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区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区内规划设置小型垃圾收集站6座,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在建造新住宅区时,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4、规划结合公厕、小型垃圾收集站规划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室,总计8处,每处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规划区共计设置2处基层环境卫生机构,每处建筑面积160~240平方米,可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

5、参照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相关规定,本规划区内共设置公共厕所16间,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独立式公共厕所每座占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为60~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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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

第六十八条

消防工程

1、规划区内新建2座普通型消防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82公顷、0.36公顷。 2、规划区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共用一套系统,采用低压制供水。

3、在市政道路上新建或改建的给水管道,必须严格按照120米间距及十字路口60米范围内设置市政消火栓,超过60米宽的道路两侧均要设置消火栓。 4、重点考虑旧村、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应当通过改善交通条件、疏通路障等加以解决。

第六十九条

防震工程

1、规划区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设防,等同于地震烈度6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

2、规划星湖大道、科技大道、凤凰大道和观砚大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其余道路作为辅助疏散通道。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操场、运动场、停车场、河滨及附近农田、绿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第七十条 人防工程

1、结合城市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如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修建平战两用防空地下室。

2、鼎湖区救护站选址在1区,结合鼎湖人民医院建设,保证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有效面积900平方米。

3、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底层相同的面积)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确定修建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1%的比例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4、规划区内共计规划5处防空电动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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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62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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