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楼梯施工图需要注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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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规范

1.踏步设计

1.1 楼梯踏步宽度b加高度h,宜为b+h=450mm,b+2h》600mm。踏步高度、宽度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楼梯类别 住宅共用楼梯 住宅有电梯 住宅无电梯 幼儿园、小学等楼梯 宿舍 老年居住建筑(老年人公共建筑)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展览馆、疗养院、大中学校等公共建筑的楼梯 其他建筑楼梯 专用疏散楼梯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1.2 楼梯每一梯段的踏步高度应一致,当同一梯段首末两级踏步的楼面面层厚度不同时,应注意调整结构的级高尺寸,避免出现高低不等;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宽度宜一致,且相差不宜大于3mm。

1.3 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滑措施的构造应注意舒适与美观,构造高度可与踏步平齐、凹入或略高(不宜超过3mm);老年建筑的疏散楼梯踏步前缘宜设防滑条,并应具有警示标识(可采用和踏面不同颜色的防滑条,宽度不宜大于10mm)。踏步的起、终端应设局部照明。 2.梯段设计

2.1 楼梯梯段净宽是指完成墙面至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或两个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2 每一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2.3 疏散用室外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0m。

2.4 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度。梯段改变方向时,扶

0.26 0.25 0.22 0.17 0.18 0.20 最小宽度b 0.26 0.28 0.26 0.27 最大高度h 0.175 0.160 0.15 0.165 0.30(0.32) 0.150(0.130) 0.28 0.16 手转向端处的休息平台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连续直跑楼梯的休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梯段和休息平台的最小净宽度要求详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8.2.3-1。

2.5 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且包括每个梯段最高和最低一级踏步的前缘线0.30m的前方范围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详见图《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8.2.3-1。 2.6 框架结构楼梯间的梯段宽度设计:

1) 框架梁、柱凸出在楼梯间内时,除框架柱在楼梯间四角外,梯段和休息平台的净宽应从凸出部分算起;

2) 框架梁底距休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应采取防碰撞的措施。如设置与框架内侧面齐平的平台栏杆(板)等,休息平台的净宽从栏杆(板)内侧算起,详见图《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8.2.3-2。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7.3条)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7.5条)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1.6条) 3.扶手、栏杆(板)的设计

3.1 楼梯至少于一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度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3.2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算起,不宜小于0.90m;靠梯井一侧水平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3.3 室外楼梯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疏散用室外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4 多层公共建筑室内双跑疏散楼梯两梯段间(梯井)的水平净距(是指装修后完成面)不宜小于0.15。住宅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的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11m。

注:梯井系指由楼梯梯段和休息平台内侧围成的空间。

3.5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其扶手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和采用不易登踏的栏杆花饰;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托幼建筑的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还应另设幼儿扶手,高度不宜大于0.60m。

3.6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额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7 梯井宽度小于0.20m时,因在楼梯转弯处两栏板间隙小,难以进行抹灰等施工操作,不宜做高实栏板。

3.8 栏杆(板)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符合各类建筑相关规范的规定。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7.6条)

4.楼梯设计时,一般应绘制由下至上不同层高的各层楼梯及楼梯间的平面与剖面图,注明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和每一梯段踏步数,标注楼层休息平台处的标高,以及绘制扶手、栏杆(板)、踏步饰面等构造详图。

5.楼梯间窗台高度,当低于0.80m(住宅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且应保证楼梯间的窗扇开启后不减小休息平台的通行宽度或磕碰行人。

6.通向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阻挡疏散通道。当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休息平台的净宽宜不小于0.6m;侧墙开门时,门洞边距踏步边净宽不宜小于0.4m或住宅建筑不宜小于一个踏步的宽度,且门扇的开启不应阻挡疏散人流的通行。详见图《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

年版)》8.2.7。

7.供幼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楼梯及专用服务楼梯应按相关规范设计。无障碍楼梯设计详见相关规范。

8.严寒、寒冷地区的不采暖楼梯间应进行节能设计,具体指标见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注的规定。墙体、楼地面部位的相关节能措施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第二部分第4章第6节、第6章第2节中有关条款。

9.有关楼梯间采光等要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第二部分第2节中有关条款。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9.4.1条):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

2)玻璃栏杆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

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第9.5.1条)。

无障碍楼梯设计规范

1.公共建筑主要楼梯除应符合楼梯设计的一般规定外,作为无障碍使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采用踏步有踢面、休息平台、梯段为直线形的楼梯。 1.2楼梯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梯段两侧设扶手;

2) 扶手高0.85~0.90mm,特殊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0.70m; 3) 靠墙扶手起点与终点应水平延伸0.3m并向下延伸0.1m以上或向内拐到墙面;

4) 靠梯井一侧栏杆式扶手的起点应从距地面0.90m处开始; 5) 扶手抓握截面为35~45mm;

6) 扶手内侧面与墙面距离为40~50mm,并与墙面颜色要有区别。 1.3应在楼梯栏杆下方踏面上,设高50mm安全挡台,或做成高50mm水平或斜式栏杆。

1.4踏步的突缘避免直角形。

1.5踏面应防滑,踏面与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 1.6公共建筑主要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2.未设电梯的多层居住建筑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宜小于1.2m,在梯段两侧宜设扶手。

3.老年人建筑、残疾人专用建筑的楼梯间宜设有乘轮椅者的避难位置。封闭楼梯间可利用楼层休息平台,防烟楼梯间可利用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作为避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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