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19 12: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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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X公司总行机关工会活动

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总行本部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调动各工会小组、全体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组织在支持业务发展、构建和谐银行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总行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原则: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第三条 积分时段: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工会小组。

第五条 积分考核在总行机关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工会小组积分

第六条 工会小组加分、扣分

(一)工会自身建设积分:1、成立工会小组,选出组长。2、有学习园地(照片墙)。3、有活动记录。4、简报等。给予5-10加分。本小组组织活动的每次给予加5分(查看计划和简报或照片)。

(二)积极组织小组会员参与总行工会各项活动,出勤率最高的前三位(信息科技部按实际出勤率乘3加权),分别加10分、8分、5分(按活动项目统计)。

(三)献计献策积分:为推动全行业务发展献计献策,提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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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被总行职代会立案的,一条记10分。

(四)工会工作创新记分:在积分期内工会小组有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为总行本部首创的工会特色活动,包括积极开展本职岗位技能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与客户联谊促进业务发展等活动;与党建、团建结合,开展员工政治思想、理想信仰等教育和读书活动;向劳动模范学习、向先进学习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一项记20分。

(五)工会小组在总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以团体为单位的活动中获得荣誉的,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参与加5分。

第七条 工会小组承接或参与上级工会(协会)活动,并代表总行参赛取得荣誉的,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60分,其他奖项加40分。

第八条 工会会员牵头负责总行机关工会各兴趣协会工作,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活动,所在工会小组加10分;此项加分的会员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第三章 扣分标准与积分扣减

第八条 积分期内,工会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积分50-100分:

(一)在积分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二)严重违反工会经费开支规定。 (三)干扰、破坏总行机关工会活动的。

第四章 积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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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积分统计时段:按季度统计(每年4月10日前统计1月1日—3月31日之间的积分,7月10日前统计4月1日—6月30日之间的积分,10月10日前统计7月1日—9月31日之间的积分,次年1月15日前统计上年10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积分)。

第十条 积分清零。每年12月31日为会员累计积分的年度清零时间。

第五章 奖励评选

第十一条 年度按工会小组积分计算,排前五名的工会小组,总行机关工会授予其“年度工会先进小组”称号,颁发锦旗,根据会员人数,40人(含)以上的奖励工会经费1万元,20人(含)以上的3000万元,20人以下2000万元。

第十二条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一)积极参与总行机关工会及工会小组的各项有益的文体、读书、公益等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对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积极协助总行机关工会组织和协调各兴趣小组开展日常活动。

(三)积极参加文体、竞赛活动,年内曾获得名次者。 (四)群众基础好。得到工会和群众的认可,工会小组成员评议信任率80%以上。

(五)是工会好帮手。大力支持和协助工会工作。

工会积极分子年度评选奖励200元等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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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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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3o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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