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培训教材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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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GMP培训教材

质量管理

第一章:Q C部分

留样观察管理:

1. 1. 质量管理部设留样观察室,指定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填写

留样观察记录。

2. 2. 留样数量按最小包装单位计算,需要拆包装的,原辅料可用磨

口瓶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可用塑料袋包装。

3. 3. 原辅料、包装材料留样观察范围、数量、及留样期限。

3.1. 原料(西药):每批留样一次化验量,留样期限为原料本身的有效期满; 3.2. 辅料:特殊规定外存留一次化验量,留样期限为六个月; 3.3. 中药材:每批次进货留1次全检量,留样期限为三个月;

3.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首次供货的:PVC瓶、玻璃瓶5只;空心

胶囊每次留样50粒;首次供货的PET铝箔及复合膜留样20g,留样期限均为半年;

3.5. 首次使用的原辅料,在留样期内每月观察一次外观质量。

3.6. 以上3.1.—3.4.被留样品种中若某种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发生了

变化,须另行单独取样、检验。再根据结果作出判断和处理。 4. 4. 成品留样

4.1. 每批成品按一次检验量三倍数量取样,检验剩下的样品作留样用。留样样

品可保留到失效期结束后一年再另行处理。 4.2. 重点留样

4.2.1.重点留样:对于重点产品或主导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对贮存条件有

特殊要求的产品(如甲硝唑阴道泡腾片),均属重点留样。留样量视需要检测次数和多次检测用量而定。重点留样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观察和复检,作好观察和复检记录。 4.2.2. 重点留样原则

4.2.2.1. 能代表正常生产时质量水平的样品。通过定期分析观察,可考察产品

在储存期质量变化情况。为改进生产工艺,修订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提供科学数据。

4.2.2.2.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处方、工艺改变时,首次生产必须留样连续留三批。

为考察在储藏期质量稳定性情况提供依据。

4.2.2.3.除重点留样外的品种作为一般留样在发生质量疑问时,备查。

4.2.3. 重点留样数量:有效期为二年的中、西药制剂按《留样质量评价管理制

度》(编码:CQ/MS0102601)中外观检查时间和稳定性项目测试时间,全检共4次(包括第一次出厂检验),外观和稳定性项目测试共4次。取样量为4次全检量和4次稳定性项目检测量(见4.4.3及附表)。

4.3. 留样观察:留样观察时间,以药品稳定情况和制剂有效期长短来定,一般

考查到药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4.4. 留样观察项目

4.4.1.按法定标准检验,根据产品的特性,订出重点观察的项目,按《留样质量

评价管理制度》(编码:CQ/MS0102601)执行。 4.4.2.检测频度为:第一次全检和年度全检以及定期外观性状检查和稳定性项目检测。

4.4.3.稳定性项目:颗粒剂指外观性状态、水分、粒度、装量差异等;糖浆剂指

外观性状、相对密度;片剂指外观、水分、酸度、片重差异、发泡量、崩解时限等;胶囊剂指外观、性状、水分、装量差异、崩解时限等;合剂(包括口服液)指外观、性状、相对密度、PH等;煎膏剂指外观、性状、相对密度等。

4.5. 留样观察登记:留样观察时要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并建立数据登记台帐。

所有留样的检验原始记录、台帐等,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并妥加保存。 4.6. 留样观察报告及总结:留样观察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质量管理部; 一份留底归档。凡在留样期间,发现样品

质量变化情况异常的应及时写出留样质量变化情况汇报,送公司和有关部门 研究处理。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情况,作出必要的文字分析说明或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告给有关领导、车间、科室。 5. 5. 程序 5.1. 留样后,留样观察负责人即填写一张留样观察记录。按照测试频率规定的

日期及测试项目,逐项填写,并建立台帐,样品分类按序号存放于样品柜内。

5.2. 留样观察负责人应按每个样品的规定复测日,于该日之前3天通知有关化验员,并给予足够的留样样品,做好测试前的准备。

5.3. 化验员复测完毕,应在台帐上登记、签名、保存测试原始记录归档留样室。

5.4. 某一留样样品的观察复试全部完毕后,留样观察负责人应从台帐中取出该样品的记录,归入另一台帐。

5.5. 留样观察负责人应对留样观察室的留样秩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与收回负责。

6. 6. 留样室储存条件

6.1. 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与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一致,并用必要的仪器监测

和记录留样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无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样品在留样室分批存放。温度10~30℃、相对温度45~75%。

6.2. 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每个留样柜内

的品种、批号等应有明显标志。 7. 7. 留样员在观察和复检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

人,并书面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复检,直至查明原因,得出正确结论。

8. 8. 留样观察样品的处理:留样观察样品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

案,任何人不得随意乱用或借用,到期处理。处理时,由留样观察人提出书面报告,每半年集中销毁一次。要有2个以上人员在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附表:各剂型药品重点留样数量一览表 新产品稳定性代表正改变生剂型 稳定性项目 全检 或改变稍差产常生产产场地 工艺 品 水平 1盒每次, 2盒每次, 颗粒剂 16盒 16盒 12盒 共4盒 共16盒 蛇胆川贝3小盒每次,1中盒每次, 8中盒 8中盒 6中盒 胶囊 共12小盒 共8中盒 癃闭通胶12小盒每囊 10小盒每次, 胶次,共96小96小盒 96小盒 88小盒 (2板每共40小盒 囊盒 盒) 剂 癃闭通胶23小盒每囊 19小盒每次,184小184小 次,共184168小盒 (1板每共76小盒 盒 盒 小盒 盒) 1瓶每次, 8瓶每次, 150ml 64瓶 64瓶 36瓶 共4瓶 共64瓶 糖2盒每次, 浆10ml 56盒 56盒 56盒 36盒 共8盒 剂 1瓶每次, 100ml 56瓶 56瓶 56瓶 32瓶 共4瓶

片甲硝唑阴 6小盒每次,1中盒每次, 8中盒 8中盒 8中盒 剂 道泡腾片 共24小盒 共8中盒 3瓶每次, 9瓶每次, 合剂 72瓶 72瓶 共12瓶 共72瓶 1盒每次, 2盒每次, 口服液 16盒 16盒 12盒 共4盒 共16盒 1瓶每次, 8瓶每次, 煎膏剂 64瓶 64瓶 36瓶 共4瓶 共64瓶 仪器室: 1. 1. 精密仪器存放于专门的精密仪器室内,有防尘、防震、防静电

设施和温湿度监控措施,温、湿度控制有记录。 2. 2. 检验用仪器、衡器须专人负责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和定期

校验。 3. 3. 校验后的仪器、衡器合格后,贴有合格证。 4. 4. 所有仪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5. 5. 仪器须有标准操作规程及使用记录,操作者必须按相应标准操

作规程操作,使用后记录。 6. 6.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允许上岗操作,使用

时定机、定人,并有状态标志。 7. 7. 仪器室温度、湿度符合要求,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8. 8. 仪器出现故障,须及时报告中心化验室主任,进行修理。

理化室: 1. 1. 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门、窗、操作台干净。 2. 2. 检验人员接到请验单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取样。 3. 3. 取回的各种样品要及时进行化验,作好各种检验记录。检验结

束,开具相应的报告单及合格证。 4. 4. 各种记录、报告单、取样证、合格证、待验证字迹清晰、整洁。 5. 5. 在使用试剂前,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出现差错,使用

后剩余的试液禁止倒回原处,用多少取多少,避免浪费,力行节约。 6. 6. 所有的试剂、试药分类摆放,标志明显,毒剧药品应按要求双

人双锁制保管,每次使用,作好记录。 7. 7. 凡使用有刺激性、易燃易爆试药、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刺激、

臭味气体的操作,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8. 8. 在使用强酸、强碱、强氧化性试药或试剂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9. 9. 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刻度吸管必须是经校验符合要求的,

且标志明显,未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出现或使用。

10. 10. 在吸取试液时,禁止用嘴吸取;严禁以鼻子接近试药口,以防

事故发生,操作要规范化。

11. 11. 在使用天平、干燥箱时必须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记录。 12. 12. 所有仪器、玻璃容器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及时清洁、清洗干净,

玻璃仪器分类摆放整齐,干燥。

13. 13. 使用后的废弃毒性试剂,需进行减毒处理后方可丢弃。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4. 所使用的危险品、强氧化剂等试剂,每次领用、存放一个最小包装单位。

15. 化学试剂应贮存于化学试剂仓库。

16. 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试剂灼烧皮肤、眼睛时,立即用水或采取其它相应办法。 17. 防虫、防鼠。

18. 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开关等安全。

19. 在使用电器时注意安全,不得用潮湿物接触电器,以防事故发生。

20. 工作中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 下班时,值日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并每天倾倒垃圾。

精密仪器: 1. 1. 操作人员:精密仪器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使用,使用

者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检验操作规程来操作。

2. 2. 仪器保养:精密仪器的保养由各检验组主管负责,每个仪器均

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仪器的检查、保养与校正。精密仪器的检查、保养及校正由经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负责。具体操作见各种仪器的检查保养和校正标准操作规程。

3. 3. 使用:计量仪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计量校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4. 仪器台账和档案

所有仪器均要建立台账、档案,每一仪器均有一登记号,登记内容包括: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生产厂家; ——供应商; ——制造日期; ——购买日期; ——使用日期; ——价格;

——安放地点; ——仪器备品、备件 ——仪器所附资料

——检查、保养及校正周期; ——维修记录

——主管人员姓名;

——检查、保养及校正时间表。

5. 仪器使用登记:每次使用仪器检测完毕后,必须按照该仪器使用登记本上各

项做好使用登记。

滴定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与试液管理:

采购试剂、培养基和对照品,必须依据检验操作规程,注明规格和纯度级别。 1. 1. 采购到的所有检验用化学品,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

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双人双锁专柜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账。

2. 2. 滴定液、试液要按规定方法配制,对于性质较稳定的可以一

次配制多次使用,但隔一定时间必须更换,防止变质或浓度不准。

3. 3. 对照品要单独存放,并保证环境的干燥、温度、避光、无污

染。

4. 4. 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

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容量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

5. 5. 对照品、试剂、培养基的称取,必须按不同的准确要求选用

不同的天平,取用量适当,避免浪费。

6. 6. 新滴定液、试液配制好后,要在盛装容器上贴上标签,并注

明品名、浓度和配制时间,内容物更换后,也要及时更换标签。

7. 7. 标准溶液要按照规定方法配制和标定,标定后的标准溶液要

贴上标签,注

明品名、配制时间、浓度和标化时间、标定人、复标人;隔一定的时间应进行复标,以复标的浓度为准进行计算。

8. 8. 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 9. 9. 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药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

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微生物检测室操作: 1. 1. 个人卫生行为

1.1. 所有进入微生物检测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净化、更衣(衣、裤、帽、鞋、口罩等)

1.2. 在微生物检测内不准敞开工作服。

1.3. 所有操作均不应有大幅度的快速运动、快速行走,以免搅动空气气流。

1.4. 严禁在洗手后或操作过程中触摸口、鼻、眼、脸、头发等部位,以防止自身污染或交叉污染。 2. 2. 无菌操作:

2.1.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以避免破损后造成培养物扩散, 2.2. 应在近火焰区操作(如离火焰3寸内)。

2.3. 使用金属接种器皿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2.4. 接种石蜡、油脂类培养物时,不应立即在火焰上灼烧,应先在内焰里将培养物烘干后再烧灼灭菌,以免外溅污染环境。

2.5. 在接种培养物时,不应使培养物飞溅,以免污染。

2.6. 在用吸管,注射器接种菌液时,切勿用嘴直接吸吹吸管。用后应置入消毒桶内消毒。

2.7. 在开启菌瓶塞或其它供试品安瓿之前,应用碘酒或75%乙醇棉球对容器及刻痕用的砂轮进行消毒,折断时要防止污染。 2.8. 在观察平板培养物时,一般不宜开盖观察,如取菌落或菌苔涂片,染色或做玻片凝集试验时,在离火焰三寸以内操作,平皿上下盖可适当开缝。 3. 3. 污染物处理:

3.1. 掉在工作台上的灭菌瓶塞或试管塞,禁止继续使用,应另换无菌塞。

3.2. 应将所有用过的玻片置0.5~1%新洁尔灭溶液中浸泡24小时,再洗刷清洁,晾干备用。

3.3. 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消毒、灭菌后才能进行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4. 4. 异常污染情况的处理:

4.1. 因偶然打破盛有培养物的器皿致使病原性菌种外溢,污染工作室及操作者的衣服和身体时,当事人应冷静,切勿乱动以免扩大污染面。 4.2. 对小面积的污染可自行处理,较大范围时则请人协助。

4.3. 用浸透消毒液(5%来苏尔、石碳酸溶液)的毛巾覆盖于碎片上,再将消毒剂倒在污染区,待30分钟后从外向内逐步清理污染源。

4.4. 清理时应避免用手指收集玻璃碎片,以防损伤皮肤,发生原性微生物污染或流行事故。

4.5. 将受污染的无菌衣,脱下翻转包裹,使污染部分包在内部,送往消毒室,进行高压蒸汽灭菌。

微生物检测室清洁消毒管理:

1.1. 1.1. 清洁部位:层流净化台、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及玻璃、

把手等,

1.2. 1.2. 清洁频度:操作前、操作后;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1.3. 1.3. 清洁工具:不脱落纤维的拖把、抹布、海绵;橡胶手套等。 1.4. 1.4. 清洁剂:

1.4.1. 1.4.1. 洗涤剂:取洗涤灵加纯化水配成适宜浓度,摇匀即可。 1.4.2. 1.4.2. 玻璃清洁剂

1.5. 1.5. 清毒剂(每月轮换使用):

1.5.1. 1.5.1. 0.2%新洁尔灭溶液:取5%新洁尔灭液适量加纯化水配制成0.2%

溶液,摇匀即可,

1.5.2. 1.5.2. 75%酒精:取95%乙醇加纯化水适量稀释成75%溶液,摇匀即

可。

1.5.3. 1.5.3. 空气消毒剂:乳酸溶液:取90.8克乳酸加水至1000ml,摇匀即

可。

1.5.4. 1.5.4. 2%戊二醛溶液:取戊二醛适量,加水配成2%浓度水溶液,用

3%碳酸氢钠溶液调PH为7.5-8.5。该溶液稳定性差,现用现配。 1.6. 1.6. 清洁方法:

1.6.1. 1.6.1. 操作前的清洁消毒:操作前对室内进行清洁。 1.6.1.1. 1.6.1.1. 层流净化台:用湿抹布擦拭后,用消毒剂擦拭清毒。 1.6.1.2. 1.6.1.2. 空气消毒:开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和层流净化台使其运转,开启

室内及层流净化台紫外灯,照射消毒30分钟。关闭紫外灯后,方可进行

操作。

1.6.2. 1.6.2. 操作结束后的清洁、消毒: 1.6.2.1. 1.6.2.1. 整理工作台面:将使用过的器具放入盛有消毒剂(5%来苏尔溶

液或石炭酸溶液)的玻璃缸内浸泡12小时后取出,清洗;收集各种废弃物,经消毒或灭菌后处理。

1.6.2.2. 1.6.2.2. 先后分别用清洁剂、消毒剂擦拭台面、桌面、地面。 1.6.2.3. 1.6.2.3. 所有废弃的活菌培养基以及盛有活菌培养物的器皿,均应放入蒸

汽灭菌锅内,高压灭菌。不能高压灭菌的应在5%来苏尔或石碳酸溶液内浸泡12小时以上,取出清洗、晾干备用。

1.6.3. 1.6.3. 每星期工作结束后的清洁、消毒: 1.6.3.1. 1.6.3.1. 先后用清洁剂、饮用水、消毒剂擦试室内各种表面,包括: 1.6.3.1.1. 1.6.3.1.1. 层流净化台、桌面、台面、用具;

1.6.3.1.2. 1.6.3.1.2. 所有门窗、墙壁、天花板、地面、水池等; 1.6.3.1.3. 1.6.3.1.3. 开启紫外灯照射15~30分钟, 1.6.4. 1.6.4. 每月对空气进行一次消毒 1.6.4.1. 1.6.4.1. 取配好的乳酸溶液,按1~1.5ml/m3房间,用蒸发皿薰蒸,密闭

12h。

1.6.4.2. 1.6.4.2. 取2%戊二醛溶液喷洒。 1.6.4.3. 1.6.4.3. 薰蒸结束后,开启房间空调,置换新鲜空气1h。 1.7. 1.7. 清洁工具的清洗及存放

1.7.1. 1.7.1. 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须彻底清洁:先用自来水洗净,然后用洗

洁剂洗净,最后将残留的洗洁剂洗净并用75%的乙醇浸泡15分钟进行消毒。(如果抹了被微生物污染的培养基,须同平皿一道进行压力灭菌)。 1.7.2. 1.7.2. 洗涤干净的清洁工具存放于指定地点,晾干备用。 1.8. 1.8. 清洁效果评价:

1.9. 1.9. 肉眼检查,各种表面应光洁,无可见异物或污垢。 2. 2. 检测确认: 位置 测试方法 频率 标准 层流净化台 裸置双碟 每工作日一次 应符合相应洁净级尘埃粒子计数 每季度一次 别的空气洁净度的要求。 工作室空气 裸置双碟 每星期一次 尘埃粒子计数 每季度一次

质量事故管理:

由于混药、混入其它异物受污染,物料、成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变质报废,而不能供药用,成品成批退货等,造成经济损失或危害、威胁用药者健康的,均按质量事故处理。

1. 1. 重大事故范围

1.1. 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0元以上,包括有效

期内药品的退货和索赔;

1.2. 出厂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混药、严重异物混入)威肋用药者

生命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

1.3. 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索赔造成恶劣影响。 1.4. 一般事故范围。

因质量问题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0~50000元

2. 2. 报告程序

2.1.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同时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2. 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当日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事故报告分送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收到报告的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呈交公司总经理。

2.3. 物料在储存中由于保管不当发生大批量霉变、虫蛀等不能药用,成品售后成批退货等,分别由物料部、营销部、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管理部。

2.4. 重大质量事故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 3. 3. 处理与管理

3.1. 处理质量事故时要进行现场调查,坚持“三不放过”:不查明原因

不放过、不查明责任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3.2. 一般事故由质量管理部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找

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 在质量事故发生过程中受到污染、混入异物的在制品,有质量问题的退货成品,均按不合格处理。

3.4. 对重大质量事故,公司领导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5. 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组织所有质量事故登记、调查、处理。

3.6. 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部门主管上报的所有质量事故报告后,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归档,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负责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对照品、标准品管理: 1. 1. 每年由质量管理部统计下一年的对照品、标准品的用量,并

制订所需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物料部,物料部派专人到省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

2. 2. 对用量较大的试剂、试药根据使用情况,定期编制用量计划,

并注明质量等级和质量标准报分管副总审批,报物料部;物料部依制订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及时购买。

3. 3. 对照品、标准品专人管理,专帐记录收发情况。并建立使用

登记记录,一年进行一次清点。

4. 4. 检验人员收到对照品、标准品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批

号、数量、有效期限,并逐一记录,然后按相应贮藏要求,分类分开放置;

5. 6.

7.

8.

小容量玻璃仪器校验管理: 1. 1. 公司所购入的滴定管、移液管、刻度吸管、容量瓶等必须由

质量管理部检验室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2. 校验后的玻璃仪器应贴有相应的标志。 3. 3. 校验后的玻璃仪器如误差超过规定的范围,要列出校验误差

表,供检验人员使用时校正,或不予使用。

4. 4. 无校验的精密玻璃仪器不得使用。 5. 5. 校验精密玻璃仪器时应在室温下和空气中称量容器中的水

重,因此必须考虑温度对水密度及玻璃膨胀的影响,空气浮力的影响,并加以校正。

6. 6. 所有水及欲校正的容器至少须在天平室内放置半小时以上,

使温度恒定后,进行校正。

7. 7. 待校正的仪器,应冼净至内壁不挂水珠,并自然干燥容量瓶

必须干燥后才能校正。

8. 8. 精密玻璃量器依不同品质要求,按规定的标准校验,由不同

温度下纯水的密度,计算出20℃时量器的体积,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9. 9. 校验质检员应严格按玻璃仪器的校验规程操作,同时做好原

始记录,并有校验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字。

试液配制管理: 1. 1. 试液配制应按批准的书面规程进行。 2. 2. 建立配制记录,由配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

括:

2.1. 配制试液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截止日期。 2.2. 配制试液配比。

2.3. 所用试剂级别、浓度、PH值。 2.4. 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2.5. 配制溶剂及必要的处理。 2.6. 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3. 3. 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液配制规

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4. 4. 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

配制前必要时需恒重。按恒重要求进行操作。

注意受潮,防止腐蚀标签,标签不清楚者或没有标签不得使用。

5. 检验使用的对照品、标准品,要向管理人员限额领取,管理人员及时记录发放情况,双方签字。

6. 对照品、标准品要放在冰箱冷藏室中存放,对需干燥条件下存放的,先放在有硅胶的干燥器中,然后放入冰箱冷藏贮存,干燥剂每月更换一次。

7. 使用有有效期的标准(对照)品,应做到近期先用,过期变质者不得使用。

8.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外部人员不得擅自拿走试剂、试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3o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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