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知识整理

更新时间:2023-08-10 12:35: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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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文言文是以古汉语为基础,经过加工的书面语。

言文是相对白话文而来的。

文言文的意思就是指用书面语言写成的文章。

【翻译手段】

录:

凡是人名、地名、朝代、年号、官名、书名、物名、度量衡单位、器具、数量词、庙号、谥号、特殊称谓、专门术语等专有名词,都可照原文抄录。此外,古今词义一致,如“山”、“火”、“车”、“问”、“逃”等,也无需翻译。

添:

在原文有省略的地方,增添必要的内容,使译文通顺、明确。如“忽然抚尺一下,群响毕绝”(《口技》),其中“抚尺”和“一下”之间缺一个动词“响”,翻译应加上。又如“尝贻余核舟一,……”(《核舟记》),译文时,句前应加主语“王叔远”,“一”字之后应加量词“枚”。

释:

这是用得最多的一种手段;运用现代汉语的双音节词语来解释古文中的单音节词语。对通假字、一词多义、词类的活用,用法多样的一些虚词等要特别注意,一定要联系上下文,选准它的确切解释。

理:

调整、理顺译文的词序。大多数文言词句的词语排列次序和现代汉语是一致,但也有一些文言句式,如“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捕蛇者说》),原次序译作“苛酷的统治凶狠比老虎”,这不符合现代语习惯,应把“比老虎”调整到“凶狠”之前。

删:

有些词语仅有语法作用而无法译出的,可删去不译。如“夫大国,难测也”(《曹刿论战》)中的“夫”,“何陋之有”(《陋室铭》)中的“之”,“学而时习之”(《论语》)中的“而”都属于这一类。

缩:

文言文有些句子,为了增强气势,故意用了繁笔,翻译时可将其意思凝缩。如:(秦)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现代汉语中很难找到四种不同说法来译“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三个短句,在翻译时可凝缩为“秦有并吞天下、统一四海的雄心”)

【分类】

实词

如果掌握了文言文的常用实词,就可以算是基本上读懂了文言文。在文言文中,文言实词是主要的语言材料,也是我们阅读时遇到的较大障碍,而学习实词的难度比起学习虚词来又小得多。所以,有目的、有重点、有系统地积累一些常用文言实词对学习文言文时很有帮助的。

那么,如何积累和掌握文言文中的常用实词呢?基本步骤应该是:逐步积累,反复巩固,扩展延伸。同一个常用实词,在这篇课文复习到时,可以想一想其它课文中是否见过,如果其它课文中见过,再想一想,这篇课文和其它课文中出现的这同一个词用法是否相同。若用法相同,则巩固旧知识;若用法不同,看一看不同在哪里,有什么规律可循。用这种方法,既省时间,又见效果。

虚词

所谓虚词,就是指那些不能够单独成句,词汇意义又比较抽象,但能通过它把实词组织在一起,完成句子结构的词类。在文言文中,虚词的使用频率很高,用法灵活,因此要想提高阅读文言文的能力,就要了解文言虚词的用法和意义。

动词

这是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心理活动等意义的词,动词经常作谓语,其中及物动词可以带宾语,不及物动词不可以带宾语。

主语、宾语一般是由名词或代词来充当的,在文言文中,动词如果处在了主语或宾语的位置,有时前面又有“其”字或“之”字,这样的动词常常活用为名词。例如:“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游褒禅山记》)中,动词“至”处在了主语的位置,它活用为名词,翻译时要译为“到的人”。

不及物动词如果带了宾语,则要活用为使动用法。例如:“项伯杀人,臣活之”(《鸿门宴》)中,不及物动词“活”就要译为“使……活”;《小石潭记》中的“凄神寒骨,悄怆幽邃”中的“凄”就是“使.........凄凉”。

形容词

这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形状、性质、状态、颜色等的词,形容词都能作定语,大多能作谓语。

在文言文中,形容词如果处在了主语或宾语的位置,有时前面有“其”“之”或数词,就活用为名词,这一点和动词有些相近。例如:“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芙蕖》)中,形容词“长”“短”,就要译为名词“长处”和“短处”。

形容词是不能带宾语的,文言文中,形容词的后面如果出现了宾语,这个形容词必然要活用,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1、活用为一般动词。例如:“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屈原列传》)中,形容词“短”的后面由于出现了宾语“屈原”,就活用为一般动词,译为“诋毁、说坏话”。

2、活用为使动词。例如:“春风又绿江南岸”(《泊船瓜洲》)中,形容词的后面由于出现了宾语“江南岸”,活用为使动词,译为“使……绿”。

3、活用为意动用法。例如:“孔子登东山而小鲁”(《孟子·尽心上》)中,形容词“小”的后面有宾语“鲁”,这里活用为意动词,译为“认为……小”。

【虚词的注意点】

通假字

在古代汉语中,有些字可以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这种现象叫通假。“通”是通用,“假”是假借。古汉语中的通假字有三种情况:同音通假、近音通假和变音通假。通假字的读音应读被通假字的读音,解释也应按被通假字的字义解释,表达时一般用“通”的解说形式。

(1)音同的通假。即借字为本字的声符(也有本字为借字声符的),或借字与本字有共同声符的。

声符虽不同,但两个字的读音是相近的,表现为同声母或同韵母的形式。

偏旁的通假字。通假字经常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考查:

(2)给句中加点的字注音(通假字读音有变化)。

一词多义

我国的文字用法极为复杂,一个字词往往有很多的意义与用法。一词多义的现象在古代汉语乃至现代汉语都是极其普遍的。一词多义也是我们平时在阅读文言文、考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把握一词多义,要注意了解词的本义、引申义、比喻义和假借义。了解词的本义和引申义是掌握一词多义的基本方法,一个词的基本义称为“本义”,由本义生发延伸出来的意义称为引申义。另外,比喻义是通过打比方产生的词义,假借义是利用假借字形成的词义。

文言句式

文言句式与现代汉语句式基本相同。他们都分单句和复句,都有主谓宾和定状补六大成分。句子的语序也基本相同。当然,他们之间还有相异的地方,学习文言句式,要努力把握它和现代汉语句式的相异点。虽然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句子形式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文言文有些实词和现代汉语用法不同,因此就出现了一些特殊句式。要想学好文言文,正确理解句子含义,领会文章内容,就必须掌握文言特殊句式。我们常讲的文言特殊句式就是判断句、省略句、倒装句、被动句和固定句式。

【18个常见虚词】

1、“而”字主要的用法如下: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三.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2、“以”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例如:①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②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逍遥游》)

③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于国也》)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如: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谏太宗十思疏》)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61周策》)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归去来兮辞》)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

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如:引壶觞以自酌。(《归去来兮辞》)(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如: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将伐颛臾》)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兮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3、“于”字主要的用法: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一)、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二)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三)、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李氏子蟠,……不拘于时。(《师说》)(四)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1、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勾践灭吴》)

2、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4、“为”字主要的用法: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一、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如:媪之送燕后

也,持其踵为之泣。(《触龙说赵太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二、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5、“其”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6、“则”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如: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

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二、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如: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7、“所”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助词。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二、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三、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8、“且”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二、用作副词。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黔之驴》)

9、“莫”字主要的用法:

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

(一)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没有谁”。如:宫妇左右莫不私王……(《邹忌讽齐五纳谏》)

(二)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如:

二、用作否定副词。

(一)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如:

(二)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劝戒或禁止,相当于“不要”“不能”。如:

10、“盖”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如: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将伐颛臾》)

一、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如: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谏太宗十思疏》)

11、“然”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主要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可是”“但是”。如: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鸿门宴》)“然”有时和“而”连用,“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而”表示转折,等于说“如此(这样),可是……”。如: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然而成败异变,功业相反也。(《过秦论》)“然”还常和“则”结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实,“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单译为“那么”。如: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二、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如此”。如:不然,籍何以至此?(《鸿门宴》)

三、用作助词,又分两种情况。

(一)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中“……地”。如: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说》)

(二)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如”“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一般”“那样”。如: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逍遥游》)

四、“然”还常作应对之辞,同口语中的“是的”“对的”相似。或者表示赞成、同意,即“认为是”“认为对”的意思。如:(触龙曰)“……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太后曰:“然。”(《触龙说赵太后》)成然之。(《促织》)“虽”字主要的用法

“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

一、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如: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二、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如: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谏太宗十思疏》)

12、复音虚词“虽然”字主要的用法:

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虽”是转折连词,“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如: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13、“乃”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于是”“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如:王曰:“善。”乃下令……(《邹忌讽齐王纳谏》)……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师说》)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触龙说赵太后》)

一、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二、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如:若事之不济,

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三、“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至于”等。

14、“既”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可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如: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烛之武退秦师》)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过秦论》)

二、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如:既来之,则安之。(《季氏将伐颛臾》)

15、“即”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有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如: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与妻书》)

一、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马上”“就”等。如:(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鸿门宴》)

二、用在判断句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如: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治平篇》)

16、“之”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揉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或补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或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的”或“得”,有的可不译。如: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阿房宫赋》)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师说》)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17、“何”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疑问代词。

(一)单独作谓语,问原因,且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

(二)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如: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三)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如: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二、用作副词。

(一)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如: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二)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如: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三、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鸿门宴》)

(二)“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如:何以战?(《曹刿论战》)

18、“因”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如: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谏太宗十思疏》)不如因善遇之。(《鸿门宴》)

二、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如: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因言曰:……(《鸿门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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