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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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知识百题问答

1、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2、什么是林地?

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什么是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什么是森林资源?

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5、我国森林分为哪几类?

?森林法?规定,我国森林划分为五类:⑴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⑵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⑶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⑷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⑸特殊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标的森林、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6、什么是公益林?

公益林也称生态林,生态公益林,是相对于商品林而言的一种森林类型。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和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包括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

公益林包括经国家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政府区划界定的地方公益林。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 1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益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和国防林等。地方公益林也称一般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7、什么是商品林?

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臵资源,发挥市场在配臵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8、宗地的含义及其分类是?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林地权属归属同一权利人,并且使用类型、使用期限和林种相同的同一地块。宗地分国有、集体(自然村、村小组)、两山(沙)、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自垦地、退耕还林地、已流转林地等宗地。

9、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县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如下:⑴稳定山(沙)权、林权;⑵划定自留山(沙);⑶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10、?一、二期承包治沙时?是指?

为实施?三北?防护林一、二期工程,我县进行了承包治沙工作。具体时间是:一期为1978年至1985年期间,造林保存面积为110.47万亩;二期为1986年至1994年期间,造林保存面积为156万亩。

1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其重大意义表现在: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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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必然要求;二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三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四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是什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臵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逐步解决集体林权纠纷、林权流转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照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臵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臵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到2009底前年,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权责利相统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臵权,保障收益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权责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让广大林农?劳作有其山,经营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

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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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改革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⑴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此次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⑷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⑸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林改中要确保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激活林地的生产力,切实地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6、林改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⑴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⑵开展县级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并通过审批验收;⑶开展林业分类经营计划,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文件批准;⑷开展业务技术骨干培训;⑸做好林权纠纷的排查工作;⑹收集林改相关材料(包括: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林业三定时?两山?等材料)。

17、制定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是?

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⑵体现大多数成员的意愿;⑶履行法定程序通过生效;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8、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主体是?

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性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所谓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或安排,也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目的、林权现状、成员结构、改革事项、商议条款、操作方法、时间安排、生效方式等方面事项进行广泛协商并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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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改革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

19、制定改革方案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在制定改革方案前,必须开展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掌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改革方案提供可靠的资料。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⑴成立改革工作组织机构;⑵掌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状况;⑶掌握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状况;⑷掌握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纠纷状况;⑸开展林权现状实地调查;⑹掌握农民对改革的意愿;⑺公示林权状况。

20、村级林改工作要遵循哪些工作程序?

⑴宣传发动。召开村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传达林改政策,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⑵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在摸清林业?三定?林地权属基本情况、登记林权流转、变更等基础上,由工作组指导村委会具体制定实施方案;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一榜公示7天;⑷调处有关的林权纠纷;⑸签订、补充完善合同;⑹申请登记、审核;⑺实地勘查、勾图;⑻二榜公示30天;⑼内业材料汇总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林改办。

21、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改实施方案和林权申请登记内容公示期限应为多长最合适? 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示期限应根据村民居住集中还是分散等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7日。林权申请登记公示期限为30日。

村委会的林改实施方案应包含本村基本情况、村集体林场和宜林荒山的面积、被占用的村民小组、改革方式、被乡村林场占用面积、确定纳入林改的地块、林改方式等内容,土地所有权属于哪个村民小组的,改革方式由该村民小组民主表决(开会须有会议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无记名投票记录)。方案通过后,各个村民小组的改革方式综合写在全村委会的实施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22、县、乡(镇)、村的林改方案怎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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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体林改方案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乡(镇)集体林改方案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村及村民小组的集体林改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23、林地权属落实到户有哪些程序?

⑴核实林地面积、四至界限及权属,张榜公布;⑵按照本次林改?明晰产权?要求,制定林改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落实林地权属,二榜定案;⑶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合同;⑷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⑸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登记,核发林权证书。

24、林改技术步骤有哪些?

⑴收集材料,这其中包括近期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材料(含调查报告、基本图等相关材料);县级两类林区划材料(含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区划说明书、规划图、面积等相关材料);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图、说明书、面积等相关材料;县域内1:10000以上比例尺地形图(或成影像图);配备相关仪器,印制林改所需各种表格等。⑵转绘图纸,即将县级以上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公益林,退耕还林图及乡(镇)、行政村界线转绘在工作手图上。⑶开展外业,技术人员上山后,将行政村范围自然村(组)界线勾绘在工作手图上;区划好小组宗地和农户宗地。⑷做好内业,包括计算宗地面积、转绘图纸、编制宗地内业号、表格填写、归档整理等。

25、如何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主战场在山区林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界限、面积和林木状况,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同时,要加强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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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林改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合力。

26、什么是林权?

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7、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林木和林地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8、什么是集体林权?

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29、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⑴国家所有权:森林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法律法规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⑵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决定来行使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⑶个人所有的林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公民个人所有的林木,主要是指①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林木;②在承包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以及在承包的荒山、荒沙、荒坡、荒沟、荒滩上种植的林木,按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部分;③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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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④自留山(沙)造林和承包荒山(沙)造林的林木权属以家庭形式出现的归全家人所有,以个人形式出现的归个人所有;⑤承包荒山(沙)造林合同如果规定发包方也享有部分林木的权益,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公民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是对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的保护。

30、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由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⑴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国有单位使用,该单位依法享有对所使用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但不拥有所有权;⑵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集体以合法形式(如联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⑶集体所有的林地由国有林业单位使用,该单位没有所有权,但依法拥有使用权;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取得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但不拥有所有权。改革的深入和土地利用形式的多样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形式也将趋向多样化。

31、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地和林木经营制度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它的内涵主要体现四层含义:⑴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⑵村集体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⑶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⑷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2、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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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具备用益物权的特征和法定权利;⑴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上设立的权利,即对集体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⑵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受限制的物权。相对于林地所有权而言,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权。主要表现为:①不具有对林地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②在设定期限届满时应将占有、使用的林地返还给所有权人;③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⑶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林地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人对林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同时,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对林地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干涉和所有第三人的侵害。

33、怎样理解林地的承包期?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保持林地家庭承包的长期性。这一政策,是给予农民承包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让农民对林地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期限。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沙、荒沟、荒坡、荒滩等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不超过50年。

34、如何落实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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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沙、荒沟、荒坡、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均利或均股到农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35、哪些人可以参加集体林地承包?

⑴ 与本村(村民小组,下同)村民结婚(嫁入、入赘)且户口迁入的;⑵本村村民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⑶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兵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⑷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⑸超生人口已履行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的人员;⑹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⑺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委员会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

36、签订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有何规定?

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集体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经营。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一般包括六个方面:⑴发包方、承包方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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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⑵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界至、质量等级以及林木状况等;⑶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⑷承包林地的用途;⑸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⑹违约责任。

37、如何确定林地林木发包方?

依法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此次林改的核心内容,发包方就是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发包方是一致的。即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这里需要说明两点:第一,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在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第二,行使所有权就是对集体林地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发包集体林地林木就属于行使处分的权利。

38、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⑴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①发包本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林木、林地;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木林地;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⑵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①维护承包方的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④执行县、乡(镇)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9、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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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承包经营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②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⑵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①维护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用地,不得损害林地;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0、如何做好实地勘界工作?

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因此,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坚决杜绝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现象的发生。

实地勘界、登记工作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注重宣传培训,让改革实施者了解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操作程序,掌握勘界的方法步骤。林业部门要发挥熟悉改革政策和技术业务的优势,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和林权证记载内容相符,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41、林权勘界的内容是?

林权勘界就是对宗地的四至界限等相关因子进行勘测和认定,其目的是通过群众认可、合同约定、林权证确认,对宗地的有关内容进行定义,实现宗地、合同、林权证相一致。林权实地勘界的内容设定,应当与林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内容和林权登记所要求的事项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⑴宗地区划。林权宗地是以林权主体为基础并考虑相关因子而区划界定的地块,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把握三个原则:①林权主体不同原则。按照权利人的不同进行区划界定。林权权利人为生产经营便利,要求将相邻宗地进行合并的,应当给予支持,可以按共有林权进行勘界登记;②林权权利不同原则。主要是指林权权利内容和林权来源方式不同,对于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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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不同特别是自留山长期使用的,要区划为不同宗地;对林权转移合同有依法特别约定的,也要区划为不同宗地;③经营类型不同原则。对于林种不同以及划定为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要区划为不同宗地。

⑵宗地位臵的确定。宗地位臵即是宗地的坐落地点,通常表述方法是:行政村-自然村-宗地名称,林班号-小班号。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GPS坐标。行政村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名称为准,自然村和宗地名称使用地图上标有的地名,地图上没有标注地名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⑶四至认定。宗地四至即是宗地的界线,通常以东南西北为顺序的四个方向进行认定,记载明显的地物标志,没有明显的地貌地物标志的,可人为设臵固定的标记物。

⑷面积计算。宗地面积测算方法主要有解析法面积测算和图解法面积测算两种。解析法面积测算是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面积的方法;图解法面积测算是从图纸上测算面积的方法。具体选择那种测算方法,要以行政村以上为单位进行统一、做到同一个标准和同一把尺子。同时要十分注意林地面积的总量控制,各宗地面积之和与控制面积相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按照?层层控制,分级量算,按比例平差?的原则量算宗地面积;各宗地面积之和与控制面积相差超过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要重新勘测面积。这里的控制面积是指民政部门行政区划勘界的面积和林地利用规划测绘的面积。

⑸林分状况调查。林分状况是按照实际需要确定调查因子,主要包括林种和林木状况等,林种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通常也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归为商品林,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归为公益林。林木状况主要是调查树种、株树或蓄积、人工林实际造林时间或天然林龄组等。

⑹宗地图制作。林权实地勘界要绘制宗地图,作为林权证和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的附图。在制作宗地图时,一般使用14厘米×17厘米规格的图幅,详细注明宗地名称和编号、权利人、指北方向、比例尺、图例、绘制单位和人员、实地勘界和绘制时间等内容。

42、林权流转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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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通常是指权利人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将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权流转既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又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主体包括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等

43、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⑴流转双方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所在单位和住址;⑵商品林所在地(标明四至界限)、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或产量;⑶流转的商品林四至界限平面图和流转时的资源状况分布图;⑷流转的期限;⑸流转的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⑹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⑺违约责任;⑻流转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44、对林权流转有何规定?

⑴国有林权的流转,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和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由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但不得以协议方式转让。国有商品林的流转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⑵集体林权的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的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应当报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方式应当公示,同等条件下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有条件的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形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维护成员的利益。此外,还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⑶个人所有的林权的流转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其自主决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45、哪些森林资源可以转让,哪些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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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可以转让的有: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的其他林地使用权。

⑵不可以转让的有:①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有争议的;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转让的。

46、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的流转有哪些限制?

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的流转实行有偿转让,?森林法?规定了两种限制:⑴用途限制,即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防止森林资源因转让而减少;⑵经营限制,即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防止在转让过程中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47、农户的自留山(沙)与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沙)有何区别?

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沙)林。但自留山(沙)与责任山(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自留山(沙)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沙)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的政策,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沙)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

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沙),实行的是承包经营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为30—70年,在承包期限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责任山(沙)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48、个人承包的林地是否可以用于非林业建设?

个人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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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到户后,群众对林权意识不强,出现了相互造林的情况,如何调处比较稳妥?

由自留山(沙)主和责任山(沙)主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互协商、达成共识的原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核发林权证,或依调处林权争议的办法进行调处,按调处结果核发林权证。

50、对?五保户?的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如何处理?

?五保户?应与其他村民小组同等对待,不得收回其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且又应享受集体林权的分配。?五保户?去世后,其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进行处理,即?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51、本次林改户与户之间自留山(沙)、责任山(沙)面积悬殊过大,是否可以重新调整?

林业?三定?后经过20多年的人口变化,户与户之间所占山(沙)林面积悬殊较大,甚至出现?无山(沙)户?和?无山(沙)主?的现象是正常的,只要?三定?时分配是合理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予以维护,不允许重新进行调整。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重新发包:

⑴死亡绝户,原自留山(沙)或者责任山(沙)主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其经营的山(沙)林可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⑵承包者举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自己提出将承包的山(沙)林退回集体另行处臵,其经营的山(沙)林可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52、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被集体收归统一经营造林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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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被集体收归统一造林的,在这次改革中,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⑴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林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⑵进行重新调整。集体向农户收取一定的营林费用后,将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归还个人,或重新划定自留山(沙)、责任山(沙);

⑶维持承包合同。如果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撂荒后,被集体收回又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承包经营,且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继续执行承包合同。

53、已到户的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被村集体流转的如何处理?

⑴未经?两山(沙)?农户同意(责任山(沙)在承包期内),被村集体流转的,属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害。尚未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恢复原状,归还?两山(沙)?经营主体;造成损失的,村集体要依法照价赔偿,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归还日期或重新划给自留山(沙)、责任山(沙)。

⑵在该流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山(沙)主从该山(沙)的经营收益中得到了分成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视为有效。合同到期后如果农户要求将山(沙)划回自己经营的,应当划回;愿意继续给他人经营的,应当由农户直接与经营者签订合同。

54、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55、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在法律上具有继承权和贷款、担保、抵押权,以及流转权与入股权,同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6、依法领取林权证后是否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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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不仅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法律凭证。林权证与土地证是不重叠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证书。已依法领取林权证的,无需再办理土地使用证。

57、林权由什么部门登记造册、发放证书?

?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58、申请办理林权证有哪些程序?

⑴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⑵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政策法规,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⑶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和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臵和四至界限,设臵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臵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⑷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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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⑹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⑺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误后,加盖?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59、申请办理林权证需提交什么材料?

⑴林权登记申请表; ⑵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⑶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材料;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60、林权登记的含义及由谁提出?

林权登记是林权登记机构依法对权利人的林地林木产权归属进行确认和记载,并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林权登记采取以林权登记薄为依据、以林权证为凭证的形式。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61、林权登记的步骤有哪些?

⑴申请。明确林权后,林权权利人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林权登记:①?林权登记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权利内容、宗地位臵和名称、四至和面积、林地使用期限、权源依据、林分状况等。②申请人身份材料。林权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林权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林权共有的,由林权共有人推荐一名代表申请,提交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并注明共有人姓名。委托他人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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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③林权证明文件。包括原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属来源证明。④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件等。

⑵受理。①受理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②受理规定。林权管理机构对于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在审核林权登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主要审核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主体合格,即申请人是林权来源证明材料的接受人,且身份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二是属于管辖范围,即在本行政区域的林地;三是林权来源证明文件符合法定形式;四是?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申请材料齐全一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⑶审查。林权审查是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属证明等资料进行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审查。一般采取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的方法。对于申请登记林权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对于申请登记的林权存在争议或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林权界线尚未确定或记载错误的,应当不予登记,或者要求补正材料,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⑷公示。①公示内容:林权证发放前,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作?林权登记公示表?并附林权宗地图。?林权登记公示表?的内容应包括拟进行林权登记发证的全部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途径。②公示地点:林权所在地的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公示栏和明显位臵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③公示期为30天。④公示内容必须存档,有条件的可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在公示期,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和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林权管理机构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⑸登记发证。对于林权主体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申请登记的林木林地位臵、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株树以及附图中标明的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的,林权管理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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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造册,发放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的林权证。同时,对林权登记薄和原林权证等权属证明要进行记载说明或注销。

⑹档案建立。林权登记发证后,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林权登记档案,配备林权勘查、林权证发放和档案管理所必要的设施,建立林权登记日常管理和林权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发现林权证错登、漏登或遗失、损坏的,经有关林权权利人申请,原林权登记受理机关应及时给予更正或者补正。

另外,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供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62、申请林权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⑴申请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位臵、四至界线、林种、面积或者株树等准确数据;⑵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⑶无权属争议;⑷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63、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⑴林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⑵流转合同或协议书;⑶国有林的流转应提供商品林资产评估报告;⑷流转方案公示材料;⑸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64、个人之间、单位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合作合资造林的,本次应如何申请登记发证? 本次申请林权登记时共有林权权利人应共同举荐一个共同代表人,并出具共有林权权利人同意的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等权源证明材料,依法向林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发证,林权证注明?合作?或?合资?字样。

65、同一宗地内林地、林木?四权?分离的,林权证应发给哪个权属的所有者? ⑴对林地所有权的发证: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林地所有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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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在集体所有林地范围内的发证,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①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含家庭承包山(沙),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沙)、责任山(沙)所归属的农户。②单位(含国乡联营)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沙)林,按照合同约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发证。③采取?分股不分山(沙)、分利不分林?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林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公司或单位的,发给股份公司或单位;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④本次林改仍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山(沙)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⑤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合同约定,但受让方要求登记发证的,只登记发放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林地使用权证发给原农户。⑥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沙)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新的承包合同的约定,林权证还发给受让方。⑦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撂荒的自留山(沙)、责任山(沙)造林,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期限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但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登记发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证登记发给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归属农户。

66、户与户的自留山(沙)合在一起共同经营,没有分清各自界线,如何登记发证? 联户经营的自留山(沙),本次登记发证时,如农户要求单独发证的,应分清各自界线后再登记发证。

67、承包的林地未到期的如何换发林权证?

承包的林地未到期的,林权证原则上应发给林地所有者,但只要依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在承包期内,也可以发给林地承包者。

68、本次林改对非林地上(承包耕地上)种植的林木是否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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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林改对非林地上的林木暂不发证。持有农业土地承包证,在承包证范围内种植的林木不该发林权证;属退耕还林的林地必须确权发证。

69、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多次流转的如何登记发(换)林权证?

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多次流转的,应以最后一次流转合同的约定事项确权登记,核发(换)林权证。以前各次依法流转的协议书、合同书、原林权证,有关部门的批准书,林地所有者的证明书,以及林业?三定?以来林权变更材料等权利依据,均作为本次林改林权登记发(换)证的权源依据。

70、核发新林权证后依法进行林权流转的,怎样办理变更登记?

现有林权权利人应持新林权证、合同(协议)等相关权利依据申请办理林权转移变更登记。

71、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林权注销登记?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林权注销登记。

7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林权登记发证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依据有关规定承包林地,申请林权登记发(换)证的,登记机关要重点对承包或流转合同的规范性、程序合法性、承包期限进行审核。林权申请者应提供合法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书、原林权证等权源证明材料,以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集体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林权申请者还应提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同意证明书,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换)证。

⑵?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经营者依法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且有合同(协议),本次要求登记发(换)证的,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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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现有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承包经营者要求确权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依其生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权源证明,确权登记发证。

73、承包的林地被他人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对未经承包方同意经营他人所承包林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切实维护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对以前经承包方口头同意但未形成书面协议,或承包林地被他人利用已造林多年的,在保护森林资源,稳定承包林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运用经济手段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经营期限,也可以由村集体或乡(镇)组织出面帮助协商解决。以上方法无效时,还可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74、发包方能否重新调整已承包的山(沙)林?

为保护承包关系的稳定,提高林农在林地上投入的积极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即发包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承包的林地,如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每隔几年进行一次调整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该约定无效,发包方不得再依此约定进行调整。

75、林业?三定?后农户的自留山(沙)、责任山(沙)林权或承包合同、档案资料等遗失的如何处理?

⑴由农户提出发证申请和理由、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后,进行分户登记和公示,大多数群众无意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发证;⑵如农户无法提供证据资料,但其有造林、抚育等经营活动事实且群众认可的,可按其实际经营面积核发林权证;⑶既无法提供证据资料,又无经营事实,并且大多数群众不予认可的,可视同集体山(沙)林;⑷山(沙)林权属有纠纷的,按山林纠纷调处办法进行调处后在进行改革。

76、对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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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是否定过去,而是对过去改革的完善和进一步深化。要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对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属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签订的林地林木转让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或收回林地。如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规范,村民有异议的,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在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以下方式处理:⑴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⑵在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7、如何解决集体林权流转归大户历史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然面临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林权归大户问题,需要区别对待,认真解决。

⑴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于改革前集中转让、人为归大户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到既兼顾当时的历史背景,维护合法签订合同的严肃性,又要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维护老百姓的利益;⑵实行利益调整。在大户与农民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要说服大户退让部分山林或利益给无山、少山的村民。同时,要说服村民尊重历史,从当时的历史背景去考虑问题,不能用林地林木现有的价值来衡量否定当时转让价格的合理性;⑶实行预期均山。就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集体公开招标拍卖,中长期才能收归的林地进行预期分配,预分给林农。预期均山要做到?预期有期、预期有据、预期有利?。

78、如何处理集体非规范转让林地的问题?

⑴无效转让。集体林地林木转让及其转让方式、转让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转让的,应当认定无效转让。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收回落实改革政策,但受让方不愿解除合同的,可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除合同;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同意受让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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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也可以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对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或者虽未超过1年,但承包人已经做了大量投入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处理。在未处理纠纷前,不得办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更手续,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⑵不规范转让。集体林地林木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转让的,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林地林木流转保留价,并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林地林木转让期限不得超过70年,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原转让的剩余期限。凡未按上述要求转让的林地均属不规范转让。对转让价格过低的,转让方可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机构应按转让发生时的评估依据进行评估,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转让方、受让方协商重新确定转让价格,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转让合同部分内容与法律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可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79、如何处理集体林权已经确定经营主体的历史问题?

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划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给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现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⑴?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使用和经营。

⑵?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给农户的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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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依法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⑶?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改革中依法确立。

⑷?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80、如何处理联户登记发证的问题?

联户承包经营实质上是一种共有物权,要严格按照?愿联则联,愿单则单?的原则发放林权证,有分山意愿的,要分山到户,发给林权证;愿意联户经营的,可以实行联户登记发证。对于联户发证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⑴要有权益凭证。要引导共有权利人在联户登记发证的基础上,通过订立联户内部权益明晰协议,或者办理统一编号的共有林权证明,进一步明晰联户内部的权益关系。⑵共有林权证明作为共有林权权利人内部权益凭证,主要内容来源于联户内部权益明晰协议和联户林权证,由林权证持证人负责填写共有林权证明持有人签章认可,村级组织见证、监督。对联户发证的,要引导联户经营者建章立制,建立联合承包经营议事规则,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明确分配方式,确保联户内部成员合法权益。

81、?插花地?怎么处理?

插花地既有两个区之间没有明确归属的区域,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的零星分布的土地。插花地给生产组织和土地利用造成许多困难,按照国家土地局1995年5月1日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⑴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土地权属;⑵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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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82、调处林权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因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争议,应按以下原则处理: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⑵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⑶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稳定的原则。

83、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有哪些?

首先是林权证。尚未取得林权证时,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⑴土改时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⑵土改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⑶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⑷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⑸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多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⑹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判决。

84、林权争议调处的含义是?

林权调处是指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从而解决林权纠纷的一种制度。

85、林改中怎样调处林权争议?

林木、林地有争议的,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即:个人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小组调处;村小组之间争议由村委会调处;村委会之间争议由乡镇调处;乡镇之间争议由县级调处;县与县之间争议由市级调处。

86、林权争议调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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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⑴申请。申请人应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位臵、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⑵受理。首先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决定是否决定申请。如果不符合处理条件的,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处理条件的,则由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林权归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⑶调查、勘察和收集证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有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勘察现场,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和现状等问题,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也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⑷调解。林权争议处理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和解,签订协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备案。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⑸裁决。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事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处理意见。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的当事人。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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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森林、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出的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⑺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对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处理决定,既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⑻结案归档。对无论调解还是裁决等方式解决的林权争议,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都应当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并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认权属。

87、承包经营林地被征收的有何相应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臵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臵,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臵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88、什么是林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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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对林地或林木资产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林权抵押的实质是林地林木资产抵押,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⑴以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处分抵押物;⑵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林木或者依法可以转让的林地使用权;⑶抵押人不转移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通过登记公示设定抵押。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依法处臵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从而实现担保债权。

89、如何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要积极完善和研究相关具体操作问题:⑴信贷担保方式。有的地方采取林权直接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有的地方采取林权抵押并经第三人反担保贷款方式,操作方法不一。我县要结合实际,需要探索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⑵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有的地方采取评估机构实地评估确认资产价值,有的地方采取按树种、林龄和面积直接估算资产价值的简易办法。实践中,我们以此作为参考,进一步研究认定资产价值的方法;⑶林权抵押登记。?担保法?规定,以林木抵押的,抵押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央10号文件规定,林权抵押属于流转管理范畴,应明确林权抵押登记机构为林权管理机构,并完善登记内容和方法;⑷林权抵押风险防范机制。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自留山除外)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人民政府需要同司法机关协调,由司法机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林权抵押中的法律纠纷。

90、什么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过程。

91、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⑴出让或转让森林资源资产的;⑵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出资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⑶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联营的;⑷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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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的;⑹同时出让、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⑺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92、如何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积极发展林业社会化组织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的六大制度建设之一。其主要有⑴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体化经营。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公司+农户等。国家重点扶持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外为社员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林产品,对内为社员采购林业生产资料和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功能;⑵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⑶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

93、为什么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积极推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一个由弱势群体组成,追求经济民主自治、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经济组织。它在缩小两极分化,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组织形式无法替代的。具体体现在:⑴有利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林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林业的经营单位和经营面积相对比较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通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既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又能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获取更大的经营效益;⑵有利于对接商品市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农民的商品量小、市场信息不灵,难以真正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指导农民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自觉地进行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⑶有利于强化经营管理。由于林业经营管理长期处于相对粗放的状态,科技含量低,管理手段落后。通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促使一批农村致富能手、现代企业加入,引进先进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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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理念,在生产、储存、流通等环节广泛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质量、改良品种,有效提高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⑷有利于优化资源配臵。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与政府联系的纽带和桥梁。通过专业合作社的直接服务,实行对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市场资源的优化配臵。同时,能以合作社主体承担实施国家支持发展林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

94、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形式,是在集体林地、林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享有生产自主权,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⑴是由依法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组织。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80%;⑵是一种从事林业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林产品行业协会等;⑶它是专业组织,对外为社员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林产品,对内为社员采购林业生产资料和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功能。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标,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⑷是自愿和民主的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同时,各位社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⑸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组织,是以社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是从事同类林产品生产、经营或通过同类服务的林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户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社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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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95、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⑴产业政策倾斜;⑵财政扶持;⑶金融支持;⑷税收优惠。同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9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哪些?

在林改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及分类保存具体要求是:⑴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宣传、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由主办单位按文书档案归档保存;⑵森林资源调查图表、各种汇总清册、统计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公告材料,实地勘验认界材料、附图或宗地示意图、登记的核准文件、林权登记台帐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等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办林权登记发证事宜的林业主管部门归档保存,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⑶落实产权中的调查图表、清册、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等材料,由乡、村有关单位归档保存;⑷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材料,由受理机关或单位归档保存。

97、如何强化林改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是巩固改革成果,稳定承包关系的重要保证,是林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做到:⑴确保档案的形成质量;⑵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⑶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移交;⑷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

98、如何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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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

99、开展明晰产权质量检查工作的主要内涵是?

明晰产权工作的质量检查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工作质量和进度等方面进行实质检查,并依法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一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者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属于行政监督检查范畴。

100、开展明晰产权质量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相关会议和印发相关文件的情况,以及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的情况,开展相关培训和政策宣传的情况等;⑵方案制定情况。主要是县、乡(镇)改革指导方案的制定情况和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具体方案的制定情况;⑶实施勘界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实地勘测宗地面积和四至界限是否准确、勘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林权公告资料是否齐全等;⑷承包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包括经营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双方责任,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完整;⑸林权证核发情况。主要包括林权证发放数量,林权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林权证相关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并符合政策规定,人、地、证、图、表、册是否相符等;⑹林权纠纷调处情况。主要包括建立纠纷调处机制情况,林权纠纷发生件数、面积和已调处纠纷的面积、案件件数,林权纠纷调处档案建立情况等;⑺林权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是林权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具体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的要求执行。⑻群众满意情况。主要是改革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公开情况,农民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参与情况,农民满意程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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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4i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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