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15 14:24: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站内检索 首页 概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业务流程 通知与动态 下载专区

搜索 学校制度 国家制度 地方制度 学校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 收费标准公开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天津商业大学关于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津商

大校发﹝2014﹞52号

发布日期:2015-01-06

依据《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会议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类别

根据规定,我校举办或者承办的会议均属于三类或四类会议。三类会议是指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四类会议是由我校自行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主要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招投标会、论坛、招聘会、宣讲会等。 二、会议费预算申报

会议费必须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及项目预

算,单独列示。对未列入预算,但必须召开的会议,在确保资金来源的前提下追加会议预算,按程序审批。

三、会议费预算审批

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同时填报《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见附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事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三类会议计划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计划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中。部门应将审批通过后的会议计划报财务处备案。

会议预算总额在3万以下,由经费主管部门领导审批;3万以上5万以下的,需报业务分管校领导会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经业务分管校领导会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超过10万的会议费预算,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特殊注意事项如下:

1.住宿费: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住宿费发票。

2.伙食费:餐费票据应与会议议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存在多地就餐或与就餐地点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餐费发票。

3.会议室租金: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4.交通费: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统一调研发生的交通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等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

5.专家劳务费以及会务工作人员补助均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发放时必须通过天津商业大学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依法纳税,转账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五、会议费定额控制原则

三类、四类会议的定额标准为:住宿费180元/天/人,伙食费130元/天/人,其他费用40元/天/人,合计350元/天/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分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应扣除住宿费的定额标准;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应扣除伙食费的定额标准。

六、会议费报销

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天津商业大学会议签到表》、会议通知、报销票据、公务卡

消费POS单等凭证。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 201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商业大学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 版权所有:天津商业大学财务处 | 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13 TJCU Office of Finance.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3v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