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016-227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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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 招标编号:X-2016-227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2016年06月13日

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

前附表 项号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预算 1. 施工地点 招标内容 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要求 内 容 规 定 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 X-2016-227 100万元 南湖校区化工学院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自签订合同起50日历天完成 合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其以上资格; 4.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年检期间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年检证明。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时间 标书发售时间 2016年06月17日至6月2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2016年06月17日至6月2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3. 报名流程 资质等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函件,我办将视同无效。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210室 招标文件:人民币800元;POS机刷卡支付,售后不退 标书发售地点 标书售价 1

质疑时间 及方式 答疑时间 及方式 投标书份数 投标书递交 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 开始时间 和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 4. 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于2016年06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采用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同时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招标办邮箱) 招标人将于2016年06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正本 壹 份,副本柒 份。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计算机楼B110 开始时间:2016年07月10日8:30 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0日9:00 人民币20000元整,以支票、汇票或本票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不得直接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矿大支行 招标人 帐 号:527458206279 开户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日历天) 时间:06月27日上午9:00 现场踏勘 联系人:蔡老师 何老师 地点:南湖校区化工学院 联系电话:0516-83591059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10日9:00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采用综合评标法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单 位: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210室 邮 编:221116 报名电话:0516—83590261、83590231(杨老师) 传 真:0516—83590231 咨询电话:0516—83592010(魏老师) 电子邮箱:zhbb@cumt.edu.cn 网 址:http://zhbb.cumt.edu.cn/NEWS/first.asp

5. 开标地点 6. 7. 评标方法 合同签订 8. 报名联系人 及电话 2

第一章 总 则

一、招标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详招标文件附件三。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期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工期:自签订合同起50日历天完成。 三、投标单位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其以上资格; 4.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1) 本文件全部内容;

(2) 与本招标工作有关的资料(含工程量清单); (3) 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招标补充通知。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疑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由此造成的误解、推论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2.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1)招标人按前附表约定组织各投标人对投标施工区域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承担踏勘现场时的责任和风险。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数据和资料以外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疑问,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询问,由招标人负责解答。无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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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均会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统一给予答复,并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全部问题的正式答复一律以招标补充通知的书面文本为准,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起与招标文件相同的约束作用。任何电话、口头询问及答复均属无效。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充分考虑补充通知内容的评审过程,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针对性和真实性。

3.招标文件的效力

(1)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均有可能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对于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投标人如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则表示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应对投标文件作相应的修改。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材料使用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五、 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力进行报价。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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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工期、施工质保措施、投标单位(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决定中标人。

2.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则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工程指定分包。对需专业分包的部分,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事先和招标人协商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总包报价内。

3.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本工程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及时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权取消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工程内容。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遗漏的、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追加的、或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部分工程内容。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未能按期完工,招标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 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

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并以黑色字体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单位,除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废标。

招标人要求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需将投标文件分解为以下部分:商务报价、所使用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情况介绍以及技术资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为了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本文件附后格式要求制作。

1. 投标报价:

投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投标报价,并对投标报价的编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投标报价书中须包括:

(1)投标报价编制的综合说明;

(2)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合价报价; (3)各分部工程投标报价预算书及汇总表; (4)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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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产品、材料单位预算用量、产地来源及投标价格; (6)无法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 (7)各项应计取的规费及税金。

2. 所使用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情况介绍(包括主要材料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及产地); 3. 塑胶产品国家体育用品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I型)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厂家授权;

4. 技术资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应为上述部分资料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的综合。包括:

(1)授权委托书(要求法人和代理人均本人签章)、资质文件(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上述部分内容在投标文件交递的同时,需提供原件审验,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a.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b.施工进度计划(含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c.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d.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e.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f.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g.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h.已有设施、施工周边成品等保护措施; 除上述内容外,如有增加可按序列入。 (3)投标人基本信息(格式见附件六)。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密封在袋中,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投标文件应有显著密封标志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5.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可能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6.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撤回和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条第4款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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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字样。 七、工程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内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项目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4.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均应包括在报价中。

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固定价格和合价,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风险、责任以及应缴规费、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7.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施工区域周边已有设施中标人负有保护责任。其相应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二)投标报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其中固定单价是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义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时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外,单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2.材料风险约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一律不作调整。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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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四)工程价款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按照招标预算价的计价办法提出新固定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并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下浮比率进行结算。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当变化幅度在10%以内,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固定价格。

3. 因招标人主动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招标文件第七条(五)另有约定的除外)。

4.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等的签字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固定价格及签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审计部门的结论为准。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固定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固定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固定价格确定; (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固定价格,参照类似的固定价格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固定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预算价计价办法提出固定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结算原则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

6.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7.对认质认价材料,在工程结算时仅计取材料差价及税金,其它费用不再调整。 8.合同价调减导致中标人已缴规费不可追回的,其差额补偿由中标人提出,经审计后给予合理的补偿。

9. 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主动缴纳。如不缴纳的,一切后果和因此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保留追缴乙方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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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1. 执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2. 工程造价按照【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规定计取; 3. 投标报价中措施费按照工程要求自主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4. 投标报价中施工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当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或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波动因素,并在报价时予以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5. 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函价〔2016〕117号文件,投标人需考虑合同履约期内遇政策性人工费调整的风险,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0万元。 7. 主要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1 2 3 4 5 6 纹厚度2.0mm) 7 8 9 竹、木(复合)地板 400*800墙砖铺贴 胶水品牌 福尔波planetpremium(带样品) 圣象、贝尔、大自然 金舵、稳健、康缇(带样品) 德国优成 德国优成 希尔顿、Anmon、九滨王 长河、英利奥、多莱克等知名品牌 开关、插座面板 矿棉板(龙骨采用相同品牌) 牌 仿石材铝塑板(3mm厚) 乳胶漆(使用优质成品腻子) 600×600防爆格栅灯 吉祥、中国易华、华源(带样品) 立邦、多乐士、三颗树 三雄极光、雷士、西顿 指定品牌 TCL、施耐德、西门子(带样品) 阿姆斯壮、龙牌、星牌等同质量等级的品PVC塑胶地板(参数:无方向同质透心碎花阿姆斯壮Medipro、法国洁富ccord、瑞士10 自流平水泥品牌: 11 三联水龙头(全铜) 12 10厚复合硅PU地面 (参数:黑颗粒弹性层6mm硅pu层4mm) (带300*300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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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 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材料明细表”上列明,严格按照投标人所报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不得漏项。凡在材料表中漏填或错填的设备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采购指定品牌及规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调整;每种设备材料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当投标人由于选材不当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招标人有权改变并重新选择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2. 无统一编制依据的部分工程投标预算,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行调查的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实力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同时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上涨因素,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确定风险系数,并列入工程总报价,竣工结算时投标中的各项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的)应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供应以及场外运输、装卸、检测、现场堆放和保管。投标主要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应本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的说明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投标主要材料的投标价格可经市场调查并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确定。

4. 对于某些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通过认质认价的方式确定材料的新规格和品质或改为甲供材。甲供材在结算中需扣除该种材料的投标价及因改变材料采购方式所需扣除的采保费。

5. 中标方所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准用证、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按建筑工程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必需进行材料设备进场复试检测的,必须由权威部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

6.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中由发包方装表计量,中标按实际施工中所发生的金额支付给招标人。其中:水按6.20元/吨、电按1.00元/度计费。

7. 在投标报价中出现的遗漏、对招标文件、施工方案、答疑的任何误解或忽略而造成的遗漏、误算,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

9.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建筑垃圾清理至指定位置的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指定地点现场踏勘时由招标人确定。

10. 主要建筑材料使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规定的要求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要求产品必需是国标产品,产品环保等级为E0级,甲方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每次扣工程款5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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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支票或本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不得直接转账。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份。

2. 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4.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导致废标;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有妨碍评标公正性的任何行为等情况;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7)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提交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支票、汇票方式。 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 3.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一次性全部退还(无息)。

4.如中标人不能响应(1)至(3)条款中任一条款,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十、投标书的编制与递送

1.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印章(亲笔签字)。

3.投标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柒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但在中标后,在无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的前提下,合同总价即为投标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4.投标方在投递标书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经审验合格后方能递交投标书。资料不全者,招标方有权拒收其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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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十一、投标书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失标者,自动失效)。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的个别条款外,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如果投标人在投送了标书之后发现有无意的错误,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递交对投标书的修改和补充函,按正常投标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递交至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3.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书中任何错误、不一致或明显的报价过低,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该询问并不表示招标人建议改变投标报价,投标人只能维持其投标价格或撤销投标。

4.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授权代表可应评委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书写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函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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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不再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

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必须经评委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十二、开标、审标

1.招标人将按招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招标人主持,当众拆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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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后,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十三、询标、评标、决标

1. 评标在保密环境下进行,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派人参加,但评标委员会在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随时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进行询标。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口回避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过后再补盖有企业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但不得改变投标书的投标报价(校核中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他实质性的内容。

3.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指以投标报价及投标人业绩等客观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等主观评判多个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完整性和密封性检查合格且投标人递交的各项资质文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开标前宣布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及投标书中商务和技术二部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

(1)投标报价评分细则(占70分):

各单位的投标报价将采用公开唱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10家或10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1-K),K值为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2%-5%(整数)。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评委评判评分细则(占30分):

该部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主要设备及材料选择、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业绩及市场信用评价等自主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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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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