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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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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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主管全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整合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职责。

2.承接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交由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的事项。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原市人口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2.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的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事务性工作及涉及食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性监测项目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4.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市、区)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卫生、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成果,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 2 / 4

况的监督,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实施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严重危害民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沟通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 3 / 4

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优生优育的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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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4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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