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夜间施工审批表

更新时间:2023-11-15 19: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龙海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工地施工负责人 建筑施工许可证 申请夜间施工阶段 申请夜间施工时间 夜间施工作业量 施工工艺及设备名称 申请连续施工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工地周围100米内敏感环境目标情况 施工单位拟采取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何种公告方式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其它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抢险作业 □抢修需要 □工艺要求 □特殊需要 ①经现场勘察,该建筑工地因特殊需要或工艺上的要求,符合午间、夜间施工的申请条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该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进行 阶段的午间、夜间施工。 ②在施工前,应提前三天在项目工地大门旁及其周围可能影响到的各个环境敏感目标张贴夜间施工公告通知居民。 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夜间施工的规定,加强管理,落实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做好周围居民思想工作,避免上访投诉。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联。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龙海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工地施工负责人 建筑施工许可证 申请夜间施工阶段 申请夜间施工时间 夜间施工作业量 施工工艺及设备名称 申请连续施工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工地周围100米内敏感环境目标情况 施工单位拟采取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何种公告方式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其它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抢险作业 □抢修需要 □工艺要求 □特殊需要 环境监察大队意见: 同意该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进行 阶段的夜间施工。 经办人: 大队长: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龙海市建筑工地夜间、午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工地施工负责人 建筑施工许可证 申请夜间、午间施工内容 阶段名称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申请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抢险作业 □抢修需要 □工艺要求 □特殊需要 施工作业量 土石方量: M3 混凝土浇捣量: M3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施工工艺及设备名称 申请连续施工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工地周围100米内敏感环境目标情况 施工单位拟采取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何种公告方式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许可 二、概述:

因生产工艺(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应在正式作业前三天向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夜间施工申请表”,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申请条件:

1、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

2、同一工地不同施工队必须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 3、同一工地两次获批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

4、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一周,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五、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供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审批。

六、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单位的委托代理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各1份;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3份及审批表1份. 3. 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表2份及排污费缴纳凭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表及合同复印件各1份 5. 建筑工地平面图、周边地形图及设备布置图各1份

6. 因“生产工艺要求”的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应当提交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或证明;因“特殊需要”的夜间施工,应当提交县

(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7.公告文稿1份 8.其他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公告的一般要求:

1、纸张大小:长36厘米 宽55厘米 2、公告内容: 1)夜间施工原因 2)夜间施工时间

3)恳请受噪声干扰的群众提前做好应对 4)采取的降噪措施

5)施工后积极调整工艺,禁止夜间施工 6)希广大市民谅解,给予支持 7)附上夜间施工审批文件 8)注明日期时间,加盖公章

3、公告张贴要求:应在施工前三天,将公告张贴在项目工地大门旁及其周围100米内居民小区、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有多少受干扰居民楼至少张贴多少份。 二、公告范文

公 告

各住户:

我们是 建筑工地,由于工程工艺要求需连续施工,经 环保局 年 月 日批准,我工地将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文件附后)。因此可能给大家带来不便,希望大家谅解,并给予支持。

建筑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流程 一、 申报

建筑施工单位于工地开工15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环保局申报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单位代表的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 建筑开发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建筑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施工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 建筑施工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6)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提供格式文本); (7) 建筑工地平面图或周边地形图及设备布置图; (8)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9) 申请单位表示申报材料属实的承诺书; (10) 存在或可能引发居民矛盾的建筑工地必须提供和周边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的防噪措施及互谅协议书;

(11)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市公安局沪公交巡(路设)[2000]79号公告《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时间限制措施的通知》限制范围内的工地出土作业可免于证明)。 二、 受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实施的5个工作日前按申报要求向区环保局提交所有材料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区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该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申请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环保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环保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区环保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三、 审查

区环保局指派两名以上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的人员在收到建筑工地的申报材料后,到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机械种类和数量、工地周边环境和附近居民住宅噪声敏感区域的分布以及相应的防噪防尘措施等基本情况。 四、 决定

区环保局对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 告知

区环保局做出的准予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建筑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实施前张贴公告,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的时间、内容及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措施,并联系当地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安民协调工作。

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流程 一、 申报

建筑施工单位于工地开工15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环保局申报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单位代表的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 建筑开发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建筑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施工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 建筑施工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6)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提供格式文本); (7) 建筑工地平面图或周边地形图及设备布置图; (8)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9) 申请单位表示申报材料属实的承诺书; (10) 存在或可能引发居民矛盾的建筑工地必须提供和周边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的防噪措施及互谅协议书;

(11)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市公安局沪公交巡(路设)[2000]79号公告《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时间限制措施的通知》限制范围内的工地出土作业可免于证明)。 二、 受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实施的5个工作日前按申报要求向区环保局提交所有材料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区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该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申请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环保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环保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区环保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三、 审查

区环保局指派两名以上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的人员在收到建筑工地的申报材料后,到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机械种类和数量、工地周边环境和附近居民住宅噪声敏感区域的分布以及相应的防噪防尘措施等基本情况。 四、 决定

区环保局对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 告知

区环保局做出的准予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建筑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实施前张贴公告,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的时间、内容及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措施,并联系当地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安民协调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2i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