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10 08:43: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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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

凡是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技术的计划、总结。

3、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4、医疗技术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5、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6、新技术、新项目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三、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五、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主任批准。

六、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八、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科室档案除医疗技术档案外,还应包括科室人员档案、质控档案、行政档案、科研教学档案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3l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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