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更新时间:2024-03-16 09: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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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及其执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

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及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及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解决

简单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强我局公安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单位:法制室。

(四)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8、办好法制执法指南栏目。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基层之所需,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办好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确保栏目有专人维护更新,使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真正成为基层与机关研讨法律业务问题的平台,指导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室。

9、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贯彻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标准,减少公安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针对各警种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继续细化操作规范,明确具体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制室。

10、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切

实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实行会议讨论、民主决定。

责任单位:法制室。

11、严格落实案件管辖规定。要坚决落实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坚持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除经过市局主要领导或该类案件的分管局领导批准外,严禁跨区域办案;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切实依据公安部确定的案件管辖分工原则执行,对跨警种办案,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办案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案件实际所属警种的分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室、督察大队负责审核监督。

12、加强执法服务。法制室与办案部门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驻点、巡回服务执法发现急需解决的执法难点和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开展法制调研,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研究和法律指导,及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责任单位:法制室。

13、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

设立警民联系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户政科。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4、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整改侵犯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规范劳动教养对象范围和办案程序,制定和落实劳教聆询制度,做好律师介入前的准备和所外执行的衔接工作,探索社会矫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法制室。

15、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办案部门与法制室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6、培养执法示范典型。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推广规范执法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规范执法先进集体、个人和创新方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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