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一档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5 00:4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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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开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一档案管理制度

大同市城开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文档资料,加强文档管理工作,使文档管理 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档案管理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并有专 人管理档案。

第二条 文档管理员

1.文档管理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管理 水平,对归档的档案要认真整理,做到归档档案完整、系统、准确。

2.文档管理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守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 将公司文档借阅他人,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文档内容。

3.文档管理员不得将属于公司的文档资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 档。

4.文档管理员不得损毁、丢失应保存的文档资料。

5.文档管理员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 为己有,拒绝转交。

6.文档管理员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公司的文档以及 应当保密的文档资料。

7.文档管理员不得涂改、伪造档案资料。

8.分类文件资料要进行合理的分类,无论是按照项目名称,还是内容,或者按照字母顺序,其目的都是为了查找迅速方便,因此都

须在档案盒内清楚的标注。

第五条 归档范围

1.公司对外的往来文件、资料由办公室归档。

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各部门的往来公文等公文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归档,各部门备存。

3.各种基建、施工、装修的洽商文件、图纸、预算等在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归档,相关部门备档。

4.与外界签定并有效的法律文本,如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由人事行政部归档,相关部门因需要可存复印件。

5.上级单位、各地方职能部门发给公司的文件、综合性的总结、 工作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归档,相关部门备存。

6.各部门的专题报告、集体和个人的调研资料、培训资料等亦须归档。

7.有关公司的重要的照片和底版、音像带、题词等须由办公室归。

8.关于原稿,如经几次修改,以领导审批签字稿归档。

第六条 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要求为A4纸大小, 文件格式需按照公司的标准文本。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用原件。

4.归档的文件必须保持归档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第七条 收集

1.对电子文档的收集工作。

2.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其进行分类。

3.对于可进行输入电脑的资料及时输入电脑。各种文件资料收集、分类后,需在一个月内归档完毕。

第八条 无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范围

1.拷备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资料,包括宣传广告、消息等。

2.上级单位发来供参考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和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正式材料。

5.下级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说明、不应抄报和不必备案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使用、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档资料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 各部室应提供方便,并按《档案/图书/资料借阅单》办理借阅手续, 阅后及时归还。

2.文件档案借出后,原则上需当日归还,不得过夜;如需长时借阅,需归还后办理续借手续。

3.对借出和归还的文件档案,应办理清点、签名登记手续,由

文档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所借文件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文件档案更改、涂写,不得丢失和损坏。

5.服从文档管理员管理,在借阅范围内借阅。

6.文件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机密材料泄密,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按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7.调离本公司内的人员必须清理移交、归还借阅文件档案及该归档的资料,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公司文件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 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十条 保存期限及销毁

1.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

(1) 以下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

A.过期失效的各类公文和在工作中产生的质量记录和培训记 录。

B.各类失效后的合同。

(2)以下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

A.公司有关人事任免及重大决议和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B.内、外审核及管理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和文件。

(3)以下文件档案为永久性保存文件:

A.由发展商提供的物业建筑竣工图及设施资料。

B.机电设备的分供方评估资料。

C.房屋装修、维修及改造等记录。

D.设备大中修记录。

E.重大治安事件和质量事故。

F.重大客户投诉。

2.文件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应在期满一个月后进行销毁。

(2)超过保存期限的其它文件,在人事行政部主管签字同意后,分批次销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2q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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