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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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 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 38-92
说明 总则 第一部分 碾压式土石坝工程 第一章 土石坝坝基及岸坡处理 第二章 土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三章 坝体填筑工程 第四章 细部工程 第二部分 浆砌石坝工程 第五章 浆砌石体与基岩连接工程 第六章 浆砌石体砌筑工程 第七章浆砌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八章 水泥砂浆勾缝 第九章 溢洪道溢流面砌筑 第十章 浆砌石墩、墙 第十一章 中间产品 附录 几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附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能源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 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的通知 水建[199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搞好工程验收和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水利部和能源部委托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负责组织编写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七分册——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和浆砌石坝工程部分,经审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开发司和主编单位。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2年6月8日
说 明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以下简称《标准(七)》),是根据水利部建设开发司、能源部水电开发司建综[1990]1号文“关于组织制定《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的函”,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 《标准(七)》是《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以下简称《标准(一)》)的配套文件之一,其内容分为碾压式土石坝与浆砌石坝工程两部分。 在《标准(一)》中,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一般原则和要求、质量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而《标准(七)》仿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订本,GBJ300~304、GB310),把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在编制过程中,经多次讨论认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在《标准(一)》颁布之后制订的,而且其分类比较直观,现场易于掌握,所以认为采用其分类方式比较适宜。 和《标准(一)》相比,《标准(七)》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把在《标准(一)》中作为附录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编入了正文中。主要理由是,中间产品应作为一个工序考虑,其质量
标准也应经过检验评定,只有在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单元工程中加以应用,并且在重要工程中的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块的产品,当单元工程评定为优良时,中间产品也必须优良。
单元工程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它是以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的,其质量评定也一般不超越这些规范的范围,如逐条说明本标准,也只能指明其出处,颇为繁琐,也无多大意义,故《标准(七)》和《标准(一)》一样,也未写条文说明。 目前,一些先进的检测手段(如超声波、电子或激光探测等),在相应的有关技术规范均没有列入,而本标准是以有关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因此也不能列入。若需采用,其质量检测及评定方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标准(七)》的初稿于1990年5月完成,经主编单位与各参编单位的相互讨论和协商,于7月整理出征求意见稿,随后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各设计与施工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逐条加以研究,并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修改后,于1990年12月底提出送审稿。
1991年3月,水利部建设开发司主持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认为《标准(七)》(送审稿)内容基本可行,可按审查意见修改整理后形成报批稿。
本标准(送审稿)审查组织长为纪云生同志,参加送审稿和报批稿修改及审定工作的有许红波、张严明等同志。
鉴于该标准为初次编制,全国的工程条件、技术水平等差别较大,有些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本标准一定存在缺点和不足,望各使用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总 则
第0.0.1条 本标准第一部分碾压式土石坝工程适用于大中型(一、二、三等)水利水电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小型(四、五等)碾压式土石坝工程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部分浆砌石坝工程适用于大中型(二、三等)浆砌石坝工程,以及虽不属于大中型工程,但坝高在50m以上的浆砌石坝工程;其他浆砌石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0.0.2条 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第0.0.3条 本标准是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组成单元工程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所使用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 第0.0.4条 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第0.0,5条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由施工企业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并定期将检查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属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企业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共同检查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有权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
第0.0.6条 碾压式土石坝与浆砌石坝单元工程主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碾压式上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试行)》(SD22O-87,以下简称《规范》)和《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O-84,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范与质量标准编制的。
第0.0.7条 本标准未涉及部分,应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以下简称《标准(一)》]和现行有关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0. 0.8条 本标准中的“基本符合”,系指其质量标准虽与要求略有出入,但不影响
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
(Ⅲ)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必须有≥90%的测点在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
第二节 防渗体岩基及岸坡开挖 (Ⅰ)保证项目
第1.2.1条 防渗体岩基及岸被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水准仪、经纬仪、坡度尺、拉线测量及查看施工记录与地质报告。
第1.2.2条 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中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基础面必须无松动岩块、悬挂体、陡坎、尖角等,且无爆破影响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与查看施工记录。
第1.2.3条 开挖底部保护层的厚度宜不小于1.5m,开挖保护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控制炮孔深度和装药量,在接近设计岩面线时,应尽量避免爆破,宜使用机具或人工控除。如减小或取消保护层,须有专门论证。岸坡开挖宜优先采用预裂爆破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1.2.4条 防渗部位的坝基,开挖后岩面应平顺,不应向下游方向倾斜过陡;防渗体与岩石岸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及反坡。
合格:开挖面平顺,无反坡,开挖面如出现反坡及不平顺岩面,须用混凝土填平补齐,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优良:开挖面平整,无反坡及陡于设计要求的坡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及查看施工记录。 第1.2.5条 基坑开挖边坡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开挖边坡稳定、无反坡、无松动岩石。
优良:开挖边坡稳定、无反坡、无松动岩石,且坡面平整。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6条 防渗体岩基与岸坡开挖实际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 2. 6的质量要求。
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量,采用横断面控制;防渗体坝基部位间距不大于20m,岸坡部位间距不大于10m,各横断面点数不小于6点,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Ⅳ)防渗体岩基及岸坡开挖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第四节 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1.4.1条 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无论排导、还是堵截,包括泉眼处理均须保证坝
基回填土和基础混凝土不在水中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1.4. 2条 经过处理的坝基与岸坡渗水,应达到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在回填土或浇筑混凝土范围内水源基本切断,无积水,无明流。
优良:在回填土或浇筑混凝土范围内水源切断,无积水,无明流,岩石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 (Ⅲ)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须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 第五节 土石坝坝基及岸坡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1.5.1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四个工序的质量评定均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坝基及岸坡清理、地质构造处理、渗水处理必须达质量评定优良标准,余项达合格标准(或优良)。
第二章 土石坝防渗体工程 第一节 土质防渗体
第2.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土质防渗体填筑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结合面处理、卸料及铺填、压实、接缝处理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结合面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2.1.2条 防渗体的填筑必须在基础处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检验方法:查阅基础开挖及处理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第2.1.3条 防渗铺盖和均质坝地基应按规定和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对于粘性土、砾质土地基,在干燥地区可将其表层含水量调节至施工含水量上限范围,先用与防渗体碾压相同的机械、压实参数进行压实,然后刨毛1~2cm深,再铺上压实。对于无粘性土地基也应先行压实,然后再上第一层土;必要时应做好反滤过渡层: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第2.1.4条 上下层铺上之间的结合层面防止撒入砂砾、杂物;严禁车辆在层面上重复碾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5条 与土质防渗体接合的岩面和混凝土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岩石表面的浮渣、污物、泥土等和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粉尘、油毡等清除干净,渗水排干;并在与粘性土接触的岩面或混凝土面上保持湿润,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回填及时,无风干现象。
优良:岩石和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回填面湿润均匀,无局部积水;浆液稠度一致,涂刷均匀,无空白;回填及时,无风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2. 1. 6条 上下层铺土之间的结合层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已清除干净;并保持湿润,根据需要刨毛,且深度、密度符合要求。
优良: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清除彻底,保证湿润均匀,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满足要求,并且均匀细致,无团块、无空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结合面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其.中必须有一项符合优良质量标准。 二、卸料及铺填 (Ⅰ)保证项目
第2.1.7条 土坝土料的粘粒含量、含水量、土块直径、砾质粘土的粗粒含量、粗粒最大粒径,均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冻土上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查阅试验记录。
第2.1.8条 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卸料,及时平料,力求均衡上升,保持施工面平整、层次清楚,以减少接缝;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当气候干燥蒸发较快时,辅料表面应保持湿润,符合施工含水量。如遇雨天应停止卸铺,表面压实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2.1.9条 均质坝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余量,以保证压实边坡的质量。防渗铺盖在坝体以内部分(与心墙或斜墙连结)应与心墙或斜墙同时铺筑,以防止防渗体在坝内出现纵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15条 土料碾压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无漏压,表面平整,个别弹簧、起皮、脱空和剪力破坏部分均得到妥善处理。 优良:无漏压,表面平整,无弹簧、起皮、脱空和剪力破坏现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及查阅施工记录。 (Ⅲ)压实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中第2.1.14条必须优良,另一项为合格(或优良)。 四、接缝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2.1.16条 斜墙和窄心墙内不得留有纵向接缝,所有接缝接合坡面不应陡于1:3,其高差不超过15m,与岸坡接合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均质土坝纵向接缝应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坡度与平台宽度应满足稳定要求,平台间高差不大于15m。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量检查。
第2.1.17条 防渗体内纵横接缝的坡面,必须严格进行削坡、润湿、刨毛等处理,以保证接合质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18条 坡面接合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填土含水量在允许范围内,铺土均匀,表面平整,无团块集中,无风干,碾压层平整密实,无明显拉裂和起皮现象,压实合格率≥90%。
优良:填土含水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的上限,铺土均匀、表面平整,无团块、无风干,碾压层平整密实、无拉裂和起皮现象,压实合格率≥95%。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观察及取样检验,取样每10延来取试样一个;如一层达不到20个试样,可多层累积统计合格率;但每层不得少于3个试样。
(Ⅲ)接缝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优良的质量标准。 五、土质防渗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2.1.19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均应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四项工序中,坝基处理与压实两项质量评定必须优良,余二项合格(或优良)。
第二节 混凝土面板
第2.2.1条 单元工程划分:混凝土面板包括面板及趾扳两部分,每块面板或每块趾板为一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基面清理、模板、钢筋、止水及伸缩缝、混凝土浇筑
其余达到合格(或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中每项须有≥90%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六、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2.2.25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各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均应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面板混凝土浇筑、止水及伸缩缝处理二工序质量评定必须达优良质量标准,其它工序亦须达到合格(或优良)质量标准。 注:混凝土抗压强度及高差系数的质量检验标准应参照本标准第二部分第十一章第三节混凝土中有关标准执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及离差系数在现场质量评定时,由于检测数量不足,测试成果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评定,允许参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统计,最终评定合格与优良。
第三节 沥青混凝土心墙
第2.3.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区、段、划分;每一次连续铺筑的区、段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基础面处理与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模板、沥青混凝土制备、沥青混凝土的摊铺与碾压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基础面处理与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 (Ⅰ)保证项目 第2.3.2条 沥青混凝土心墙与基础接合面应清扫干净,然后均匀喷涂一层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潮湿部位的混凝土在喷涂前应将表面烘干。
混凝土结构表面如敷设沥青胶或橡胶沥青,应在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完全干燥后进行;沥青胶涂层要均匀平整,不流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资料与施工记录。
第2.3.3条 沥青混凝土层面处理,必须按《规范》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温度测量,查看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2.3.4条 稀释沥青、乳化沥青、沥青胶或橡胶沥青的配料、涂抹厚度、贴服牢靠程度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配料比例正确;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涂抹均匀,无空白;沥青胶(或橡胶沥青胶)涂抹厚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无鼓包,无流淌,与混凝土贴服牢靠。
优良:配料比例准确;稀释沥青(或乳化沥青)涂抹均匀,无空白、无团块,色泽一致;沥青胶(或橡胶沥青胶)涂抹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与混凝土贴服牢靠,无鼓包,无流淌,表面平整光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查看施工记录。 第2.3.5条 沥青混凝土层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层面清理干净,无杂物、无水珠,层面下1cm处温度不低于70℃。
优良:层面清理干净无杂物、无水珠,且平整光顺,返油均匀,层面下1cm处温度不低于70℃,且各点温差不大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温度测量每区段温度测量点数不少于10点。 (Ⅲ)基础面处理与沥青混凝土结合层面处理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其中必须有一项优良。 二、模板
(Ⅰ)保证项目
第2.3. 6条 沥青混凝土心墙模板架立必须牢固、不变形,拼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基本项目
第2.3.7条 架立后模板缝隙、平直度、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模板搭接缝隙不大于3mm;一次支立模板区段的平直度差值不大于2cm;模板面沥青混凝土残渣清除,并涂抹脱模剂。
优良:模板搭接缝隙不大于lmm;一次支立模板区段的平直度差值不大于1cm;模板面沥青混凝土残渣清除干净,表面光滑,脱模剂涂抹均匀,无空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尺量测。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3.8条 模板支立允许偏差:支立后模板的中心线与心墙轴线,偏差不大于±1.0cm;模板内侧间距允许偏差为0~2cm。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仪器测量、拉线和尺量检测。每10延米为一组测点,每一验收区、段检测不少于10组。 (Ⅳ)模板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须有≥90%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三、沥青混凝土制备 (Ⅰ)保证项目
第2.3.9条 沥青混凝土所用的沥青、滑料、填料、掺料等,必须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第2.3.10条 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施工配合比、投料顺序、拌和时间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记录等。
第2. 3.11条 沥青混凝土机口出料,要逐罐进行检查;出料必须色泽均匀,稀稠一致,无花白料、黄烟及其他异常现象,否则按废料处理。
检验方法:随时进行观察和查看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2.3.12条 原材料加热应按《规范》规定。沥青加热允许偏差±10℃;矿料加热允许偏差±10℃但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90℃);填料、掺料加热允许温差为±20℃。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温度测量与查看施工记录。施工中应随时监测各种原材料的加热温度以利调整,每班测试各种材料温度不少于5次。
第2.3.13条 配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粗骨料允许偏差±2.0%;细骨料±2.0%;填料(掺料)±1%;沥青±0.5%。以上允许偏差百分数均为矿料总量的百分数。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间断性配料设备,每班各种料抽测不少于3次;连续性配料设备随时监测自动秤称量误差。另外,每班不少于一次机口取样,做抽提试验,测定配料偏差,作为评定配料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2.3.14条 出机温度,沥青混合料拌和后的出机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限不得大于185℃,下限应满足现场碾压的要求。 检验方法:逐罐进行温度测验。 (Ⅲ)沥青混凝土制备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次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必须有≥90%的测次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四、心墙沥青混凝土的摊铺与碾压 (Ⅰ)保证项目
第2.3.15条 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在碾压过程中,要覆盖防雨布,不得污染沥青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尺量测。 (Ⅱ)基本项目
第2.3.16条 碾压后沥青混凝土表面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合格:表面平整,心墙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缺损),表面返油,无异常现象。。
优良:表面平整,心墙边线平直,宽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返油,色泽均匀光亮,无异常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尺量测。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3.17条 碾压后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不大于10%的心墙厚度。
检验方法与检测数量:用尺量测;每10延米须检测一组,每一验收区段,检测不少于10组。
(Ⅳ)心墙沥青混凝土的摊铺与碾压质量评定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有≥70%的测组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须有≥90%的测组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五、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2.3.18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基础面处理(或层面处理)、模板、沥青混凝土制备、摊铺碾压等工序质量评定
均应合格;跨心墙单元工程钻孔取样的容重、渗透系数必须合格。 优良:基础面处理(或层面处理)、模板、沥青混凝土制备、摊铺碾压等工序质量评定均须达合格质量标准,其中必须有≥50%工序质量评定符合优良质量标准,且跨心墙单元工程钻孔取样的容重、渗透系数必须优良。 注:钻孔取样测定的渗透系数和容重是控制工程质量的主要指标。沥青混凝土心墙每升高2~10m,沿心墙轴线布置2~4个取样断面(断面间距不大于50m);每个断面钻一孔,每孔取样2~5个,进行密度、渗透和力学性能试验(有要求时,作三轴压缩试验)。沥青混凝土质量最终评定以密度、渗透系数为主要指标,其合格率分别≥90%为合格、分别≥95%为优良。
第四节 沥青混凝土面板
第2.4.1条 沥青混凝土面板工程质量标准由整平层(含排水层)、防渗层、封闭层、面板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等四个部分工程的质量标准所组成。 第2.4.2条 单元工程的划分:整平层、防渗层、封闭层的单元工程按铺筑层划分;每一施工分区的每一铺筑层为一个单元工程。面板与刚性空筑物连接部位,按其连续施工段(一般30~50m)划分单元,如面板与坝基截水墙连接时,其中的每一个施工段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一、整平层(含排水层) (Ⅰ)保证项目
第2.4.3条 整平层(含排水层)所用的沥青、矿料及乳化沥青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第2.4. 4条 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铺筑工艺均须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 2.4. 5条 整平层(含排水层)的铺筑,必须在垫层(含防渗底层)质量检测合格,并须待喷涂的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干燥后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第2.4.6条 整平层(含排水层)沥青混凝土的渗透系数其合格率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合格:合格率≥80%。 优良:合格率≥85%。
第三章 坝体填筑工程 第一节 砂砾坝体填筑
第3. 1. 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确定的填筑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填筑层为一个单元工程。 第3. 1. 2条 填坝砂砾料的颗粒级配、砾石含量、含泥量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与检查试验报告。 第3. 1. 3条 坝体每层填筑必须在前一填筑层(含坝基、岸坡处理)验收合格后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现场和验收合格证。 第3. 1. 4条 坝体填筑必须严格按选定的压实参数进行施工。铺料均匀不得超厚,碾压时不得漏压、欠压和出现弹簧土。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量测。
第3.1.5条 砂砾料填筑的纵横向接合部位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与岸坡接合处的填料不得分离、架空,并对边角加强压实。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第3. 1. 6条 为保证设计断面边缘的压实质量,坝体填筑时每层上下游边线必须按规留足余量。
检验方法:现场尺量。 (Ⅱ)基本项目
第3. 1. 7条 砂砾坝体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主要压实控制指标干密度(干容量)按《土工试验规程》(SDJ128-84)进行干密度测试,必要时应进行相对密度校核。
合格:干密度合格率应≥90%。不合格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0.98,且不合格试样不得集中。 优良:干密度合格率须≥95%,不合格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0.98,且不合格试样不得集中。
检测数量:按填筑400~2000m3取一个试样,但每层测点不少于10个,渐走坝顶处每层(单元)不宜少于5个;测点中应至少有1~2个点分布在设计边坡线以内30m,或与岸被接合处附近。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3.1.8条 砂砾坝体填筑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3.1.8的质量要求。
第四章 细部工程 第一节 反滤工程
第4.1.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反滤工程的施工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4.1.2条 反滤工程的基面(含前一填筑层)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填筑。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查阅施工试验记录、验收合格证。
第4.1.3条 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抗冻性和渗透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料场验收报告、试验资料。
第二节 混凝土心墙
第7.2.1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照与坝体砌升相应的施工部署分段、分块地划分心墙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心墙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止水及伸缩缝、混凝土浇筑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 一、心墙与浆砌石接触面处理 第7. 2.2条 按本标准第7. 1.2条和第7.1.3条执行。 二、混凝土施工缝处理
第7.2.3条 按本标准第7.1.4条和第7.1.5条执行 三、止水及伸缩缝
第7. 2. 4条按《标准(一)》第5.0.4条执行。 四、心墙混凝土浇筑
第7. 2.5条 按本标准第7. 1.9条~第7. 1.16条执行。 五、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7. 2.6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第一~四项工序全部合格。
优良:除第四项混凝土浇筑质量(包括抗压强度与离差系数的最终质量检验)必须优良外,其他三项中任一项须为优良,余二项为合格(或优良)。
第八章 水泥砂浆勾缝
第8.0.1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浆砌石坝的迎水面水泥砂浆防渗砌体勾缝。 第
8.0.2条 单元工程划分:按勾缝的砌体面积或相应的砌体分段、分块划分单元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8.0.3条 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严禁使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拌和记录。 第8.0.4条 砂浆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砂浆根据设计要求和试验配制。砂料宜用细砂,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第8.0.5条 勾缝前应将缝槽清洗干净,无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8.0.6条 清缝宽度不小于砌缝宽度,清缝深度水平缝深度不小于4cm,竖缝深度不小于5cm。
合格:总检测数中有≥70%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总检测数中有≥90%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测数量:现场观察,尺量检查。每10m2砌体表面抽检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1m缝长。
第8.0.7条 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充、压实,符合密实度的质量要求,砂浆初凝后不得扰动。
合格:检测总点数中有≥7O%测点符合质量要求。 优良:检测总点数中须有≥90%测点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测数量:砂浆初凝前通过压触对比抽检勾缝的密实度。每100m2砌体表面至少抽检10点。
第8.0.8条 缝面及时养护,保持21天湿润。 合格:基本符合要求。 优良: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Ⅲ)水泥砂浆勾缝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第8.0.9条 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其他项目合格。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勾缝密实度检查必须优良外,其他项目中任一项须为优良,余为合格(或优良)。
第九章 溢洪道溢流面砌筑
第9.0. 1条 单元工程划分:溢洪道溢流面砌筑工程按设计的伸缩缝,划分成若干个溢流坝段;每个溢流坝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第9.0.2条 溢洪道砌体除符合本章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水泥砂浆砌 石体的有关质量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
(Ⅰ)保证项目 第11.3.1条 水泥和外加剂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检查方法:检查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或工地试验室试验报告。 第11.3.2条 拌和时间必需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查阅施工记录。 检测数量:每班至少抽查3次。
第11.3.3条 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应≥80%。
检查方法:查阅工地试验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数据。
检测数量:同一标号混凝土,28天龄期每1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设计龄期强度,每2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试件至少累计30组后再行统计评定。 第11.3.4条 混凝土抗冻、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Ⅱ)基本项目
第11. 3.5条 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率≥70%。 优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率≥80%。
检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第4.0.2条要求执行。 检测数量:出机口每班抽查三次;砌筑现场每班抽查一次。
第11.3.6条 混凝土拌和的均匀性应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规定》的拌和均匀性合格率≥70%。 优良:符合《规定》的拌和均匀性合格率≥80%。 检测数量:每班抽查一次。
检验方法:按《规定》第3.6.6条要求执行。
第11.3.7条 任何一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最低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乘以一个系数k。 合格:系数k≥0.85。 优良:系数k≥0.90。
检测数量:按本节第11.3.5条执行。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第11.3.8条 混凝土抗压强度离差系数CV的质量要求。 合格: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0.19~0.22; 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O.15≥0.18。 优良: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0.18; 混凝土标号≥200时CV为≤0.14。
检查方法与检测数量:同本节第11.3.3条。 (Ⅲ)允许偏差项目
附加说明 主持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能源部水电开发司 主编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 参加单位:辽宁省水电厅 浙江省水利厅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水电厅 贵州省水电厅
主要起草人: 林 昭 李大焕 韩正海 曲英魁 王太和 应树范 洪花玉 陶秀珍
陈泰明 周 名 王复华 章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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